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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身份,大秦帝国的核心职责

 正哥与泪痕春雨 2023-03-31 发布于山西

                        扁舟听雨秦汉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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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帝国留给后世最大标签是“法家”,后世常常认为秦帝国是法家的一场实践。
因此对于秦帝国律令的研究和猜想一直是古今各类治史者的热门话题。
然而随着众多秦简的出土,人们掌握了越来越丰富的秦律令,却对秦帝国的刑罚制度一度越来越迷糊。
这是因为人们有较多资料了解到的刑罚都源自东汉时期,和秦帝国已有根本区别。

濑川敬也、冨谷至等知名日本中国史专家对秦帝国的刑罚体系提出了突破性的新见解。
通过他们的研究成果,人们逐渐意识到,原来秦帝国的刑罚有其显著的特殊性。
简单来说,人们此前看到类似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等处罚的时候,会不自觉地把这个当场刑罚的主体(见链接:《大秦集团)。

因为在后世通常刑罚就是单纯的刑罚,然而秦帝国不是如此,我们通常看到的秦帝国的刑罚包含两大体系。
对于秦帝国来说,赀(轻微罚款)、赎(重度罚款)、耐(割胡须、穿红衣等外貌羞辱)、黥(脸上刻字,割鼻子)、斩趾(砍左脚,砍右脚)以及各类死刑才是刑罚。
而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等不是刑罚,只是一个身份。
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发现秦时刑徒多相伴终生,很少看到后世常见的有期徒刑和刑期概念。

这些伴随刑事惩罚的城旦舂等名词的确切含义是,贬你为这个身份。
说得简单点,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等是独立的,并不依赖刑罚本身存在。
他们从事的各类劳作并不是对犯罪者的惩罚,而是这个身份本来应该干的事情!
刑罚后跟的城旦舂等名词代表的是同时把你的身份降为这个等级,和罚爵几级是一个概念。
这也是秦帝国与后世帝国的根本区别所在!

可能大家还是觉得有点懵,我们再解释得更详细点:
通常认为秦帝国的等级制度就是所谓的20级爵,最多加个无爵平民,这实际上不全面。
20级爵下还有很多等级,比如平民身份就包含公卒、士伍和庶人,彼此其实各有不同,我们先不细究。
这个级别之下还有司寇和隐官,二者可以都理解为贱民,细节我们也先忽略。

再往下就是连民都不算的隶臣妾(后改名奴婢),无论官奴婢还是私奴婢,他们没有独立人身权力,必须依附于主人。
但另一方面奴婢有一定人身自由,能出入大部分场所做工和生活。
再往下是鬼薪白粲、再往下是城旦舂,他们等级越来越低贱,甚至都不能依附于私人,只能依附于朝廷。

所有20爵级、平民、贱民身份和更低级徒隶身份,构成了秦帝国的等级序列。
帝国朝廷根本职责在于通过一系列大家能认可的方式来划定人们的等级。
同时帝国朝廷最根本的义务是保障这种等级秩序按照传统运行。
用更通俗的语言来描述:秦帝国的根本职责是计划身份并为此背书。
具体点是计划人们的身份,确保不同身份按照传统公序良俗做不同的任务、过不同的生活。帝国有义务努力维持这样的秩序。

我们用上节的例子来理解下什么是计划身份:
秦帝国为什么在遇到相对紧急的转输任务时强调优先按等级序列从下往上使用人力呢?
官方说法温情脉脉:为了尽量不打扰民众的农时。
其实根本原因是因为按传统等级秩序,庶人以上级别行徭必须要上报郡守走流程,还要形成文书上报朝廷。
徭役是朝廷和百姓之间的契约,不是随随便便某个官吏说了能算的。
在这种情况下遇到紧急任务,兴徭流程麻烦耽误时间,当然不如直接用自有劳力方便。

现在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戍卒的身份和贱民司寇大致同级(也许少量正卒除外)。
这大约是长期以来帝国与百姓形成的契约,帝国保障秩序,百姓一定时间段内卖给朝廷,成为可由朝廷支配的准贱民。
现在我们也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小城旦舂和小隶臣妾。
原来城旦舂和隶臣妾并不是临时称呼,而是一个独立身份,那城旦舂的孩子自然是小城旦舂,隶臣妾的子女自然是小隶臣妾了。

在帝国的秩序里,第4级不更开始就不需要服徭役,更往上的第5级大夫开始享受团队奖励升级(见链接《商鞅变法)。
庶人到第3级簪枭是徭役主体,他们要承担相当多的公共任务,但也受流程保护,服役时间有限制。
再往下到司寇、隐官,他们有自己的田宅,但帝国可以相对限制较少的调用他们。
再往下的几级都属于官奴婢甚至更低,他们承担最主要的帝国公共事务,帝国可随时差遣他们而且只要管吃穿住,无需任何薪水。

我们可以很轻易地体会到,帝国的秩序非常有规律:
待遇越低、激励越少、身体条件越差的群体,拥有最多的职责,从事最多、最难、最危险的公共事务。
比如说-4级城旦舂是最低贱民,他们的主要来源除了世袭就是受到帝国刑罚的人。
前面说了,城旦舂不是具体刑罚,与降到城旦舂等级相对应的刑罚主要是脸上刻字,割鼻子,砍左脚,砍右脚。
大约有一半的城旦舂至少被割掉了鼻子,有相当多的城旦舂需要靠假肢移动。
显而易见,城旦舂的身体情况远低于平均水平,但他们从事的是最困难、劳动量最大、体力要求最高的工程类任务。

帝国计划身份的结果就是,工作量与身体条件成反比,工作量与待遇成反比,工作量与激励措施成反比!
那么大秦帝国再牛恐怕也改变不了客观规律:
工作效率也与工作者的身体条件、精神状态、待遇和激励等成反比。

是的,徒隶、贱民和戍卒几乎不需要薪水,成本很低。
可为了保证生产,你需要提供基本的生活资料,要给吃的给穿的。
一个成年徒隶每年分夏、冬两季给衣服,虽然质量很差,也要花165钱。
每天只需要提供简单食物,但也要大约1.5石粟米每人月,换算成钱每人每年也要540。

也就是说帝国每年每个徒隶至少要创造出800以上的利润才能不亏本。
为了管理徒隶增加的大量类似田官、畜官、司空、仓部等机构吏员有多少?薪水成本又是多少呢?
而且有着最差待遇、激励措施和身体条件的徒隶群体,效率怎么可能高呢?

秦始皇34年(公元前213年),迁陵县丞向上级部门弹劾自己的同事司空“厌”,理由是在他的领导下“徒隶不田”。
解释下:帝国律令规定按照县廷吏员配备,每6个吏员需要配置4个“田徒”。
迁陵吏员标配103个,当时实际在编86个,所以上节我们看到司空配给田官的徒隶56个。
这些田徒主要工作是供给官吏日常饮食所需粮食。

所以我们就能理解县亭为什么对司空不满了,因为徒隶种田不力,他们日常办公吃的就不好。
这个弹劾最终的结果是司空“厌”被贬为-1级贱民司寇。
悲剧的是,一年前,另一位司空“色”也犯了事,他下场更惨,被贬为-3级鬼薪。
无独有偶,我们还能找到两位司空守(司空不在岗时的临时代理)分别被罚三甲(4032)和四甲(5376)。

目前的资料显示迁陵县最危险、受罚概率最高的机构,似乎就是这个司空。
所有-3级鬼薪白粲和-4级城旦舂都由司空管理,司空理论上可以类比为现在的正科级。
但他们薪水是250石,比普通正科级(乡部)200石要高,可见其待遇、地位之高。
如此身份的官员却屡屡被贬为贱民、徒隶,客观上可以反映徒隶的工作效率可能很成问题,“带不动”。

另一份来自里耶秦简的资料记载,秦始皇32年,迁陵县有大约50位冗卒从事垦田工作,共垦田200亩,平均每人4亩。
冗卒代表长期服役的意思,目前普遍认为冗卒主要成员是通过服役为自己或亲人赎罪/赎买身份的群体。
我们不清楚这50来个冗卒是开垦新田还是种已有公田,但无论如何每人四亩的效率实在太低。

我们印象里的秦帝国是一个律法严苛,整个社会如同大军营一般恐怖高效的机器。
问题是秦帝国并不来自外太空,它遵循普遍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现实的秦帝国有着计划身份这一根本职责,其效率低,隐性成本高等问题超乎想象的严重。

那我们或许会问,秦始皇为什么不修正一些不切实际的政策,比如给予干活的人更多激励措施呢?
问题是秦始皇恐怕有心无力,因为朝廷计划身份,对一切基于身份的社会秩序背书并不是随便某个人拍脑袋想出来的。

此前详细介绍过,西周时期实行的是一种符合当时生产力条件的城邦移民统治秩序。
在周王朝,围绕着与君王的亲疏远近,形成了王室、公族、各级大小贵族等群体,他们依照卿、大夫、士的等级排列有序。
贵族们按照嫡长子继承制世卿世禄,而血缘身份疏远的人群逐渐成为平民在城外大致方圆30里的地盘里耕种。
再往外则是以较为松散方式控制的众多“野人”部落。

这样的生产关系下,王室和各诸侯朝廷只能将利益分配秩序与身份等级完全绑定。
这样的小朝廷最核心的职责与义务就是尽可能维持这样的等级秩序。
这种秩序流传了几百年,什么身份的人做什么事,什么事就只能什么身份的人去干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
这种大背景下,别说秦始皇,就算把刘邦、项羽都放上来,也很难有办法扭转人心。

举个例子,《岳麓秦简》记录了这样一条令文:
官吏们的仆、养必须由隶臣(男奴)担任,如果隶臣人数不够,就由债务奴担任。
甚至还有规定哪怕级别是隶臣,如果被罚去城旦那边干活,或者被评定有手工特长可以成为“工”,也都不允许担任仆、养。

这条令文里的仆、养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官吏们的司机和厨师。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很可能是因为长期以来早就形成了固定的观念:官吏的司机和厨师,那就是奴婢级别的人干的活。
所以即便司寇是贱民那也是民,也不能干这样的活。
隶臣有手工特长,按帝国律令干得好的有机会摆脱奴婢身份。
虽然摆脱身份后不受田宅,必须终身从事官营手工工作,但毕竟不再是奴婢,因此他们作为潜在的可能升级者就不能干这个级别的人干的活。
另一方面,给官吏当司机、厨师终究是相对比较好的活,所以别说鬼薪、城旦,哪怕只是罚去和他们一同干活的人,也不许从事。

帝国的等级身份不仅和他的财富挂钩,还和他从事工作的工作强度,工作难度,工作环境等强挂钩。
在这样强大的社会理念绑架下,帝国的公共事务自然就只能由帝国完全掌控的贱民和徒隶来干了。
于是大秦帝国就成了上节介绍的样子——拥有近千分集团的“啥都是”大秦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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