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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和善书屋 2023-04-01 发布于江苏

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人员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公司秘密范围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8.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9.各类技术资料;

10.员工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

11.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三、应该采取的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部或相关部门专人执行。

(二)对于密级信息、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产 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 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5.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泄露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不准私自使用公司秘密信息。

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
   
四、违纪处理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者,给予警告,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情况之一的, 给子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收买、提供公司秘密的;

3.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擅自使用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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