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潮阳法院审结一起诽谤案,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2年1月,被告人王某怀疑被害人陈某曾在公众场合辱骂其父亲,便一直怀恨在心。为泄私愤,被告人王某在未经查实的情况下,多次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视频,宣称被害人陈某利用在当地村委任职的便利,非法进行毁林造坟。2022年7月1日,被告人王某还接受了某微信公众号的采访,录制成视频在微信上广泛传播。 2022年1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发布的7个抖音和微信采访视频,共被浏览近60万次、被点赞2572次、被转发6046次,其捏造的虚假诽谤信息经网络广泛传播后,造成巨大的舆论误导,对被害人陈某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导致陈某所任职村居的村务政令难行,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和名誉权,且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依法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网络平台既提倡自由,也强调遵守秩序,发布言论要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切勿因一时气愤,将网络信息当作伤人的利器,发表不当甚至侵害他人权益的言论,否则可能面临刑事惩罚,伤人害己。 END 编辑:刘泽斯 审校:张晓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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