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支干纳音之气,顺四柱以定休囚。 注:四柱纳音之五行,以相生为吉,如四柱纳音两两对冲为凶。 四十七、禄马神煞之方,分二仪以求胜负。 注:禄、马、神煞之坐方,如寅坐马,寅为木,遇甲寅为重,庚寅为轻,东、西二仪分胜负,南北亦同。 四十八、刦灾天岁,遇用处不能凶,禄马奇仪,逢破处未始为福。 注:劫煞之辰等凶煞值于流年,如甲子人亥年为亡神,若四柱有寅,寅亥合木,则为驿马临官六合之身,为有用之合,凶煞亦不能为凶,反之禄马奇仪,逢冲、刑,也未可以论福。 四十九、大抵年为本则日为主,月为使则时为辅。 注:四柱之中,大抵以年、日为主,最宜月、时相辅,若见年、月对冲,日、时对冲者,皆为不祥之兆。 五十、主本保和,未有贫贱之人,时日乖违,岂有久荣之理。 注:此即是年与日不见冲刑,日与时不相战克。 五十一、三元入墓,日时自旺,虽运并绝逢鬼,鬼亦不能取。 注:年、月虽弱,日、时坐旺,虽行绝运制命主,亦不为吉。 五十二、四柱旺运,逢于禄马,禄马无用。 注:命造全集在临官、帝旺之旺位,即使运行禄马之地,亦失禄马之用,大抵天道均忌过旺之事,遇旺之命,禄马吉神不扶。 五十三、方信阳唱阴和,须分干正支邪;阴静阳从,更忌禄衰鬼旺。 注:由此得证阴阳须均和,干支不可过旺,亦不可过衰,最忌禄衰鬼旺。如庚人坐寅,柱有丙午强火,莫不灾害百出。 五十四、必死有生,凶中反吉。 注:若四柱皆临死、绝之地,如四乙酉等,绝处反以为生,子平称为胎生元命,胎指日主,仍依古法之名词。 五十五、旺衰之理,审量生克,轻重之名,须识向背。 注:旺衰之论定,全在全局内言,并无一定之法,须各自一一细加审量,是谓天道易明其旨,难穷其尽。 五十六、轻得地而可敌重衰,重无地而制之轻败。 注:如水克火,金克木,是指二相均等之时地而言,若失其时,庚寅冲甲寅,则庚金反败,壬午冲丙午,亦为制之轻败。 五十七、各衰各旺,轻重自然。 注:五行之衰或旺,轻与重,皆出于合乎自然变易之道而论,春则木旺金衰,秋则金旺木衰等。 五十八、守凶煞者,在其尊者制其卑,生克交加,应得先者令其后。 注:能用凶煞之造,必须以命主之长生、临官位,并位合于劫亡之凶劫,方可得为己用,若遇五行生克之在,务必先求命主克煞,不可煞克命主,是为守用凶煞之道。 五十九、五行相敌,二凶一吉。 五行对冲克,二者皆坐凶神为凶,二者有一吉神者不一定为凶,如寅人劫煞在亥,又值辛巳月,巳之天德贵在辛,巳亥虽冲,因贵人坐长生,可解凶煞之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