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选择商标转让,主要原因是商标转让可以缩短时间,注册商标的时间需要一年,并且存在驳回风险,成功率无法得到保障,但商标转让只需要6-10月的时间,那么商标转让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二、转让形式
合同转让
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继受转让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行政命令转让
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三、转让办理流程及时间
1、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申请
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
受理
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
审查并发放转让证明
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四、需要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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