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利己主义面面观

 skysun000001 2023-04-01 发布于北京

图片

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本号原创首发

利己主义是个太复杂的话题,它的重要性显然被大大低估了,但在某种意义上也被大大高估了。

说低估是因为,一方面,日常道德、各种宣传说教都在努力将利己主义污名化,使之成为一种社会禁忌,似乎它在伦理层面一文不值、荒谬绝伦,但另一方面,大部分人心里面却觉得利己主义大有道理,只是畏惧社会压力不好意思说出来,或者为了更好地利己而故意装出利他的样子。

说高估是因为,许多被误认为是伦理利己主义的主张,事实上并非真正的伦理利己主义。

我们先区分下心理利己主义伦理利己主义

心理利己主义并不是一种伦理道德主张,而是一个关于人的实际动机的心理学主张,是描述性而非规范性的。粗略讲,其基本观点是,人的行动归根到底都是出于利己动机。之所以说它是描述性主张,是因为它并不意味着“利己在道德上是对的/我们有道德理由去利己”。后者是伦理利己主义,是一种规范性主张,关乎理由而非动机。

伦理利己主义当然是在回答伦理道德问题,但它很少被当成一种道德理论。相反,它往往会被放到道德理论的对立面。因为无论是功利主义还是康德主义,抑或是常识性道德,几乎都主张道德规范应该具有普遍性乃至利他性。

“伦理利己主义”算不算道德理论是个蛮无聊的问题,说是也可以,说不是也行,喜欢“反道德的道德”这种无聊的表述也行。关键是要具体说出点意思来,而非单纯纠结名称本身。正确谈论这个问题的方式是询问“根据何种道德观念判定伦理利己主义是不是一种道德理论”“这种道德观念是否可取”。就此而言,伦理利己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从根本上反思道德观念的机会。

区分完伦理利己主义和心理利己主义,我们就可以说最重要的一个结论了:它们不仅不是一回事,而且并不必然相关。事实上,有相当多的思想家——比如荀子、一些功利主义者——在坚持心理利己主义的同时,却拒绝伦理利己主义。他们认为,人确实是出于利己动机而行动的,但人“应该”利他。他们思考的问题是,自私的人如何可能做出利他行为呢?答案也大同小异,概括讲就是通过法律等手段,让利己的人出于利己理由(比如害怕被法律惩罚)而做出利他行为。

(按照当代实践哲学常用的概念框架,我们还可以将心理利己主义和伦理利己主义这一经典的二分框架复杂化,变成一个二级分类框架:先根据描述性和规范性区分心理利己主义和理性利己主义,再将理性利己主义区分为伦理利己主义和非伦理的理性利己主义。理性利己主义是一种规范性利己主义,主张人应该利己、有理由利己。和伦理利己主义的区别在于,理性利己主义并不坚持自己所说的理由就是道德理由,相反,道德理由只是一类理由,除此之外还有审慎理由等。)

混淆心理利己主义和伦理利己主义是一种常见的错误,这一错误大大增强了伦理利己主义的说服力,但基于错误而产生的说服力当然是虚假的。事实上,很少有人能逻辑一贯地坚持伦理利己主义。

一种常见的混淆伦理利己主义和心理利己主义的方式是这样的:认为“人人为己”是可取的,因为——比如说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为自己的利益拼搏,最后整个社会就会不断进步,大家的日子会越来越好……这种说法往往被误认为是在提倡伦理利己主义,但其实这里真正的伦理标准是一种模糊的功利主义,即“大多数人的幸福最大化”,心理利己主义在其中只是作为一种可被用来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在起作用,因此利己只有工具性价值,而非终极的伦理标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