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关于家庭内部财产继承人或共有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问题。 @宇安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裁判要点 当事人虽系案涉房屋的继承人,并通过生效民事判决确认了其对案涉房屋的相应权利,但其户籍均不在案涉宅基地对应的家庭户内,也不是案涉宅基地的实际使用人。在子女之间就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根据家庭情况说明、宅基地证明等材料,将在案涉宅基地上唯一有户籍的成员作为整个家庭的代表,并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在维护整个家庭的权利,并未从法律上将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仅分配给一人所有。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48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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