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周业安 | 新政治经济学:理论演变、分歧与融合

 花间挹香 2023-04-01 发布于河南

《经济思想史学刊》2022年第1期


新政治经济学:理论演变、分歧与融合*
周业安

[作者简介]周业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邮政编码:100872,电子信箱:zhouyean@ruc.edu.cn。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思想史视角的行为经济学及其当代意义研究” (批准号:18BJL012)阶段性成果。

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理论经济学》2022年第7期全文转载。


      摘要新政治经济学从20世纪50—60年代兴起,迄今已延续半个多世纪。作为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经济学分支学科,新政治经济学重新把政治过程纳入人们的视野,并建立了一整套有关政治过程的起源、性质、演变和政策制定与效果的理论,探索出了诸多非常有意义的理论机制。但随着新政治经济学逐步走向繁荣,其内在的理论分歧也越来越明显,新古典范式的坚持与反叛并存,形成了众多细小的分支流派,这也直接导致新政治经济学后来的沉寂。而日渐强大的行为与实验经济学开始渗透到新政治经济学领域,并逐步形成了实验政治经济学、行为政治经济学等新的分支。新的探索还远没有成熟,不足以替代或者复兴新政治经济学。未来如果能够以契约论为共同的理论基础,以社会合作为核心研究主题,构建以有限理性为核心假定的理论逻辑,那么新政治经济学将有可能再次繁荣。

关键词:新政治经济学  行为政治经济学  契约  理性
引用格式:周业安,2022,《新政治经济学:理论演变、分歧与融合》,《经济思想史学刊》第1期,第42-64页。

在当代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新政治经济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分支。自20世纪50—60年代开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新政治经济学从曾经一度的辉煌逐步走向沉寂。新政治经济学究竟为何繁荣?又究竟为何衰落?随着新的经济学理论的涌现,新政治经济学是否能够实现自我变革,重新走回人们的视野?本文试图从思想史的视角来解答这些问题。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阐述新政治经济学的缘起和理论贡献,第二部分揭示新政治经济学的内部分析和面临的困境,第三部分讨论行为政治经济学的兴起及新政治经济学可能的变革趋势。

一、新政治经济学源流考


新政治经济学曾经在20世纪70—90年代流行一时,讨论者众。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从历史的视角重新看待这个新的分支学科,能够发现更多早期可能被轻视或者被忽略的重要理论线索。而对这些理论线索的合理解释,可能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整个经济学在近半个世纪的发展脉络。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新政治经济学究竟新在什么地方。实际上,有关新政治经济学的话题并不算新,因为单从政治与经济的关系视角,古典政治经济学早就对很多话题有了比较深入的论述。新政治经济学被冠以“新”字,是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而言的。新古典经济学试图把资源配置作为经济学分析的核心问题,从而使社会、政治和制度等各种古典政治经济学中更重要的因素被处理成环境约束,这也正是罗纳德·科斯(Ronald H.Coase)所批评的新古典经济学“黑板化”的关键所在(科斯,2010:6)。而新政治经济学重新将政治和制度纳入经济理论的分析框架中,对新古典经济学做了某种程度的纠偏工作。
其次,相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而言,新政治经济学在理论上确实有很多创新之处,因而也担得起这个“新”字。新政治经济学突出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揭示了政治作为一种制度的形成过程。无论是将政治看作是一种特定的市场,还是将政治看作是一种公共选择,新政治经济学都给出了相应的理论解释,并且这些解释都触及政治过程的微观机制层面。这是偏重宏观叙事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所欠缺的部分。二是揭示了政策作为政治过程的结果所面临的实施机制,其中最关键的是在信息约束下,如何通过有效激励来获取合意的政策效果。三是揭示了政治过程的宏观效应,特别是宏观经济增长和波动、社会经济发展可能具有的政治周期特征和政治驱动特征。
对新政治经济学而言,理论的共性是显而易见的,三个基本要素是方法论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和政治作为交换(politics- as- exchange)。本质上归结为一点,就是将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模型运用到政治过程的分析当中,因而,新政治经济学在窄的意义上可以被看作新古典政治经济学。作为理性选择理论的一部分,新政治经济学在方法论层面上必须是个人主义的,政治过程的形成、实施及其宏观结果都是参与其中的个体理性行动的产物。社会成员作为个体参与到政治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偏好以及所掌握的信息集进行选择或者博弈,面对环境约束做出利益最大化的决策。由于政治过程涉及全部社会成员的利益,其中个体的选择就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共选择”。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通过投票来表达自己的偏好,政治过程通过加总不同社会成员的偏好来形成一个“社会”的结果。在福利层面上,加总的结果就是社会福利;在政策层面上,加总的结果就是各种社会经济政策。因此,按照理性选择的理论逻辑,所有的政治过程及其结果都是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自主选择出来的,当然,不同的偏好加总机制会影响个体偏好的加总本身,新政治经济学花了很大的力气探讨了这些机制的相对优劣。有了这些机制,政治过程如同市场过程一样,竞争在其中起到关键的作用。政治过程就可被视为一个政治市场,社会成员用选票进行选择,表达自身的偏好。政治家则提供备选方案,也就是政策设计方案,不同的方案之间产生竞争。理性选择下的社会成员最终会选出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策方案,而社会最终得以实现帕累托最优。
尽管新政治经济学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孔多塞侯爵(Marquis de Condorcet)等人关于投票规则的计算等,但最直接的思想源头来自邓肯·布莱克(Duncan Black)的投票行为研究和肯尼斯·阿罗(Kenneth J.Arrow)的社会选择研究。布莱克在早期孔多塞、让- 夏尔·德·博尔达(Jean- Charles de Borda)等人的研究基础上,系统地讨论了个体偏好与投票行为的关系,并明确提出了单峰偏好等重要思想。布莱克的开创性研究得到了阿罗的高度重视,阿罗在《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专门讨论了布莱克的研究。不过,阿罗对新政治经济学的影响要比布莱克大得多,这是因为阿罗不仅仅讨论了投票行为,还更广泛地研究了个人如何通过个体的选择来形成社会的选择。为此,阿罗给出了“不可能定理”,这一定理是后来新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基石。当然,和后来的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取向有所区别的是,阿罗的本意在于讨论社会合作的可能性,而不是揭示政治过程。因此,阿罗只能被看作新政治经济学的思想源头,但不能被看作直接的理论创立者。
比较有意思的是,除了阿罗之外,布莱克确实也做了原创性的贡献,一些人认可其研究是新政治经济学的源头之一,但也有一些人并不这么认为,而是把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作为新政治经济学的思想源头之一。而安东尼·唐斯(Anthony Downs)、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Buchanan)、图洛克等人直接把阿罗作为思想源头。奥尔森被一些学者看作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建者之一,也被看作新政治经济学的思想源头之一,可能是因为他的研究和布莱克、阿罗没有交集,且独辟蹊径地构建了一个集体行动的理论。奥尔森的理论相对具有独立性,并且在其著作中提出了一些经典思想,比如成员免费乘车可能导致集体行动陷入困境、压力集团的巨大作用、集团规模的影响等等。这些都成为后续的新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研究主题。所以,尽管奥尔森的作品出现得比布莱克和阿罗晚,但将其看作新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思想源头,并非没有道理。
在这些开创性研究基础上,20世纪50—60年代,新政治经济学开始兴起,并形成了第一波理论浪潮,这波浪潮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第一,政治过程的理性选择模型构建与一般均衡分析。这是唐斯的开创性贡献。唐斯是受阿罗指导的学生,其研究可以看作阿罗思想的延续。唐斯首次把政治过程作为分析对象,建立了一个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框架,这个框架可以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唐斯假定政治过程的参与人都是理性经济人,从而政治分析可以运用理性选择模型来完成。其次,政治过程是一个类似市场交易的交换过程,选民从政策中获得利益;而政治家的目标是当选或者连任,这样一来,政治家作为供给方,向政治市场提供政治服务(竞选方案,即政策组合);而选民作为需求方,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偏好,形成对政治服务的需求。再次,不同的党派展开选票争夺,相互竞争,唐斯通过引入霍特林模型来刻画这种党派竞争,并提出了中间选民定理,这可能是经济学家首次将政治竞争处理成产业组织的形式。最后,选民、党派和政府在各自目标和约束条件下做出理性选择,并实现政治过程的一般均衡。可以说,唐斯是第一个系统地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政治过程的经济学家,他的理论可以被看作给政治过程研究建立了一个新古典范式,因而,其后的相关研究都可以被看作这种新古典范式的延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早期的新政治经济学可以被看作新古典政治经济学。
第二,公共选择理论的构建。虽然不少人将奥尔森和唐斯都看作公共选择理论的鼻祖,但严格来说,这种看法并不完全准确。这是因为奥尔森虽然第一次系统分析了政治过程中的集体行动问题,但并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化的分析框架和理论模型。而唐斯则构建了一个政治分析的新古典范式,这个范式和后来的公共选择理论存在很大区别。对这点本文下一节会专门讨论。本文认为,公共选择理论真正的创立者是布坎南和图洛克,本文把他们建立的公共选择理论简称为“布坎南- 图洛克范式”。这一范式将政治过程看作社会成员通过公共选择来达成社会契约的过程,政治制度就是一种社会契约,而政策只不过是契约的具体实施形式而已。布坎南和图洛克在这一基本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分析了公共财政和公共政策的一系列问题,并最终导致公共选择理论的兴起,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新政治经济学的称谓。 
除了唐斯发展的新古典范式以及布坎南- 图洛克范式外,早期新政治经济学还有两个重要的理论分支。第一个是政党博弈模型。在布莱克和唐斯的研究基础上,威廉·赖克(William H.Riker)等人进一步引入了博弈论,完善了政党的空间竞争模型,特别是突出了政党之间的合纵连横问题。第二个是政府行为的研究。关于政府行为的分析,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官僚行为和官僚机构的性质研究,威廉·尼斯坎南(William A.Niskanen,Jr.)首次构建了一个官僚和官僚机构的理论,并提出了官僚追求预算最大化的假说;二是政府的管制行为研究,主要从事者是芝加哥大学的一些学者,如乔治·施蒂格勒(George J.Stigler)、萨姆·佩尔茨曼(Sam Peltzman)等,这些研究认为,政府管制限制了市场竞争,扭曲了价格机制,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而管制竞争以及行业自律等可以有效地纠正政府管制的问题。

二、新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与理论分歧的凸显

 (一)新政治经济学的繁荣与沉寂
到了20世纪70—80年代,新政治经济学开启了公共选择时代。早期四个理论分支中,无论是唐斯、尼斯坎南、芝加哥学派等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模型,还是布莱克- 赖克的空间竞争模型,甚至奥尔森的集体选择理论,都被公共选择理论吸收合并,成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一部分。新政治经济学最终演变成一个统一的公共选择理论,并且随着布坎南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公共选择理论迎来了真正的高峰时期。之所以会发生这种理论的演变,得益于布坎南- 图洛克的独特分析框架。布坎南和图洛克在其建立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中,将政治哲学中的社会契约思想纳入经济学,并且将政治过程划分为两个递进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社会契约的选择,第二个阶段是社会契约的实施。社会契约的选择就是基本政治制度的选择和构建;而社会契约的实施就是政府的构建和运行,包括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这样一来,唐斯、布莱克和赖克、奥尔森,以及尼斯坎南的相关思想就分别融汇到这样两个阶段中。
进入20世纪80—90年代,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开始出现领域扩散和重心转换,研究的重心开始从原先的公共选择转移到经济政策的实施过程以及政治过程的宏观后果。首先,经济政策是布坎南- 图洛克框架中的契约执行环节,公共选择理论只是关注政策的选择及政府的行为,没有揭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与效果的潜在机制。到了20世纪80—90年代,新政治经济学通过引入交易成本和信息约束,进一步构建了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相关理论及机制设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交易成本政治学的建立。诺思在政治分析中引入了交易成本,将交易成本经济学拓展到政治领域,从而建立了一个交易成本政治学(transaction- cost politics,TCP)的分析框架。按照交易成本政治学的分析框架,政治过程是一个制度和政策的形成与演变过程,政治交易成本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政治交易成本决定了制度的选择和绩效。第二,政治过程的激励理论。可以将政治过程简化为一个委托代理过程,从而可以运用委托代理模型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以分析。给定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最优机制设计就变得非常重要。拉丰、让·梯若尔(Jean Tirole)和贝斯利等人在这方面做了非常多的开创性工作。第三,新古典模型的延展。在芝加哥学派和奥尔森的理论基础上,加里·贝克尔(Gary S.Becker)、温加斯特等人进一步分析了压力集团、利益集团与党派竞争之间的关系,将议会政治模型化为一个类似企业和产业组织模型的框架,其中压力集团、利益集团的院外活动和其代理人的院内竞争非常重要。
其次,20世纪80—90年代,新政治经济学开始关注政治过程的宏观后果,围绕相关的研究,宏观政治经济学逐步建立起来,代表人物有阿莱西纳、阿西莫格鲁等人。阿莱西纳等人从党派竞争和轮替的视角研究了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及其效果,并揭示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政治根源,发展了解释宏观经济波动的政治周期理论,还给出了长期增长的政治经济学解释。而阿西莫格鲁和詹姆斯·鲁滨逊(James A.Robinson)等人则侧重于政治制度本身的分析,从宏观层面揭示了政治制度的内生机制、长时期内影响政治制度演变的因素和政治过程中的结构化问题,特别是关注身份的作用以及社会和经济结构的影响。表1总结了新政治经济学的各个发展阶段。

表1  新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历程

图片

资料来源:Mueller (2003)、Butler (2012)、方福前(1997)、佩尔森和塔贝里尼(2007)、贝斯利(2009)、奥德舒克(2009)、缪勒(2010)、塔洛克(2011)等均对新政治经济学的思想渊源、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分支的异同有各自的阐述,本文在此基础上按照自己的理解做了进一步的归类、总结和拓展。 

20世纪90年代之后,新政治经济学慢慢开始沉寂,至少不像之前那样繁荣了。公共选择理论似乎走到了尾声,其他的理论分支也鲜有引人注目的成果,连同阿西莫格鲁似乎也更多地关注创新和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新问题。新政治经济学还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理论体系,就逐步淡出研究者的视野,是因为其理论本身的局限太大,还是因为理论的分歧太严重,从而无法形成一个一致的理论逻辑?本文认为,新政治经济学的平淡化主要是因为内部各分支的理论分歧太大。下面我们着重讨论这个问题。
 (二)新政治经济学不同理论分支的内在分歧
新政治经济学虽然存在一定的理论共性,但内部的分歧非常大。理论分歧来自各自依赖的理论范式,如果把不同时期的新政治经济学理论按范式分类,实际上可以分为新古典范式、博弈论范式、交易成本经济学范式和弗吉尼亚学派范式。表2按照理论范式重新整理归类了新政治经济学的不同理论流派。 

表2  新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流派 

图片

资料来源:Mueller (2003)、Butler (2012)、方福前(1997)、佩尔森和塔贝里尼(2007)、贝斯利(2009)、奥德舒克(2009)、缪勒(2010)、塔洛克(2011)等均对新政治经济学的思想渊源、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分支的异同有各自的阐述,本文在此基础上按照自己的理解做了进一步的归类、总结和拓展。 

新政治经济学中,新古典范式无疑是被最早运用的理论范式,也是最基础的理论范式。持有该范式的代表性学者有唐斯、尼斯坎南、芝加哥学派(施蒂格勒、佩尔茨曼和贝克尔等人)、温加斯特等人。唐斯是第一个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政治过程的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的学者,他严格遵循新古典范式的分析逻辑,首先假定选民、党派和官员是理性经济人,其中选民是需求方,用选票表达偏好,党派和官员是供给方,通过提供竞选方案(即政策组合)展开竞争。供求双方在特定的政治市场上交易,形成均衡的党派结构和政策组合。而作为供给方的党派,在竞争时遵循哈罗德·霍特林(Harold Hotelling)的厂商空间竞争模型,其中就出现了“中间选民定理”,即中间选民的偏好决定了政治均衡。尼斯坎南、芝加哥学派(施蒂格勒、佩尔茨曼和贝克尔等人)、温加斯特等人的理论本质上是一个关于政府行为的新古典理论,相当于对唐斯框架中的供给方的拓展分析。
与这个影响广泛的新古典范式相比,博弈论范式看似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即赖克等人侧重分析党派的空间竞争,但和新古典范式不同的是,赖克等人强调了党派之间的策略互动,以及党派之间合纵连横的可能性及后果。策略互动的引入意味着新古典范式中简单的个体行为加总变得不可能,因为策略互动下均衡变得不确定,政治市场难以预测。也因为如此,赖克特别强调结盟的重要性,一旦党派之间结盟,那么党派胜选就仅仅需要门槛票数。这和新古典范式的理论预测是完全不同的。同样,拉丰、梯若尔和贝斯利等人通过构建政府的激励理论模型,把信息约束以及“委托人- 代理人”之间的策略互动引入政府行为分析:给定信息不对称,政府失灵和政府干预就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通过最优机制的设计,政府失灵能够得到有效矫正,比如拍卖机制的引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政府采购中的一系列问题。而在信息不对称下,芝加哥学派所主张的管制竞争未必有效。特别是从宏观层面上看,当不同利益集团之间进行信息约束下的博弈时,带来的宏观结果非常复杂,不是简单的放松管制就能解决的。如果进一步考虑到选举、政策制定和实施等过程的交易成本,即政治交易成本,那么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还真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按照交易成本经济学范式,政府和市场各有其边界,关键还是看谁的交易成本更小。
最容易被误解的是布坎南- 图洛克范式(弗吉尼亚学派范式)下的公共选择理论。布坎南和图洛克一开始就认为,政治家的竞选方案(即政策组合)是无法进行市场交易的,这正是布坎南- 图洛克发展的弗吉尼亚学派范式的最大特点,也是其与新古典范式一开始就分立的关键所在。理解弗吉尼亚学派的关键在于布坎南,而不是图洛克。实际上,图洛克的很多分析都可以归属新古典范式,但布坎南不是。尽管布坎南是芝加哥大学的学生,但并不代表其思想可以归属芝加哥学派。奥地利学派的人喜欢把布坎南和图洛克归入自己的阵营,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布坎南、图洛克的理论和奥地利学派大相径庭,只不过因为布坎南强烈表达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信念,才让人误以为他和奥地利学派是一路的。布坎南和图洛克最多算奥地利学派的同情者。布坎南的最重要的思想源头在克努特·维克塞尔(Knut Wicksell)及早期的意大利财政学家,这些学者的重要思想之一就是把财政看作政府的核心,而财政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契约,结果政治过程就可以被理解成社会契约的选择与实施规程,这就把政治哲学与经济学打通了。因此,布坎南的政治经济学思想是有层次的,第一层次是无知之幕下的选择,此时没有规则,社会成员通过不确定下的选择,选出大家一致同意的社会契约,这就是宪政;第二层次是宪政之下的制度安排的选择,即具体的政府管理;第三层次才是政策,即具体规则的实施。层次越往上,利益的影响就越普遍,社会成员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约束就越强,就越需要一致同意标准。而到具体的规则制定与实施层面,通常都是影响局部群体的利益,这才有了寻租、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的竞争、政策的可实施性及其效果等问题。
对布坎南而言,尽管他认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以及理性选择模型,但其思想和新古典范式存在本质差异,那就是布坎南坚持主观主义的分析,认为宪政阶段并不适合新古典范式的成本收益分析,而是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的社会交换过程。布坎南把宪政层次和执行层次严格分开来讨论。执行层次是给定规则下的实施,由于规则是给定的,每个参与人只需要权衡成本收益即可,这是适用新古典范式的。而立宪阶段是没有规则的,这也是布坎南所特别强调的不确定性。由于社会还没有规则,对每个社会成员来说,未来都是不确定的,即可能的规则对自身损益的影响也都是不确定的,也就没法按照新古典范式的理性选择模型进行选择。社会成员只能根据自己的主观偏好进行投票,通过一致同意规则来实现某种社会契约,这是一个社会交换过程,只要这个过程遵循了一致同意规则,那么最后所达成的社会契约就是合意的。这个“合意的”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这个社会契约作为社会交换的结果是有效率的。布坎南的这个效率不同于新古典范式的效率,布坎南特指规则形成过程的效率,而不是仅仅在结果上的效率。所以,还不能把一致同意规则简单地对应为新古典范式中的帕累托效率。第二层意思是符合一致同意规则的社会契约同时也可能是具有正义的。也就是说,此时,公平和效率有可能实现内在的一致。布坎南虽然强调社会成员在投票时会权衡各种成本收益,但在立宪阶段,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这些成本收益都是社会成员主观上的看法,是和社会成员的个人偏好相关的主观评价,而不是新古典范式中的机会成本。这是布坎南和新古典范式在对待成本这个重要概念时的重要区别。因此,布坎南并不强调立宪阶段的成本收益分析,而是突出社会成员根据自己偏好的投票。这是一个社会交换过程,当最终出现了一致同意的结果,就是社会契约的达成。布坎南把上述思想统称为“立宪经济学”,就是为了突出这种独特的理论逻辑。在立宪阶段,不确定性对每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一样的,因而一致同意也就容易达成。当然,布坎南并非一味强调一致同意规则。当社会契约通过一致同意达成后,也就有了规则,规则需要落实,这就来到了具体的执行阶段。政策和组织是执行的具体体现。在执行阶段,由于已经有了规则,原先立宪阶段的不确定性消失了。社会成员现在可以根据具体的规则来估计自己所面临的成本收益,此时,即便有不确定性,也是新古典范式中的风险决策。这个阶段就是新古典范式的理性选择过程。由于不再有不确定性,社会成员有了各自的成本收益权衡,一致同意规则就难以实施,即便实施,代价也太高。所以,真实世界中,通常用各种多数规则来近似替代一致同意规则。无论是简单多数规则,还是其他投票规则,都可以看作真实世界社会成员公共选择的基本规则,是对一致同意规则的妥协。以简单多数规则而言,就结果来说,未必符合帕累托效率,因为少数人的利益可能被牺牲了。这样一个结果更谈不上公平。在布坎南看来,真实世界的妥协本质上是对公平与效率的双重牺牲。不过,在布坎南看来,假如是否采取多数规则是社会成员通过一致同意规则来达成的,那么只要社会成员一致同意规则之下执行采取多数规则,即便多数规则有可能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这个结果仍然是可以合意的。这也是布坎南对效率和公平的解读与新古典范式不同的地方。布坎南更在意过程的公平与效率,而不是结果的公平与效率。
因此,从一开始,布坎南的思想就和新古典范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尽管政策观上看起来似乎类似。新古典范式的着眼点是要不要管制及放松管制的问题,而布坎南的着眼点首先是如何通过一致同意规则达成社会契约(宪政),然后是如何在基本规则之下按某种达成的投票规则来执行各种具体的规则(政策与组织)。 从这个角度看,布坎南的理论体系能够包容新古典范式。但布坎南是不同意新古典范式的,这点他自己说得非常明确,因为新古典范式看起来属于保守派,而布坎南一直遵循古典自由主义的理念。
正是因为新政治经济学不同理论分支之间的巨大分歧,当公共选择理论统一了不同分支时,留下的理论缝隙依旧没得到弥补。即便是布坎南和图洛克两位长期的合作者之间,理论范式也存在巨大差异。布坎南的理论逻辑一直比较一致,但图洛克的涉猎太广,对新古典范式和其他范式也都或多或少有包容,两人的理论立场并不完全一致。而布坎南和新古典范式之间从来就没有一致过,这就使得弗吉尼亚学派在新政治经济学中一直是一个另类的存在。当新政治经济学蜕变为公共选择理论时,公共选择理论则看起来更像是新古典政治经济学,而不是弗吉尼亚学派范式。特别是当宏观政治经济学和政治的激励理论兴起之后,慢慢形成了新的潮流,作为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公共选择理论似乎很难持续下去了。

三、行为政治经济学对新政治经济学的可能影响


新政治经济学在新古典范式上陷得太深,难以自拔。尽管宏观政治经济学试图通过博弈论范式来重新诠释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但即便是阿莱西纳与阿西莫格鲁之间的理论也很少有交集。Alesina,Roubini,and Cohen (1997)更关心政治过程的博弈如何影响到宏观经济变量,而阿西莫格鲁显然目标更大,他要解决的是更好地理解政治作为制度的起源与演变过程,而不仅仅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阿塞莫格鲁和罗宾逊,2008)。也就是说,阿西莫格鲁的研究和之前的布坎南有点意图近似,但理论思路完全不同。并且阿西莫格鲁也不完全是博弈论范式,在他的理论中,融合了博弈论、制度经济学和传统政治经济学的一些火花。所以,同样是宏观政治经济学,阿西莫格鲁的理论要比阿莱西纳的丰富很多、层次更高。
从理论的宽度来说,布坎南和阿西莫格鲁的理论都有可能包容其他的分支,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新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但布坎南的理论局限在于其执念于古典自由主义的信念,从而在分析规则实施过程时,不可避免地向新古典范式靠拢。这也是公共选择后来无法进步的重要原因。阿西莫格鲁的理论虽然避开了新古典范式,但缺乏一个政治哲学作支撑,从而不能像布坎南那样去讨论一个原初状态,也就是无知之幕下的社会选择问题。更进一步看,无论是布坎南还是阿西莫格鲁,都没有进入到阿罗所讲的社会合作层次来看社会选择。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已经为这些理论划定了边界,社会选择只能是利益冲突下的权衡,而不可能存在一个一开始就可以有的社会合作状态。社会契约是利益权衡的结果,不是社会合作的结果。虽然非合作博弈可以让利益冲突下的参与人达成合作,但这种形式的合作无法有效解释政治制度这种复杂形态。这就是新政治经济学面临的最大麻烦。
从共性本质讲,新政治经济学不同理论分支能够找到一个共同的基础,这点阿罗也明确提到过。“当我们试图理解合作(例如以政府的形式,或以接受其统治的义务的形式出现的合作)的基础时,契约论是被人们广泛接受的一种立场。”(阿罗,2010:2)布坎南的宪政经济学是明确建立在契约论基础之上的,而其他的理论分支也都是以此为基础的。可以说,新政治经济学对经济学的最大贡献在于给价格理论重构了一个契约论基础。新政治经济学看似仅仅通过一致地分析政治与经济的互动关系,从而让新古典经济学回归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或者从自己的视角复兴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合理成分,但按照布坎南和图洛克的说法,经济是嵌入在政治过程当中的,市场的活动受制于政治的活动,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理解为政治与经济的互动(布坎南和塔洛克,2000)。布坎南在其所有的理论解释中都彻底贯彻了这种思想,而在这种经济嵌入政治过程的观点下,就不能把政治过程仅仅当作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即政治和经济之关系不是地基和房屋、海与鱼的关系。市场的参与人只能在政治过程这个茫茫大海中游泳,而不是反过来。对新政治经济学来说,布坎南和图洛克等人以外的其他学说无非就是解释不同的鱼如何最有效地游泳的问题,无论是对理性选择还是策略博弈,无论是对单个个体的行为还是集体行动,都可以这么去理解。
假如我们同意契约论这个共同的理论内核,那么如何理解社会契约就是一个关键。阿罗和布坎南更多地考虑社会成员的理性选择,却忽视了社会成员有限理性的真实画面。实际上,在新政治经济学的潮涌过程中,还有一个被轻视的理论分支,那就是“行为和实验政治经济学”。实验政治经济学其实由来已久,图洛克已经开始尝试讨论公共选择研究中实验方法的可能性,以至于一些思想史文献承认图洛克是实验政治经济学开拓者之一(Schram,2016)。当然,严格来说,加州理工学院的查尔斯·普洛特(Charles R.Plott)才是实验政治经济学的创立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普洛特就带领合作者运用实验室实验方法研究公共选择的相关问题(Fiorina and Plott,1978;Plott,1979:137—160)。尽管当时这些研究还没有引入有限理性、社会偏好等后来的行为经济学的核心思想,但也在当时的新政治经济学领域独树一帜。
对新政治经济学家而言,他们很早就开始关心理性不足问题。唐斯(2010:124)明确指出:“某些政治上的非理性行为在任何社会中都无法避免。”既然唐斯早就意识到非理性行为在政治过程中不可忽略,为何唐斯本人以及新政治经济学的后来者都忽略这个问题呢?这里有两个理由。其一是如唐斯自己所认为的,这些非理性行为虽然存在,但对政治过程的整体而言,是微不足道的。其二,政治过程中看似存在的非理性行为,本质上不过是一种理性行为。比如所谓的理性无知(rational ignorance)或理性非理性(rational irrationality),说的是投票者在投票时,对备选方案或者候选人所知甚少,如果要收集相关的信息,所得收益甚少,所费成本甚多,因而投票者干脆就不去收集这些信息,而是选择了信任,因此,看似投票者投票很冲动,实际上是经过理性的收益成本权衡的结果。这种对非理性行为的理性解释和贝克尔(2008)的思路一脉相承,属于标准的新古典范式的处理方式。
与新政治经济学的兴起几乎同时期的行为经济学基于有限理性来解释各种非理性行为,并最终引起了一些新政治经济学家的注意。例如,布赖恩·卡普兰(Bryan Caplan)在一系列的研究中系统地讨论了理性非理性对投票行为和政治过程的影响,核心是引入认知偏见来解释理性非理性悖论(Caplan,2000,2001a,2001b;卡普兰,2010)。在这些学者看来,政治过程中的非理性行为正是有限理性导致的结果,而不是信息不足所致。一些行为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到政治经济学中的各种“反常现象”,并试图从行为经济学中寻求答案(Frey and Eichenberger,1991)。相关研究的一个关键线索就是解开唐斯的“投票悖论”,即恰恰是参与人的后悔心理、社会规范、认知局限、社会偏好等导致了投票悖论。Geys (2006)在总结了迄今各种关于投票行为的理性模型的基础上,承认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可能更具解释力。这些解释因素如下。第一,表达效用(expressive utility),即当事人选择投票仅仅因为表达本身就能够带来正效用(Hillman,2010;Hamlin and Jennings,2011)。第二,投票幻觉。投票者以为那些和自己立场或喜好类似的人会去投票,于是自己也去投票。这种基于参照点的投票产生了“投票幻觉”(Quattrone and Tversky,1988)。投票幻觉常常是财政幻觉的一个变身(Abatemarco and Dell'Anno,2020)。第三,损失厌恶,即投资者的投票行为受损失厌恶的驱动(Alesina and Passarelli,2019)。第四,认知局限下个体偏好和群体选择会产生互动(Kuran,1991)。第五,投票人过度自信,高估投票收益(Dittmann et al.,2014;Ortoleva and Snowberg,2015)。第六,投票疲劳导致投票人消极投票和傻瓜式投票(比如就选名单上的第一个人)(Augenblick and Nicholson,2016)。第七,投票人遵循社会规范和政治立场投票(DellaVigna et al.,2017;Wiese and Jong- A- Pin,2017)。
行为经济学家的这些研究恰恰揭示了参与人投票行为的非理性面,而这些非理性行为恰恰是由理性局限所致,这就相当于给过去的新政治经济学提供了一个不同的研究路径。就“投票悖论”而言,既然选民投票选举政治家并无明确收益,而投票的成本则由自己承担,那么按照奥尔森的免费乘车假定,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选民就不会去投票。但现实当中选民投票还是很常见的,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新古典理性经济人假定。和传统的新政治经济学不同,“投票悖论”并不是参与人在有限信息下的理性策略行为,而是参与人在有限理性下受启发式决策、框架效应等趋势的影响,所作出的行为人的反应。当然,行为经济学对新政治经济学领域的研究不局限在投票行为上,而是涉及政治过程的诸多方面,尤其是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领域。相关的研究也逐渐形成了一些集聚效应,并有形成新的经济学分支的趋势。例如,最近十来年的代表性综述文章已经开始对相关的研究冠以“行为财政学”(Mullainathan,Schwartzstein,and Congdon,2012)、“行为公共经济学”(Bernheim and Taubinsky,2018:381—516)、“行为公共政策”(Riedl,2010;Chetty,2015)之名。而正式冠以“行为政治经济学”之名的综述文章也开始出现(Schnellenbach and Schubert,2015),这篇文章的名字早期版本为“行为公共选择”(Schnellenbach and Schubert,2014),后来正式发表时更名为“行为政治经济学”。
从现有的文献看,行为政治经济学作为一个经济学的分支还略显不足,其所研究的主题和依据的理论内核比较松散。与新政治经济学是新古典经济学对政治过程的延伸类似,行为政治经济学是行为经济学对政治过程分析的延伸,行为政治经济学与新政治经济学之间的分歧其实就是行为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之间的分歧。行为政治经济学试图构建一个基于有限理性的政治过程理论,但这个理论目前还主要活跃在两头:一头是关于微观层面的投票行为研究,另一头则是关于公共政策层面的分析。相较而言,新政治经济学的内容要丰富得多、成体系得多。行为政治经济学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一个基础理论逻辑来作为各种不同观点的共识,而新政治经济学可以立足于契约论这个共识基础。行为政治经济学虽然开始尝试通过财政行为来讨论宏观政治问题,但理论远不成熟,更谈不上一个宏观行为政治经济学。至少目前还看不到从微观投票行为推出宏观政治行为及其后果的苗头。即便是研究投票行为本身,行为政治经济学与实验政治经济学之间也存在巨大分歧,对后者而言,很多时候更倾向于参与人的充分理性,并非执念于有限理性假设。
因此,目前还不能断言行为政治经济学能够接棒新政治经济学,甚至复兴新政治经济学。行为政治经济学本身作为一个分支就勉为其难,更谈不上替代新政治经济学成为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新发展阶段了。新政治经济学所遗留的问题依旧摆在那里,而行为政治经济学才刚刚崭露头角。也许未来两者之间能够找到一个共同基础,并据此进行融合,实际上行为经济学一直致力于社会合作的研究,而阿罗(2010)所提出的社会契约、社会合作及社会选择三位一体的框架恰恰可以成为新政治经济学的整合框架,特别是行为经济学已经对契约论的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所有这些努力都预示着未来新政治经济学的复兴路径。如果能够建立一个包含有限理性的社会契约的理论基础,也许我们能够看到未来新政治经济学(包含行为政治经济学,或者反过来包含)的复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