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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签竞业禁止协议,什么时候签保密协议?

 律师小余的部屋 2023-03-30 发布于四川

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的核心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是,这两个协议本身的法律差异是非常大的,因此对于是否需要同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应该具体判断。

如前所述,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的核心都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商业秘密的商业信息必须具有三个要素,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二是具有商业价值;三是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也就是权利人为了保护其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积极主动采取防止信息泄漏的措施。

但是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本身的差异是非常大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因竞业禁止协议对劳动者的劳动权产生了极大的限制,因此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需要满足多个要件(主体、限制范围、补偿金等),在实务中,即使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也会面临相当的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而保密义务本就是法定义务,签订保密协议本身只是对该法定义务的增强,因此保密协议的生效更简单,通常双方签订即生效   

在对于什么时候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什么时候该签订保密协议这个问题上,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定签订主体(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给我们很大的提示,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这些人在离职后有很大可能从事同类竞争业务并且对其商业竞争力带来极大的影响,那么可以选择与他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通过竞业禁止限制期来规避这种风险。与之相反,如果离职人员并不会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竞争力带来较大影响,用人单位仅需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即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用人单位的经济压力也较小。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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