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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虚中命书|运岁吉凶分野(十三)

 笑问客从he处来 2023-04-02 发布于辽宁

三十六、故曰:“甲、己真宫,乙、庚真商,丙、辛真羽,丁、壬真角,戊、癸真徵”。

注:五行之方,合于五音之律,宫土为君,商金为臣,角木为民,徵火为事,羽水为物。故乐书以土宫乱则荒,金商乱则搓,木角乱则忧,火徵乱则危,羽水乱则危。五音不乱,王者成功。故甲己土,乙庚金,丙辛水,丁壬木,戊癸火,皆为五行五音、真(宫、商、角、徵、羽)之律,四柱、大运不坏五音之真位,必王者功成。

三十七、寅、午、戌火体。亥、卯、未木体。申、子、辰水体。巳、酉、丑金体。斯非真体,乃五行生旺库之地,土则从四事成之。

注:寅、午、戌三合火等之五行,乃取之火之长生至胎养十二宫之长生、帝旺、墓库之初、中、末之三宫显明之位,故寅、午、戌之火但取丙、丁火之用,非火之真体,若地支全寅、午、戌,天干无丙、丁,则寅、午、戌虽为三合,亦不作火之用,余干类此,土则以辰、戌、丑、未全遇戊己天干,亦以此同论。

三十八、木落粪本,水流趋末,火显诸用,金蔽于光。

注:木人喜粪土之肥沃,即喜丑、未之土,水流趋未,水人喜行趋衰之运,如初运自临官或帝旺渐入衰、病、死等之位。不喜自胎养、长生至临官之运程。火显之用,火人则反其道,喜趋向旺运,金蔽于光,金人忌行强火之地。

三十九、以坎为离,精元妙者能知,易兑作震,通鬼神而作旨。

注:此为纳音甲子五行之变通作用,如丙午、丁巳天河水,但地支全寅、午、戌,或巳、午、未,仍以火论。又如甲寅、乙卯大溪水,支全寅、卯、辰,亥、卯、未者,仍作木论,此谓五行兑变,通于鬼神盈虚之消息。

四十、故以庚申、乙卯为夫妇之本宗。

注:申可作庚,卯可作乙。故庚申见乙卯,即二柱合而为一,如夫妇合一之论。

四十一、癸亥、壬子。丙午、丁巳之寄位。

注:癸禄在子,壬禄在亥,癸亥见壬子,为互寄禄位。丙禄在巳,丁禄在午,丙午见丁巳,亦为禄位之互寄。皆主吉中之吉,此即后世所称之禄元互换。

四十二、劳而不息,驿居病方。

注:驿马地支虽坐旺地,如寅、午、戌人马在申。庚人见申为马之旺地,但马申之本运若为甲申,为逢绝,亦不济事。故须干支同论衰、旺。若驿马,命逢干坐皆为衰败之地,须往运岁三合、六合、三会等推马入本气之地,如庚戌人马在申,逢甲申之绝,但能有酉之运岁,申、酉、戌三合金地,则马逢气建之助,便入旺地。

四十三、出五行之外者,生死在乎我,居清浊之内者,存亡从数焉。

注:五行阴阳生克之道,支配人之一生顺逆,若为修心养性之士,无喜、怒、哀、乐之心,无得失恐惧之忧者,即出于五行之外。阴阳之数不在乎其顺逆之间,生死在我。若为感物而忧,遇事而动心者,吉、凶、存、亡便依五行生克之数而定。此言阴阳乃天地之用,但能与天心合一,则其用亦无所用矣。

四十四、元命胜负,三元者,干禄、支命、纳音身各分衰旺之地。

注:元命,即四柱之本命,分三元而论,三元强弱,各自不等,须个别衡量之。

四十五、干主名禄贵权,为衣食受用之基,支主金珠积富,为得失荣枯之本,纳音主才能器识,为人伦亲属之宗。

注:天干主名禄贵权,如甲干遇寅、丑、未之位,即为有名禄贵权,不遇则失之。支主财宝,支之五行为命主干之所克,即后世之称我克者为财,主富,兼能得甲人遇辛丑、辛未之类,则为干支俱足,纳音为人伦亲属,如甲子金人遇辛酉木则亲属吉,壬申剑锋金遇庚寅松柏木则亲属不吉,各以个别之喜忌,三元总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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