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继续共读乔尔·范伯格(Joel Feinberg)四卷本的《刑法的道德界限(第二卷):对他人的冒犯》。让我们无论在何种情境下,都能够泰然若素,过好今天,读书静心。 在前面两章,范伯格对“淫秽”与“色情”进行了各方的论证,并研究了色情的道德及法律性质。本书中讨论的“淫秽”(obscene)并不限于与性相关的冒犯,不能简单理解为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物品,而具有更广的讨论范围。 在第十三、十四章,我们将对“淫秽”一词所包含的冒犯性进行讨论。“这类文字,仅仅作为文字,就能够内在地造成冒犯和震惊,有时甚至会引起惊吓和恐惧。”淫秽字眼究竟有何魔力与社会效果? 《刑法的道德界限(第二卷):对他人的冒犯》读书报告 第十三章 淫秽文字及其功能(一) 第十四章 淫秽文字及其功能(二) 2021级硕士研究生 何王泽青 “淫秽”一词,除了用于表示包含反感、震惊或恶心,以及指向色情外,还作为一类传统的标签指向某类特殊的文字。这在所有语言中具有共性,并造成巨大冒犯。 狭义上的淫秽字眼与单纯不礼貌的字眼的区别首先是程度上的,在没有原则上的区分时也会混用,比如“该死”或“屁”“屎”之类的脏字。 为了避免用子类的词去覆盖全部类别,作者将淫秽文字进行了分类,主要有两类:亵渎类和粗鄙类。 亵渎类字眼至少有三类功能,其禁忌用法有亵渎上帝、发誓和诅咒。 1 亵渎上帝 最广义上说,亵渎上帝是指对所有与神圣有关的事物不敬。而神圣的概念是亵渎上帝的概念的基础。 在严格的最初用法中,上帝本人是唯一的神圣。在现在拓宽用法上,指“和宗教、祭祀等有关的事物,值得宗教崇拜,以及值得崇敬、尊敬的”。在更加松散的含义里,神圣物指任何事物,只要其值得最高敬意即可。不论无神论还是有神论,每个人都可以有神圣物。 正因为绝大多数人心中都有其神圣物,亵渎和其他传统上的不敬用语可以造成极大的冒犯,极强的侮辱、惊吓等。在敬神国家中,亵渎上帝的字眼仍具有很强的作用力。 在宗教失去控制的地方,这类词汇也被保留下来,但不再具有惊吓力或冒犯性。亵渎语言的侮辱力来源于嘲讽对方认为神圣的东西,否则就不会有冒犯产生。 不少学者从亵渎上帝用语引起恐惧的能力及其处罚追溯到古代的“姓氏禁忌”。其中被禁忌的人主要有两类:因为神圣而不能触碰的大王,以及其他因为肮脏而不能触碰的禁忌者,以防止邪恶精神的污染。 精神污染还可以追溯到另一种迷信,尤其针对名字。认为语言有独立的原因力,在特定环境下说出来就能形成污染、伤害或诅咒,比如“扎小人”。后提到名字在古代是个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姓名禁忌是为了保护一般人的姓名不受罪恶的魔咒。 亵渎言辞有两种冒犯方式,一种是对于某人珍视尊敬的东西发表不敬言辞,并不要求直接适用特定字眼;另一种则需要用到禁忌字眼,且因为该字眼而产生极大冒犯,包含姓名禁忌和文字的作用力。 2 发毒誓 在古代,为了让人相信并接受他人的承诺,同时说服他人自己所言非虚,实用的办法就是担保。在古代商业社会普遍以“口头声明”发誓的方式进行担保。 誓言中有几个要素,第一个是神圣的起誓以赋予正式或特殊地位;第二个是见证人;第三个是若宣誓未能履行,则值钱的财产会被没收;第四个和第五个要素是祈求神圣的力量或权威的力量,确保在未能履约时剥夺背信者的财产。 在各个元素上,人们的表述一直发生着许多变化,用于向神圣的力量起誓的东西往往表示某种被剥夺的承诺,并且均伴随合乎逻辑的后果。 在宗教世界崛起,人们可以以“神”作为一种神圣力时,成为了一种新的刺激。神不单是担保的力量,本身就是权威者。通过宗教圣物起誓以确保承诺是任何依赖文字力的早期时代发展的顶点。但是这种方式似乎表现出对上帝有强迫的力量,因此以上帝及其圣物起誓被认为是某种亵渎。而如果是为了大众的目的,一般认为是例外,这类誓言提到上帝之名并非不敬,比如官方誓言。 3 诅咒 “口头咒骂”是比“起誓”更古老的语言形式,也与语言魔力更紧密。最早的诅咒并没有提及神,而一旦神学产生,诅咒的词汇就立刻极大地丰富。现在我们知道诅咒是无害的,对于语言魔力信仰降低,而这正是过去亵渎字眼的震动力的来源。 这种对口头魔力信仰的降低,使得亵渎文字并不包含原始意义上的亵渎意图或效果。有人认为这些文字的强烈语气源于其本身的强调作用,作者认为其原因正是因为其还保留着早期社会所赋予的社会负面评价的气息。 粗鄙文字的冒犯性与语言魔力无关,主要是粪便类和性词汇。对于粪便类的文字,有关排泄的象征物能够激起我们类似看到真实排泄物那样的恶心感,所以极具表现力和冒犯性。 但对于性粗鄙词汇则不同,如果说对于粪便类词语的禁用是因为其是一种肮脏的令人恶心的事物,那么性词语的表现力是源于性行为的众多“禁忌”。 1 粗鄙 诲淫诲盗字眼的主要用途在于惊吓、冒犯、恶心他人,正因其引起冒犯的作用,才被适用于多种目的。 第一种就是粗鄙地指向排泄物或性有关的行为。其唯一功能就是发泄。 粗鄙词汇的用途除了简便之外,还在于表达的态度。其告诉听的人,说话者是个直接的人。另一个用途是表示无礼和不敬。 2 生动的描述、强化,以及渲染 诲淫诲盗词汇由于被禁忌产生的冒犯性,其震撼作用可以令本来并不淫秽的谈话增加力度。在禁忌字眼吸引注意力的同时,又通过某种溢出效应使得与其相邻的词语及其所传达的信息也能吸引注意力,也就是它的渲染或强调的作用。 淫秽词语用其生动的描述形成一种俚语,而某些俚语由于长期的使用从而成为固定习语。一些固定的俚语因其表现力而被广泛使用,但不会用在好的方面。 3 表达强烈的感情 淫秽文字具有超级表达力,使淫秽词汇具有表达力的禁忌是文字的禁忌。非语言的声音、非淫秽的发声和淫秽表达都具有表现力,但淫秽词语更甚。这里提到了C.L. 史蒂文森(C. L. Stevenson)所说的词语的“情绪性含义”。 运用淫秽词语来强烈的表达感觉运用了一种机制,可以描述为:“我感到深深的失望,以至于违反文字禁忌对我而言只是小事一桩,我根本不在乎自己的无礼和粗鄙,我只想适当的表达出自己的感受”。 淫秽词汇的表现力存在双重来源。在其所举范例中,均兼具描述性含义和情绪性含义。但是这种情绪性含义在多大程度上依赖描述性含义却是个吊诡的问题。这方面粪便类词汇与性词汇有所区别。人们对于前者依其指代物具有一致的负面情绪,而对后者很难说具有统一的负面态度。 在上文提到的案例中,对穿有冒犯字样夹克的人进行指控是因为公开使用了淫秽字眼,而不是因为其表达政治观点。而另一个法官的论证则认为,对于语言的交流功能,在选择用词的时候不仅要考虑认识意义,也要考虑情绪意义,而在某些重大情绪的表达中,除了淫秽字眼别无选择。 4 咒骂与挑衅 “骂人是语言艺术的较高境界,尽管其基本形式与其他种类的基本侮辱一样并不够艺术。”约翰逊将古代的侮辱形式分为四大类:将敌人比作低等动物;将外表和性格描述得不堪;指责他们的可耻行为;咒骂他们的长辈。后作者自己又补充一种类型:以粗鄙的词汇指责某人为某种性器官或排泄器官,并且侮辱性更强。 禁忌文字能够给辱骂增色,淫秽粗话的夹杂只是为了形成某种恶毒的语势,以最大限度释放禁忌词汇的震撼力。淫秽字眼对辱骂的一个功能是加强贬斥和痛骂的语气。 在玩笑式的谈话中,淫秽粗话或许可以表示善意,而当咒骂有严重的侮辱目的,淫秽语言往往能够增强效果。 骂人作为一种单纯的侮辱,不存在任何事实价值或字面意思;而诽谤是恶意的以不实之词损害他人的名誉。还有另一类咒骂,既非诽谤,亦非单纯侮辱,被称为“事实性贬低”,其目的是造成事实上的名誉贬低,但又不通过第三人恶意传播。这种基于事实的指责意在提醒对方伪装下的缺点或缺陷,并让对方沮丧(类似于戳人痛处)。 除了辱骂和形式上的指责,表达对对象极度不敬的第三种方式是对受辱一方崇敬或珍视的事物表示轻蔑、鄙视、嘲笑、贬损。可以类推为“我鄙视所有你视为神圣的事物”,而淫秽词语的公用就是更具有侮辱性。第四种方式意在建立或宣称对象就说话者而言处于较低地位,比如描述对方的从属地位。 侮辱不仅具有表达力,同时还具有共鸣性,因而能够随时挑起激情和暴力。侮辱性词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传递侮辱并刺激暴力回应:一种是具有煽动性的,直接挑起对方的怒火;另一种是挑衅性的,被对方视为挑战宣言。 其中煽动存在必然的因果机制,他通过采用某类词汇挑起情绪性反应,并使对象可以预期的产生强烈的反应,即便“理性人”亦是如此。 挑衅性则不同,更像是某种语言行为,或“行动性语言”,根据语言学的惯例,某些言辞会带来某些结果。作者以“我要挑战你”为例,但挑战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在肩膀上放薯条或摔手套,但这些均已过时。而在美国的法庭中,肯定了在现在存在侮辱形式的挑衅形式,也就是“挑衅性字眼”。 5 淫秽幽默和“黄色笑话” 传统淫秽词汇的最后一种“衍生用法”出现在黄色笑话或脏笑话中。 一些学者赋予黄色故事更多意义,如弗洛伊德注意到其往往被用于“口头诱惑”,即男女间进一步发展的邀约,但性幽默的功能特征中并不包含引诱或挑衅。 有的黄色笑话对性道德的戏耍既在故事内容上,也在讲出故事本身。而另一些则全在讲述方式上,比如淫秽双关语,更高级的则是黄色打油诗,其需要韵律、节奏和丰富的想象力。第二类黄色笑话是准淫秽幽默和下流故事,听者产生的反应是下意识的,同时又掺杂了些羞愧,于是就报以窃笑和傻笑。第三类黄色笑话是粗俗的幽默,也描述为不受任何禁忌规范约束的人的幽默,能引起放声大笑。其中乐趣同样是激起性欲的景象和诙谐的花招令人发笑。 有些喜剧故事并不使用脏字说出来,但仍然属于黄色故事,这是源于其所讲述的内容与禁忌事物的不当关联,而不依赖于脏字。因此,淫秽语言并非是所有淫秽幽默的必要元素,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不相容的。淫秽词语对淫秽故事的作用可能只是辅助性的,其作用就是聚焦及强调,表达说话者所述事件的立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