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化妆品已进入我国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截至2021年底,我国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超过5000家,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达160余万个(国家药监局数据)。 为了规范我国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国家制定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新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将化妆品按照风险程度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风险程度较高,实行注册管理,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1 什么叫特殊化妆品? 新规规定的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01、染发类 以改变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化妆品。 02、烫发类 用于改变头发弯曲度(弯曲或拉直),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03、祛斑美白类 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化妆品。 04、防晒类 用于保护皮肤(含口唇)免受紫外线所带来损伤的化妆品。 05、防脱发类 有助于改善或预防头发脱落的化妆品。 06、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2 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怎么查询? 注册证是特殊化妆品的身份证,有效期5年,到期前需提早30个工作日以上申请延续,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查询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3 特殊化妆品上市前要经过哪些评价? 01第一关:化妆品安全性评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化妆品上市前安全性评价包括了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毒理学检验和人体安全性检验四部分。化妆品人体安全性检验只适用于毒理学试验合格的样品,包括人体斑贴试验和人体试用试验。 02第二关: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 按照新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应进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特殊化妆品功效宣传应基于其功效宣称评价结果,标签或广告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内容来源:福建疾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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