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新!严格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人事薪酬及相关待遇

 李冠0731 2023-04-06 发布于辽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 号)、《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 疫防指明电〔2020〕17 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0 号)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4月29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

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人事薪酬及相关待遇

严格按照《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明电〔2020〕17 号)中明确的发放范围、发放天数和发放标准,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确保各项补助、津贴应发尽发、及时发放。相关待遇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

发放范围: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 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 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 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一线医务人员身份及工作量核定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发放天数: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 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 1.5 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

发放标准: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 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 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疫情防控期间, 将我省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按照驰援天数增发绩效工资每人每天400元,援鄂医疗队其他工作人员比照同等标准予以补助。省内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增发绩效工资每人每天4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全额补助。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我市援鄂医务人员在援鄂期间的薪酬水平提高2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及时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 号)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国家规定范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按照政府 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驰援湖北、大连、锦州等地的合同制医务人员,全部落实事业编制身份。对投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单位没有对应空缺岗位的,可先行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优先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到境内外高水平机构进行学术研修,鼓励开展疫情相关科研攻关,并在科研课题立项上予以倾斜。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相关政策;对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依据考生意愿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子女可享受一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针对医务人员,特别是驰援湖北、大连、锦州等地医务人员的旅游优惠举措;通讯公司为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驰援湖北、大连、锦州等地医务人员落实通讯相关政策。

加大对疫情防治人员提拔使用力度

进一步贯彻《关于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考核识别和选拔任用干部的若干规定》,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组成调研考察组深入防控疫情第一线、抗击疫情主战场,近距离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的实际表现、具体事例,及时发现和使用一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挺身而出、 冲锋在前、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根据医疗机构岗位设置实际情况,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适当调剂干部职数,用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异的 干部职工、医务人员的提拔使用。 

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工作

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医务人员工伤认定有关政策,做好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伤保障工作,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对一线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 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确保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确保轮换休整到位;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开展先进典型宣传与表彰。

信息来源:鞍山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