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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三步走”促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

 神州国土 2023-03-30 发布于河北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2022年公开开庭审理的某老牌企业诉征收决定案件,江汉区政府副区长应武汉中院庭前发送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要求应诉,负责人在最后陈述阶段,依审判长要求,就本案争议产生缘由及实质化解发表意见后,负责人的诚恳态度当庭使得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缓和,最终推动了争议实质化解,原告撤诉时一并送来了题为 “息诉止纷尽职责 助力民企保发展”的锦旗,企业负责人热泪盈眶地握住承办人的手,向她表达感激之情。

原告当事人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出声出方案,一下子拉近了我们的距离,缓解了我们的对立抵触情绪,政府倾听了我们老牌改制困难企业的心声,及时拿出了合理中肯的协调方案,让我们倍感温暖”。这是武汉中院运用负责人出庭应诉对话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一个生动缩影。

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以来,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在“民告官,能见官,见能管事儿的官”已然成为常态的基础上,促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强化负责人在案件中的解纷功能成为该项制度落地有声的又一课题。武汉中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探索实行“三步走”措施,促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为中部武汉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第一步 书面通知明义务

为确保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质化,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武汉中院根据案件类型,利用“一站式服务”技术手段,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明确庭前告知义务。调整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模板内容,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前了解案情、分析争议产生原因、明确实质化解争议措施作为义务予以明确,庭审中就上述内容进行陈述,同时对未履行前述义务的相应后果进行了告知,并要求全市各行政审判部门以庭前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与电话提示并行,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有的放矢做好庭审准备。此外,要求辖区内两级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前、庭审陈述中加强指引和监督。在法庭最后陈述环节,通过法庭提问的方式,督促负责人对争议产生缘由及化解方案发表意见,不仅让老百姓亲身感受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其反映问题的重视,着力化解矛盾的诚恳态度,还可以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杜绝“出庭不出声”“出庭不出果”等流于形式的现象,切实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走深走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二步 府院联动建机制

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离不开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确保负责人出庭出实效,武汉中院紧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与武汉市司法局沟通,就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细节进行研讨,助推该局发布了《市司法局关于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出庭情况通报和公告机制,开展量化考核,强化督导检查。要求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前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在行政案件庭审中,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争议产生的原因、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具体举措发表意见。同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法制部门要对本单位应诉案件统一把关,规范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和证据,向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全面汇报案情,并按法院告知内容,请出庭的负责人当庭发言。此外,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只出庭未按要求出声发言的,视为未履行出庭职责。市政府拟将负责人出庭发言列入年度法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负责人出庭率、案件败诉率共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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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按期通报见成效

武汉中院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的方式,每年上半年向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书面通报全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及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情况,并与司法行政部门实现数据共享,纳入当年该机关法治考核绩效。近三年,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步保持在百分之九十以上,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力”已蔚然成风,仅2022年,通过负责人出庭应诉对话平台,陆续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标的约4亿元,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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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李丽 李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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