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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海遗址与“查海时代”

 寂寞红山 2023-04-05 发布于北京

查海遗址位于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乡查海村西南,是辽西地区一处重要的新石器时代遗址。1986年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查海遗址进行了首次试掘[1],1987~1994年又进行了六次不同规模的发掘[2]。2012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的《查海——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发掘报告》[3](以下简称《查海》),系统地报道了查海遗址历次发掘出土的全部材料。

鉴于以往学界对于查海遗址的认识仅限于考古简报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且对其出土遗存的年代、性质以及遗址本身的学术价值等问题尚存异议,故本文拟从全面梳理《查海》最新发表的材料出发,对查海遗址的分期、内涵及所代表的时代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 查海遗址的分期

查海遗址的新石器时代遗存,有的出自居址,有的出自墓葬,现分别讨论它们各自的分段问题。

(一)居址材料的分段

关于查海居址遗存的分段问题,《查海》已有较系统的分析和独到的认识。本文通过对这部分材料的梳理,认为其分期结果可进一步细化,有些单位的年代需重新调整,部分遗存的文化属性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讨论。

查《查海》,居址的地层堆积分①、②两层,但由于这两层堆积受后期人为扰动或自然破坏较严重,出土遗物混杂,因此难以作为居址材料分段的依据。居址的遗迹堆积包括房址55座、灰坑和窖穴57个(其中23个为室内窖穴)、灶址68个(其中2个为室外灶)、陶器堆4处、环壕2段、“龙”形石堆1处。其间既有叠压打破关系,又有可供比较陶器的单位共6组,这6组层位关系可作为居址分段的地层依据。具体为①F38→F29(箭头代表叠压或打破,下同),②H25→F32,③F27、F37→F28,④F30→F24,⑤F47、F48、F52、F55→F49,⑥F34①→F34。

通过观察和比较以上6组层位关系中各单位出土的器物可以发现:①组的F29∶37罐(图一∶32)与⑥组的F34∶43罐(图一∶30)相比,器形和纹饰都比较接近,均为斜直腹、敞口,外叠唇较宽并饰斜线纹,器腹外表为素面。F29∶16罐(图一∶33)和F34∶48罐(图一∶31)的形态相近,腹部均饰窝点纹,且皆为敞口、圆唇,外叠唇较宽并饰斜线纹。由此看来,F29和F34这两个单位的年代相当,可归并为第一组。②组的F32∶37罐(图一∶21)腹部饰交叉纹,特征与⑤组的F49∶27罐(图一∶22)和①组的F38∶31罐(图一∶20)相似。据此,可视F32、F38、F49这三个单位的年代相近,并可合并为第二组。③组的F28∶20罐(图一∶14),《查海》中描述其腹部饰交叉纹,笔者仔细观察其线图,发现它的腹部纹饰应为“之”字纹和交叉纹组合而成的复合纹饰,与第二组陶器腹部所饰交叉纹有区别。而《查海》中的④组F24出土陶器的特征虽与第二组相似,但笔者查阅《查海》附表1中F24出土的陶片,发现该单位出土的陶片中约有18%的陶片有“之”字纹,这是第二组的单位所没有的现象。由此,可将F24、F28归为第三组。在②组的H25,③组的F27、F37,④组的F30,⑤组的F47、F48、F52、F55和⑥组的F34①等单位中,发现有前三组所没有的腹部饰规整地横压或竖压的“之”字纹筒形罐,且多数器形相近,故可将以上单位归并为第四组。

以具有叠压打破关系的单位分组结果为依据,将查海遗址其他单位的出土陶器与上述四组单位出土的陶器,从器形和纹饰两个方面进行观察和比较,则可把那些彼此之间不存在叠压打破关系的单位分别归并到以上划分的四组中,具体结果如下。

第一组:除了已有的F29、F34两个典型单位外,又增加了F26、F35、H23三个单位。这些单位出土的陶器以素面筒形罐为主,只有少数器表饰窝点纹。筒形罐的口沿外侧多因贴附一周堆纹而形成厚唇,唇上饰斜线纹。

第二组:除了原有的三个典型单位F32、F38、F49外,又并入了F9、F19、F25、F33、F40、F43、F50[4]、F51、F29①、D3、H24。该组单位出土陶器的纹饰种类丰富,素面器很少。纹饰以交叉纹、网格纹为主,另有少量的“人”字纹、弦纹、几何纹、戳点纹、斜线纹。

第三组:除了原有的F24、F28这两个典型单位外,又增加了F12、F22、F42、F19①、F25①、F26①、F33①、F40①、F43①、F50①、H11、H26等单位。该组陶器与第二组相比有一个显著的不同点,即陶器上出现了不太规整的刻划“之”字纹,并占有一定的比例。

第四组:除了已有的F27、F30、F37、F47、F48、F52、F55、F34①、H25外,又增加了F1~F8、F10、F11、F13~F18、F20、F21、F23、F31、F36、F39、F41、F44~F46、F53、F54、F6①、F27①、F28①、F30①、F31①、F32①、F36①、F39①、F46①、F47①、F49①、F51①、52①、F53①、F54①、H2、H5、H13、H14、H34、G2等单位。该组单位出土陶器的纹饰以“之”字纹为主,辅以网格纹、弦纹、短斜线纹等组成的多段式复合纹饰。

纵观各组单位出土陶器的纹饰特征,可以发现第一至四组之间存在着器身主体为素面(少数有窝点纹)、器表纹饰种类多样化、草划“之”字纹出现并与其他纹饰均势发展、压印“之”字纹所占比例明显提高而其他纹饰数量减少或逐渐消失的组别差异。

以上四组单位是按照遗迹层位关系和遗物形态比较而划分的,彼此之间存在着年代上的早晚关系,因此以“段”代替“组”,可分别称其为居址材料的第Ⅰ~Ⅳ段,各段所属单位出土的典型陶器见图一。

(二)墓葬材料的分段

查海遗址共发现16座墓葬,其中6座墓因出自房址中而被称为“居室墓”,10座墓因出自遗址的中心广场而被称为“中心墓”。

据《查海》介绍,查海遗址的10座中心墓均开口于第①层下,6座居室墓皆被压在对应房址的居住面下。其间主要有11组存在层位早晚关系,分别为M2→M1,M3→M4,M6、H35→M10,M9→M7,H36→M8,F7→F7M,F16→F16M,F18→F18M,F19→F19M,F21→F21M,F43→F43M。其中具有叠压打破关系的墓葬中均出土有随葬品的只有四组,分别为M2→M1、F7→F7M、F21→F21M、F43→F43M。

比较和观察这四组层位关系中各单位出土的陶器,可发现出土于中心墓的M2∶1罐(图二∶11)的口部虽已残,但器表素面、腹壁斜直、平底较小的特征与居址第Ⅰ段的F26∶33罐(图一∶27)相近,加之M2出土的陶器皆为素面器,因此可以判定此墓的年代应与居址第Ⅰ段同时。而被M2打破的M1,虽未见可供比较的陶器,但其年代当不晚于居址的第Ⅰ段,暂将其与M2归并为同一个年代组。其他8座没有随葬品的中心墓(M3~M10),年代暂无法确定。

开口于各自所在房址居住面的居室墓,形成时间当同于或不晚于所在房屋的使用年代。进一步对比居室墓出土陶器与其所在房址居住面出土陶器的器形和纹饰,可以发现居室墓中有随葬品的F43M出土陶器主要饰草划网格纹、“人”字纹、短斜线纹而不见“之”字纹,与其所在的属于居址第Ⅱ段的F43居住面出土陶器相似,因此年代应同时。另外,居室墓中的F7M和F21M分别出自F7和F21两座房址中,从其出土的陶器看,纹饰主要为压印“之”字纹,与属于居址第Ⅳ段的F7和F21居住面出土陶器相同,年代亦应相当。

鉴于F43M、F7M和F21M三座有随葬品的居室墓的年代均与其所在的房址的年代同时,可以推测另外3座没有随葬品的F19M应与属于居址第Ⅱ段的F19同时,F16M和F18M应与属于居址第Ⅳ段的F16、F18同时。

根据上述分析,可将查海遗址出土的墓葬材料从早至晚分为三个年代段。

第Ⅰ段:以M1、M2为代表,年代与居址第Ⅰ段相当。

第Ⅱ段:包括F43M、F19M两座墓葬,年代与居址第Ⅱ段相当。

第Ⅲ段:包括F7M、F21M、F16M、F18M四座墓葬,年代与居址第Ⅳ段相当。

第Ⅰ~Ⅲ段墓葬出土的典型陶器的器形和纹饰呈现出了与居址陶器大致相同的演变趋势(图二)。

(三)查海遗址的分期

综合上述分析,以遗址材料和墓葬材料的分段为基础,以各段之间的年代对应关系为依据,可将查海遗址出土的新石器时代遗存统一划分为三期四段。

早期:包括居址的第Ⅰ段和墓葬的第Ⅰ段。该期陶器均为夹砂红褐陶,器形主要为敞口、厚叠唇、斜直腹筒形罐。绝大多数器表为素面,少数饰有窝点纹。

中期:包括居址第Ⅱ段和墓葬第Ⅱ段。该期陶器以夹砂红褐陶为主,另有少量的灰褐陶。器形仍以敞口、斜直腹筒形罐居多,少数器壁近直腹。新出现了钵、杯类陶器。大多数器表满饰纹饰,甚至器底也饰有纹饰。纹饰的种类较多,草划交叉纹、网格纹、“人”字纹、短斜线纹、弦纹、几何纹等呈均势发展,且多是两三种纹饰饰于同一件器物。不见“之”字纹。

晚期:分早晚两段,早段以居址第Ⅲ段为代表,晚段以居址第Ⅳ段和墓葬第Ⅲ段为代表。该期陶器以夹砂灰褐陶居多,红褐陶次之。器物组合以罐、钵、杯最为常见。筒形罐多为喇叭口、斜直腹,器表纹饰多呈“三段式”分布。该期最大的特点是出现了“之”字纹,早段的“之”字纹较为潦草,均为刻划而成,所占比例较小;晚段“之”字纹多为压印而成,非常规整,所占比例较大。

二 查海遗址的内涵

综合上述分析,结合遗址周边地区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我们认为查海遗址出土的早、中、晚三期遗存,实际上代表了辽西地区新石器时代较早阶段的三种不同性质的考古学文化。

(一)早期遗存为小河西文化

查海遗址早期遗存的陶器主要是夹砂红褐陶,陶质疏松,用泥筒套接法制成,内壁多经修整。器形单一,多数为敞口、斜腹筒形罐,形体瘦高,多为素面,少量罐口外壁饰附加堆纹,个别器表饰窝点纹(图三)。生产工具有石斧、锄、刀、饼形器、磨盘、磨棒等,加工方法有打制、磨制、琢制三种。聚落由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中小型土坑半地穴式房址组成,形制以圆角方形居多,多数房址南部有类似门道的半圆状外凸。居住面通常有一层黑灰色垫踏土,部分区域经过烧烤。房址中部有灶址,个别房址内还有大型窖穴。墓葬皆为土坑竖穴墓,墓坑直接凿于基岩内,随葬品数量极少。从文化内涵和文化特征看,该期遗存的总体面貌与内蒙古敖汉旗小河西[5]、榆树山、西梁[6]等遗址出土的遗存基本相同,同类遗存在赤峰林西县白音长汗[7]、锅撑子山[8]以及翁牛特旗大新井子[9]、巴林左旗福山地[10]等遗址中也有发现,它们的共性比较突出,表现出相同的时代特征。

目前学术界对这类遗存的文化属性有不同的看法,多数学者认为应将其单独划分为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并定名为“小河西文化”[11],也有学者认为它们应属于兴隆洼文化的第一期[12]或查海—兴隆洼文化的第一期[13]。2014年,笔者在《小河西文化检析》一文中从时空位置、特征组合、文化源流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小河西文化的独立性[14],并根据索秀芬、郭志中的研究成果,认定其年代范围为公元前7500~前6200年[15]。不过,从小河西文化出土的完整陶器群和完整的房址、墓葬等来看,它与黄河和长江流域已发现的文化发展程度基本相当的考古学文化相比,上限年代似乎早不到公元前7500年,比较合理的年代约为公元前7000年。

(二)中期遗存为南台子文化

查海遗址中期遗存的陶器大部分为夹砂红褐陶,极少量为夹砂灰褐陶,烧制火候较低,陶色不纯正。器形以厚叠唇斜腹罐和直腹罐居多,新出现了形体相对矮胖的鼓腹罐以及钵、杯等器类。该期陶器与早期显著不同的是多数陶器饰有纹饰,纹饰种类有十多种,而且多为多段式复合纹饰,其中以草划网格纹、交叉纹、“人”字纹、短斜线纹、窝点纹较常见,没有“之”字纹(图四)。聚落仍以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中小型房址为主,但出现了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大型房址和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超大型房址。形制以圆角长方形居多,少量为圆角方形,南部外凸带门道的房址数量锐减,部分房址内部有二层台。在个别房址发现有开口于居住面下的墓葬,墓穴凿于基岩层内,位于房址西北角,皆为圆角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墓的方向与房址西壁的夹角约为20°,人骨已朽,无法判断葬式。只有一座居室墓出土有陶深腹筒形罐、陶钵、玉玦等随葬品。

从文化面貌看,该类遗存应与兴隆洼遗址[16]一期、白音长汗遗址[17]二期甲类遗存以及南台子[18]、上宅[19]、岔沟门[20]、蛤蟆山[21]、富顺永[22]等遗址出土的同类遗存相同,代表了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但是,在以往的研究中,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学者将这类遗存纳入兴隆洼文化的范畴[23],现在看来是不确切的。

从出土陶器看,以查海遗址中期为代表的这类遗存,陶器纹饰的特点非常鲜明。众所周知,辽西地区以筒形罐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遗存,不同文化的陶器在器形和器物组合变化等方面表现出的差异并不十分明显,而陶器纹饰和装饰风格方面表现出的不同则显而易见。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才经常拿陶器的纹饰和装饰技法与内容,作为观察和判断辽西地区不同考古学文化变迁的重要考量标准。查海遗址中期遗存的陶器纹饰繁缛交叉,种类多样,既不同于小河西文化的素面陶,也与以查海遗址晚期为代表的广泛分布于辽西地区的陶器表面主要饰刻划或压印“之”字纹的遗存有较大区别,因此应与兴隆洼文化和小河西文化区别开来。

从房址内部结构和居住面上的遗物看,查海遗址中期的房址以中小型居多,只有个别的房址为大型或超大型。内部极少发现有窖穴,一般为单灶址,仅有2座房址有大小组合灶。居住面上的陶器数量较少,石磨盘和石磨棒等食物加工工具也不多见。与查海晚期的房址相比有较大差异。

从墓葬形制和出土随葬品看,查海遗址中期的居室墓一般位于房址偏北部,墓的方向与房址西壁有一定夹角,随葬品中有玉玦,放置在墓主人头部附近。同样的情况也见于兴隆洼遗址第一期遗存的M117和白音长汗遗址第二期甲类遗存的墓葬。

由此可见,以查海中期为代表的遗存群,既呈现出了共同的文化特点,又鲜明地区别于小河西文化和以查海遗址晚期为代表的遗存群,故建议以1991年发掘的文化面貌比较单纯的南台子遗址为名,将其定名为“南台子文化”。

南台子文化早于兴隆洼文化,晚于小河西文化。目前发表的属于南台子文化的8个碳十四测年数据[24],除了白音长汗遗址的一个数据(AF25居住面木炭)未经数轮校正外,采自查海遗址F32内的两个木炭标本,测年数据经树轮校正后的年代同为公元前5780~前5630年。出自兴隆洼遗址F119③、F119④、F121②、F121④、F119②的5个木炭标本,经树轮校正后的碳十四测年数据分别为公元前6211~前5990年、公元前6032~前5760年、公元前5730~前5560年、公元前5520~前5370年、公元前5740~前5423年。综合以上测年数据来看,南台子文化的上限年代应约为公元前6200年,下限年代约为公元前5500年。

(三)晚期遗存为兴隆洼文化

查海遗址晚期陶器以夹砂灰褐陶为主,红褐陶也占有一定比例。斜腹和直腹筒形罐所占比例较大,鼓腹罐腹部最大径逐渐下移,形体矮胖。钵、杯类陶器所占比例增大。陶器的最大特点是早段的纹饰种类仍很丰富,并出现了长线不规整“之”字纹,晚段的纹饰则以比较规整的“之”字纹居多,其他纹饰所占比例减小(图五)。聚落内中小型房址所占比例约为80%,大型和超大型房址约占20%。房址主要为圆角方形和圆角长方形,二者所占比例相当。该期聚落的外围发现有大型壕沟,这是查海遗址早期和中期所没有的。居室墓位于房址西部,墓的方向与房址西壁大致平行,人骨已朽,部分墓葬出土有儿童牙齿残留物,无法判断葬式。随葬品为陶筒形罐和玉匕。

除查海遗址外,同类性质的遗存还见于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兴隆沟遗址和赤峰林西县白音长汗遗址,河北迁西县东寨遗址[25]、西寨遗址[26],北京平谷上宅遗址[27]等。这类遗存分布地域广阔、出土材料丰富、自身特征鲜明,因此在1983年发掘兴隆洼遗址之后,就已被正式定名为“兴隆洼文化”。

关于兴隆洼文化的绝对年代,目前公布的碳十四测年数据共有8个[28]。除兴隆洼F101③兽骨标本的测年数据年代偏晚和白音长汗AF13木炭标本无数轮校正值以外,另外6个数据中,兴隆洼遗址有4个,标本编号分别为F180③木炭、F205②木炭、F194②木炭、F200④木炭,树轮校正年代分别为公元前5579~前5389年、公元前5577~前5324年、公元前5438~前5259年、公元前5432~前5146年。查海遗址有一个碳十四测年数据,标本编号为T1F1木炭,树轮校正年代为公元前5712~前5530年。上宅遗址有一个碳十四测年数据,标本编号为T0508⑧木炭,树轮校正年代为公元前5480~前5230年。据此推测,兴隆洼文化的绝对年代应为公元前5500~前5000年。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发现,辽宁阜新查海遗址是一处包含了多期文化遗存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出土的遗存自早至晚分别代表了小河西文化—南台子文化—兴隆洼文化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这是我们依据现有材料对中国辽西地区公元前5000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及其编年问题的最新认识。

三 “查海时代”的提出

查海遗址所揭示出的三种考古学文化,年代跨度为公元前7000~前5000年,属于以往所说的“前仰韶时代”。

“前仰韶时代”这个概念的使用,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主要是指当时在陕西、河南、河北等地发现并命名的年代早于仰韶时代诸文化的新石器时代遗存,具体主要是陕西的老官台文化、河南的裴李岗文化和河北的磁山文化。后来,随着全国各地田野工作的不断深入,又有一些与上述三种文化的年代相当或更早的新石器时代遗存陆续被发现和定名。由于这些遗存所代表的考古学文化都早于仰韶时代,因此被归入所谓的“前仰韶时代”。“前仰韶时代”这个概念指代的范畴,存在一个空间不断被拓展、时间不断被提前的过程。

仅就字面而言,“前仰韶时代”应指仰韶时代以前的时代,也就是公元前5000年以前的考古学文化遗存,但因未设定具体的时间上限,因此概念本身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事实上,研究新石器时代的学者主要是用“前仰韶时代”来指代那些处在新石器时代仰韶时代以前(前5000年以前)和旧石器时代晚期以后的早期新石器时代遗存。由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向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过渡在各个地区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这个时代的上限还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地区约为公元前8000年,有的地区约为公元前10000年[29]。换言之,处在新石器时代偏早阶段的“前仰韶时代”,时间上限应为公元前10000~前8000年,下限应约公元前5000年,年代跨度为3000~5000年。

从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处在“前仰韶时代”的新石器时代遗存,可明显地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遗存的年代较早,发现的材料比较零星,对其认识分歧较大,研究不够深入且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属于这类情况的典型遗址主要有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的湖南道县玉蟾岩[30],江西万年仙人洞[31]、吊桶环[32],广东阳春独石仔[33]、封开黄岩洞[34]、翁源清塘、潮安石尾山,广西桂林甑皮岩[35]、庙岩[36]、大岩三期[37],广西柳州白莲洞(二期)[38]、大龙潭[39],广西邕宁顶狮山一期遗存[40],贵州平坝飞虎山和黄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的山西怀仁鹅毛口[41],陕西大荔沙苑[42],河南许昌灵井[43],北京东胡林[44]、转年[45],河北于家沟[46]、南庄头[47],青海贵南拉乙亥,内蒙古南勿呼井(嘎查村)等。这些遗存表现出的主要特点为定居很不稳定,尚未出现大片的房屋和墓地;石器仍以打制为主,磨制技术不精,不见通体磨光石器;陶器从无到有,质地粗疏,火候较低,吸水性强,普遍为夹砂绳纹陶,造型上主要是圜底器和平底器,不见圈足器和三足器,多未发现完整器;农业处于萌芽状态,属于“砍倒烧光”或称为“刀耕火种”阶段;家畜饲养主要是牛、羊等食草动物,但数量极少。由于这些遗存的年代范围多为公元前10000~前7000年,遗存的特点模糊并难以确定文化属性,因此可按国际考古学惯例,将它们统一确定为中石器时代遗存,即由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阶段的遗存。将这类遗存从旧石器时代的晚期遗存和新石器时代的早期遗存中区分出来,并单独作为整个石器时代发展的一个中间过渡期——中石器时代,不仅有利于明确旧、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界定和时代分野,而且也会进一步推动旧、新石器时代转化和农牧业起源等研究的不断深入。

第二种情况是遗存的年代较晚,出土材料丰富,文化特征明显。已发现和确认的考古学文化主要有黄河流域的老官台文化、磁山文化、裴李岗文化、后李文化和长江流域的上山文化、跨湖桥文化、顺山集文化、彭头山文化、城背溪文化、高庙文化、皂市下层文化、楠木园遗存[48]、玉溪下层文化[49]以及辽河流域的小河西文化、南台子文化、兴隆洼文化等。这些考古学文化所表现出的共同特点为遗址的范围不大,文化堆积较薄,有的已出现成片的房屋和墓地;石器有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两种,后者数量增加,通体磨制石器较少;开始出现农业工具;陶器制作技术有所进步,但仍具有一定的原始性,陶器均为手制,陶胎厚薄不均,颜色不纯,出现少量的彩陶,以夹砂陶为主,少量为泥质陶,器类较少,造型简单,多圜底器和平底器,其次为三足器和圈足器;已经出现灌溉农业和锄耕农业,遗址中普遍发现粮食遗存,南方主要是水稻,北方主要是粟;猪和狗已成为家畜。对这些考古学文化属性和年代的认识,学术界的意见比较一致,基本上认定它们是公元前7000~前5000年的新石器时代遗存。

这样,在放弃了“前仰韶时代”这个模糊性概念并将属于第一种情况的遗存单独归为中石器时代(前10000~前7000年)之后,属于第二种情况的新石器时代遗存(前7000~前5000年)自然也应当冠以一个更加明确的时间概念,以此来与新石器时代较晚的两个阶段——仰韶时代(前5000~前3000年)和龙山时代(前3000~前2000年)相对应。由此认识出发,经过对目前国内发现的处在第二种情况这一发展阶段上的各遗址或墓地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唯有辽西地区阜新查海遗址出土的遗存的时段跨度最长,又正好和属于第二种情况的新石器时代遗存所经历的年代相吻合,而且丰富的文化内涵、清晰的年代序列和原始聚落的规模都是同时代其他遗址或墓地无法相比的。因此,我们建议将这类曾被划入“前仰韶时代”较晚阶段的属于第二种情况的遗存改称为“查海时代遗存”,即用“查海时代遗存”来指代目前国内发现的属于公元前7000~前5000年的新石器时代遗存。不仅如此,我们还可将查海时代遗存进一步区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其中,查海时代早期遗存,可以小河西文化为代表,年代约为公元前7000~前6200年;查海时代中期遗存,可以南台子文化为代表,年代约为公元前6200~前5500年;查海时代晚期遗存,可以兴隆洼文化为代表,年代约为公元前5500~前5000年。

如此,中国现阶段发现的处在公元前7000~前2000年的新石器时代遗存,可按照时间的先后划分为三个较大的发展时段——查海时代、仰韶时代、龙山时代。这三个时代的发现和命名,对于中国考古工作者来说,既是经过百年来基于自身学科探索而获得的重要考古发现,又是运用考古学方法而独立找到的比夏、商、周“三代”更早的“新三代”历史材料,更是在中国古史研究方面有别于文献史学家而做出的特殊贡献。

向上滑动阅读注释

[1]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阜新查海新石器时代遗址试掘简报》,《辽海文物学刊》1988年第1期;方殿春《阜新查海遗址的发掘与初步分析》,《辽海文物学刊》1991年第1期。

[2]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阜新县查海遗址1987~1990年三次发掘》,《文物》1994年第11期;辛岩、方殿春《查海遗址1992~1994年发掘报告》,《辽宁考古文集》,辽宁民族出版社,2003年。

[3]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查海——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12年。

[4]按《报告》的分期,F50被归入第一期,但通过仔细查阅和认真比对《报告》中该单位出土陶器的器形和纹饰,发现其居住面出土的F50∶21虽是残片,仍可看出其下腹部饰有交叉纹。由于这种纹饰是《报告》第一期其他单位陶器所没有的,因此应将F50重新调整到本文划分的第二组中。

[5]杨虎、林秀贞《内蒙古敖汉旗小河西遗址简述》,《北方文物》2009年第2期。

[6]杨虎、林秀贞《内蒙古敖汉旗榆树山、西梁遗址房址和墓葬综述》,《北方文物》2009年第2期。

[7]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白音长汗——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4年。

[8]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文物工作组《内蒙古自治区发现的细石器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9]刘晋祥《翁牛特旗大新井村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9年)》,文物出版社,1990年。

[10]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文物工作组《昭乌达盟巴林左旗细石器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59年第2期。

[11]杨虎《敖汉旗榆树山、西梁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9年)》,文物出版社,1990年;索秀芬、郭治中《白音长汗遗址小河西文化遗存》,《边疆考古研究》第3辑,科学出版社,2004年;索秀芬《小河西文化初论》,《考古与文物》2005年第1期;索秀芬《燕山南北地区新石器文化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朱永刚、王立新《西拉木伦河流域先秦时期文化遗存的序列编年与谱系》,《边疆考古研究》第4辑,科学出版社,2006年;赵宾福等《小河西文化检析》,《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4年第1期;杜战伟《中国东北南部地区新石器文化的时空框架与谱系格局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

[12]陈国庆《兴隆洼文化分期及相关问题探讨》,《边疆考古研究》第3辑,科学出版社,2004年;同[7]。

[13]同[3]。

[14]赵宾福等《小河西文化检析》,《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4年第1期。

[15]索秀芬、郭治中《白音长汗遗址小河西文化遗存》,《边疆考古研究》第3辑,科学出版社,2004年;索秀芬《小河西文化初论》,《考古与文物》2005年第1期。

[1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第10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聚落遗址1992年发掘简报》,《考古》1997年第1期。

[17]同[7]。

[18]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克什克腾旗南台子遗址发掘简报》,《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一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

[19]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第8期。

[20]承德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河北省承德县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考古》1992年第6期。

[21]赤峰博物馆等《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报告》,《内蒙古文物考古》2005年第1期。

[22]同[8]。

[23]陈国庆《兴隆洼文化分期及相关问题探讨》,《边疆考古研究》第3辑,科学出版社,2004年;赵宾福《兴隆洼文化的类型、分期与聚落结构研究》,《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1期;索秀芬、李少兵《兴隆洼文化分期与年代》,《文物》2011年第8期;索秀芬、李少兵《兴隆洼文化的类型研究》,《考古》2013年第11期;杜战伟《中国东北南部地区新石器文化的时空框架与谱系格局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

[2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中碳十四年代数据集(1965~1991)》,文物版社,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二十一)》,《考古》1994年第7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科技实验研究中心《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二十七)》,《考古》2001年第7期;同[7];同[3]。

[25]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河北省迁西县东寨遗址发掘简报》,《文物春秋》1992年增刊。

[26]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等《迁西西寨遗址1988年发掘报告》,《文物春秋》1992年增刊。

[27]同[19]。

[28]同[24];同[19]。

[29]有学者认为中国南方地区陶器的年代可早到约公元前18000年,参见张弛《简论南中国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中国考古学跨世纪的回顾与前瞻》,商务印书馆,2000年;吴小红等《江西万年仙人洞遗址两万年前陶器的年代研究》,《南方文物》2012年第3期;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等《仙人洞与吊桶环》,文物出版社,2014年。

[30]蒋迎春《九五年:“八五”期间十大考古新发现分别揭晓》,《中国文物报》1996年2月18日。

[31]江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西万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遗址试掘》,《考古学报》1963年第1期。

[32]刘诗中《江西万年仙人洞和吊桶环发掘获重要进展》,《中国文物报》1996年1月28日。

[33]邱立诚等《广东阳春独石仔新石器时代洞穴遗址发掘简讯》,《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80年第3期。

[34]宋方义等《广东封开黄岩洞古人类文化遗址简讯》,《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81年第1期。

[35]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等《广西桂林甑皮岩洞穴遗址的试掘》,《考古》1976年第3期。

[36]谌世龙《桂林庙岩洞穴遗址的发掘与研究》,《中石器文化及有关问题研讨会论文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

[37]傅宪国等《桂林地区史前文化面貌轮廓初现》,《中国文物报》2001年4月4日。

[38]柳州白莲洞洞穴科学博物馆等《广西柳州白莲洞石器时代洞穴遗址发掘报告》,《南方民族考古》第一辑,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年。

[39]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考古训练班等《广西南部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存》,《文物》1978年第9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隆安大龙潭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2年第1期。

[40]傅宪国等《广西邕宁县顶狮山遗址发掘获丰硕成果》,《中国文物报》1997年12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西工作队等《广西邕宁县顶狮山遗址的发掘》,《考古》1998年第11期。

[41]贾兰坡、尤玉柱《山西怀仁鹅毛口石器制造场遗址》,《考古学报》1973年第2期。

[42]安志敏、吴汝祚《陕西朝邑大荔沙苑地区的石器时代遗存》,《考古学报》1967年第3期。

[43]周国兴《河南许昌灵井石器时代遗存》,《考古》1974年第2期。

[44]周国兴、万玉桂《北京东胡林村的新石器时代墓葬》,《考古》1972年第6期;赵朝洪等《北京东胡林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获重要发现》,《中国文物报》2003年5月9日。

[45]郁金城《北京新石器时代考古发现与研究》,《跋涉集——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七五届毕业生论文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

[46]泥河湾联合考古队《泥河湾盆地考古发掘获重大成果》,《中国文物报》1998年11月15日。

[47]保定地区文物管理所等《河北徐水县南庄头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92年第11期。

[48]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巴东楠木园》,科学出版社,2006年。

[49]赵宾福《重庆峡江地区的四种新石器文化》,《文物》2004年第8期。

(作者:赵宾福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丁风雅 宁波市文化遗产管理研究院;原文刊于《文物》2023年第2期)

责编:韩翰 荼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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