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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百练:诗可以怨

 一中大语文 2023-03-30 发布于福建

材料一:

《论语·阳货》讲:“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怨”只是四个作用里的一个,而且是末了一个。《诗·大序》并举“治世之音安以乐”“乱世之音怨以怒”“亡国之音哀以思”,没有侧重或倾向哪一种“音”。《汉书·艺文志》申说“诗言志”,也不偏不倚:“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司马迁也许是最早不两面兼顾的人。《报任少卿书》和《太史公自序》历数古来的大著作,指出有的是坐了牢写的,有的是贬了官写的,有的是落了难写的,有的是身体残废后写的:一句话,都是遭贫困、疾病甚至刑罚磨折的倒霉人的产物。他把《周易》打头,《诗三百篇》收梢,总结说“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还补充一句:“此人皆意有所郁结。”那就是撇开了“乐”,只强调《诗》的“怨”或“哀”了;作《诗》者都是“有所郁结”的伤心不得志之士,诗歌也“大抵”是“发愤”的悲鸣或怒喊了。

司马迁举了一系列“发愤”的著作,有的说理,有的记事,最后把《诗三百篇》笼统都归于“怨”,作为其中一个例子。锺嵘单就诗歌而论,对这个意思加以具体发挥。还有一点不容忽略:同一件东西,司马迁当作死人的防腐溶液,锺嵘却认为是活人的止痛药和安神剂。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只说“舒愤”而著书作诗,目的是避免姓“名摩灭”“文采不表于后世”,着眼于作品在作者身后起的功用,能使他死而不朽。锺嵘说“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强调了作品在作者生时起的功用,能使他和艰辛孤寂的生涯妥协相安。换句话说,一个人失意不遇,全靠“诗可以怨”,获得了排遣、慰藉或补偿。大家都熟知弗洛伊德的著名理论:在实际生活里不能满足欲望的人,死了心作退一步想,创造出文艺来,起一种替代品的功用,借幻想来过瘾。假如说,弗洛伊德这个理论早在锺嵘的三句话里稍露端倪,那也许不是牵强拉拢,而只是请大家注意他们似曾相识罢了。

(摘编自钱锺书《诗可以怨》)

材料二:

所谓从儒家的伦理政教观点来谈“诗可以怨”即结合“事父”“事君”来谈。朱熹《论语集注》“可以怨”注:“怨而不怒。”“事父”“事君”注:“人伦之道,诗无不备。”他只指出“怨而不怒”,没有就“事父”“事君”来分别说。按《礼记·檀弓上》“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说明“事父”与“事君”是不同的。这个不同,是符合孔子的意见的。《论语·里仁》:“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对于父母有过,孔子主张敬而不违,劳而不怨,所以“有隐而无犯”。《论语·宪问》:“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勿欺即无隐。孔子主张“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二者是不同的。

孔子主张事父母“劳而不怨”,又怎么说“可以怨”呢?孟子做了解释。《孟子·告子下》:“公孙丑问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诗也。’孟子曰:'何以言之?’曰:'怨。’曰:'固哉,高叟之为《诗》也!有人于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固矣夫,高叟之为《诗》也!’曰:'《凯风》何以不怨?’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孟子指出事父有可以怨或不可以怨的分别,亲之过大者可以怨,亲之过小者不可以怨,高子不加分别,一律认为不可以怨,所以成为“固哉”了。

事君为什么又可以怨呢?《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仲尼闻是语也,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孔子赞美子产的话,可以跟“诗可以怨”结合起来看。这里所说的怨,指郑人所否定的事,执政不加改正即生怨,可以怨,即可以“议执政之善否”中的“否者”,即不仅执政之善者可以议,否者也可以议,子产采取郑人议执政之否者加以改正,用来“损怨”。善与否是一分为二,改正否者以归于善是合二而一,这与《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的“和”是一致的。《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对齐景公说:“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可与否一分为二,献否以成其可合二而一。一分为二是对立,合二为一是统一,对立统一是辩证的。献否怎能成其可?就是子产改正其所否者以归于善,所以孔子讲的“和”是与子产的话一致的,也与孔子讲事君“勿欺也,而犯之”一致。既然可以议执政之否者,这就是“犯之”;目的在于“献否以成其可”,即合二为一。这就是“诗可以怨”在事君上贯彻的政治观点。

(摘编自周振甫《诗可以怨》)

1.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虽然《诗·大序》没有强调治世、乱世和亡国之音哪一个更重要,但是《论语》将诗“可以怨”放在最后一个,可见其地位最低。

B. 锺嵘认为诗歌可以在诗人生不逢时时起到安慰、排遣、慰藉的作用,这个观点和弗洛伊德的“借幻想来过瘾”的观点有相似之处。

C. 关于事父母是否可以怨这一说法,孟子的观点是亲之过大者可以怨,亲之过小者不可以怨,事父母有可以怨和不可以怨的分别。

D. 议论执政者之“否者”的目的在于帮助执政者改正他的错误做法,使其改非归善,这个说法和孔子讲事君“勿欺也,而犯之”思想一致。

2. 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 和《论语》中“诗可以兴观群怨”这一比较圆通的说法相比,司马迁的“诗可以怨”的说法无疑是片面的,是很难两面都兼顾的。

B. 司马迁和锺嵘关于“诗可以怨”的说法是完全不同的,司马迁是针对死去的人而言的,而锺嵘是针对活着的人而感发的。

C. 《礼记·檀弓上》记载“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的同时要“怨而不怒”,这说明“事父”与“事君”是不同的。

D. 事君可以怨,从儒家的伦理政教角度而言,即臣子“献否”的过程,臣子向君主劝善归过,提出兴革建议以成君主之政。

3. 结合材料内容,下列诗词能表现“诗可以怨”观点的一项是( )

A. 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B. 塞上长城空自许,镜中衰鬓已先斑

C. 周公吐哺,天下归心 D. 东南形胜,三吴都会,钱塘自古繁华

4. 请简要分析材料一和材料二的论证思路。

5. 清人沈德潜认为杜甫《新婚别》中“'嫁女与征夫,不如弃路旁’一句,近于怨矣”。请结合材料,谈谈你对此的理解。

【参考答案】

1. A 2. D 3. B

4. ①材料一以《论语》“诗可以兴观群怨”引出“诗可以怨”的论题,然后运用对比论证、引用论证、举例论证的方法,论述了司马迁对“诗可以怨”的强调,并将其与锺嵘的观点进行比较,区别二者就“诗可以怨”的作用的差别。

②材料二开门见山,提出文本以儒家的伦理政教观点(即结合“事父”“事君”)的角度论证“诗可以怨”的观点,接着以《礼记》《论语》《孟子》《左传》等儒家经典为例加以论证。

5. ①杜甫这句诗体现了“诗可以怨”的观点。从内容上看,诗句表现了初嫁少妇的内心独白——初嫁良人,良人就远征的悲苦。

②从写作目的来看,作者杜甫想借这首诗歌传递出对战争的思考,希望统治者能够反思自己的执政水平,达到“献其否以成其可”的目的。

③从“近于怨矣”的角度来看,沈德潜认为杜甫的诗歌虽然有“怨”的特点,但是恰到好处,达到了“和”的境界,可谓“怨而不怒”。

【解析】

1.本题考查学生筛选并整合文中的信息的能力。

A.“可见其地位最低”说法错误,无中生有。材料一第一段指出“'怨’只是四个作用里的一个,而且是末了一个”,虽然《论语》将“诗可以怨”的说法放在了最后一个,但是不能以此证明它的作用最小、地位最低。

2.本题考查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的能力。

A.“司马迁的'诗可以怨’的说法无疑是片面的,是很难两面都兼顾的”说法错误,材料一第一段说的是“司马迁也许是最早不两面兼顾的人”,但是并没有说司马迁的观点是片面的。

B.“是完全不同的”说法错误,曲解文意。由材料一第二段可知,司马迁和锺嵘的说法并不是完全不同的,二者有相似之处,只不过针对的对象不一样。

C.“《礼记·檀弓上》记载……要'怨而不怒’”说法错误,张冠李戴。由材料二第一段“朱熹《论语集注》'可以怨’注:'怨而不怒’”可知,“怨而不怒”是朱熹的注解,不是《礼记·檀弓上》中的观点。

3.本题考查学生分析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的能力。

材料一从《诗三百篇》、司马迁、锺嵘的观点入手分析了“诗可以怨”的内涵——诗人可以借诗歌抒发自己内心的痛苦、悲愤与不满;材料二从儒家的伦理政教观点入手,从“事父”“事君”的角度分析了“诗可以怨”的内涵——亲之过大者可以怨,“献其否以成其可”是事君的关键。

A.表达了送别时昂扬乐观的精神。B.表达了功业无成、壮志难酬的悲苦,是诗人借助诗歌抒发自己内心的痛苦、悲愤与不满,体现了“诗可以怨”。C.表达了求贤若渴的情感。D.表达了对杭州胜景的赞美之情。

4.本题考查学生分析文章结构的能力。

材料一以《论语》“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入手,引出材料论证的核心话题“诗可以怨”;然后,溯源了“诗可以怨”的发展,通过运用对比论证、引用论证、举例论证的方法指出从司马迁开始,“诗可以怨”的观点或许不再兼顾两面,论述了司马迁对“诗可以怨”的强调;材料一第二段,指出锺嵘虽然也支持“诗可以怨”的观点,但是着眼点在文学作品的慰藉作用,同时,也指出锺嵘的观点与弗洛伊德的观点异曲同工,将其与司马迁的观点进行比较,区别二者就“诗可以怨”的作用的差别。

材料二是总分的结构。第一段中,周振甫先生开宗明义,提出文章将围绕儒家的伦理政教观点来谈“诗可以怨”的理论思想;第二段,围绕“事父”,引用《孟子》的相关记载,指出“亲之过大者可以怨”“亲之过小者不可以怨”的观点;第三段,引用《左传》和《论语》中的记载,论证了“事君”可以怨的原因——“臣献其否以成其可”。

5.本题考查学生探究文本中的某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的能力。

首先,从杜甫的诗句内容来看,“嫁女与征夫,不如弃路旁”意思是把女儿嫁给就要从军的人哪,倒不如早先就丢在大路旁边。这两句诗写出了初嫁良人,良人即远征的悲苦,这样的内容符合“诗可以怨”的特质。

其次,从杜甫诗歌写作目的来看,是表现战争给人民带来的不幸,希望统治者能够反思自己的执政水平;诗歌表达的思想情感,符合儒家思想中“事君”方面“献其否以成其可”的观点;

最后,从沈德潜对杜甫诗歌的评价“近于怨矣”来看,和材料二中“怨而不怒”的思想一致。作者认为杜甫的诗歌虽然有“怨”的特点,但是恰到好处,达到了“和”的境界,可谓“怨而不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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