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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跳江获救,3名施救小伙子溺亡,让我们提倡“见义智为”

 新用户9088aVaL 2023-04-08 发布于河北

胡子宏生命日记(2269

女孩跳江获救,3名施救小伙子溺亡,让我们提倡“见义智为”


(一)
与本文类似的文章,我在30年前就写过,标题是“不要去救”。当时,就引发了读者的争论。
我写这篇文章,是因为读到一篇《痛惜!3名少年不幸遇难》。该文提到,42日凌晨5时许,四川阆中嘉陵江边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女孩跳江轻生,3名小伙子下水救援。
最终,女孩获救,3名参与救援的小伙子不幸溺亡。据悉,3名救人的小伙子都未成年,只有十六七岁,他们是打球时认识的。
对此,网友表示:痛心,太可惜了。也有网友表示:救人没错,但是一定要保证自己的安全。
对,当我们萌生见义勇为的念想时,一定要意识到,见义勇为也需要能力,在缺乏安全保障时,如果一味地挺身而出,很可能导致勇气可嘉,后果很糟。
日常,我们很多人内心充盈着英雄主义情结,希望自己在某个时刻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我提倡的是,在危险时刻,保持理智才是最佳选择。
(二)
我读大学的时候,就知道了一个备受称赞的孩子——赖宁。在当年的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中,赖宁荣列第一名。
赖宁出生在四川雅安石棉县,生前是石棉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1988313日,他家附近突发山火,他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
本来,大人们已经劝孩子们离开,赖宁却悄悄返身参加救火行动,不幸在山火中遇难,年仅15岁。随后,他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荣获“英雄少年”称号。
救火英雄赖宁的事迹被不断宣传,他的精神感染了无数的青少年。但后来,赖宁的事迹和照片被移出教科书。
世纪90年代,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赖宁的事迹逐渐淡出了孩子们的阅读范围。毕竟,赖宁的行为并不应该为其他未成年人模仿。
当时,赖宁的事迹被宣传得很有气势,后来产生了一些错误的诱导。个别地方发生了山火,老师带着学生冲向了火场——师生们要做赖宁那样的英雄,结果导致悲剧的发生。
因为学赖宁,孩子们见义勇为,不计后果,导致了两者俱亡的例子,其实有很多。但在宣传时,媒体注重那些舍己救人的壮举,对那些落水者、施救者一起殒命的事故,往往不会铺开去宣传。
(三)
我曾经写过劝阻未成年人不要贸然救人的文章,引发读者的质问,陕西一家报纸上还发起了讨论。当时,有人就质问我,别人落难了,难道我们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去死吗?
当时,我心里想的是——他落难不是我们的罪过,当我们没有能力救助他的时候,难道非要做出无辜的牺牲,去彰显见义勇为的英雄气概吗?
我可以大大方方地坦言——他落水是他的责任,见义勇为是美好的道德风尚,但它并不意味着施救者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
如果不能保障施救者的人身安全,非要强人所难地去见义勇为,这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正能量。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层面的义务,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必须承担的责任。
如今,我们逐渐认识到,灾难发生的时候,未成年人还是应该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安全,不要为了逞英雄去做一些危险的事情。
虽然有社会责任感肯定是好事,但有些危险的举动,还是由更合适的人去承担。譬如,救火、救落水者,如果盲目行动,就会丢掉自己的生命。
像上文提到的3名十六七岁的孩子,自己不具备救人技能,甚至不识水性,就下水救人,大概率是救人没有成功,反倒折损了自己的生命。
(四)
也许有人会问我,老胡,如果你在现场,你会跳下水里去救人吗?我的回答是,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在湍急的河流和深水里救人,我自身难保,大概率不会跳水救人。
我在20岁的时候,在我村的池塘里跳水救过儿童。我进入水沟后,就被孩子紧紧抱住,无奈,我只好在水里蹦跳着,勉强露出鼻腔维持呼吸,这才保住了生命,最终救人成功。
如今,我救下的孩子已经是40多岁的中年人,他告诉我,得救时,自己已经喝了一肚子的水,中午都没有吃饭。幸亏当时水不深,否则我们俩就会一起在水中殒命。
也许有人还会问我,如果落难者是你的家人,甚至是你自己,难道你不希望别人救你的命吗?我的回答是,我当然希望绝境逢生,但在理智上,我不希望那些见义勇为者,因我的过失与我一起殒命。
本文旗帜鲜明地提倡,我们每一个家长都要告诫孩子——你还是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在危难时刻,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再考虑用各种办法去救人。见义智为是最恰当的选择。
即便是我们成年人,在见义勇为之前,也必须把热血与理智结合起来,保证自己的安全。这不是道德的衰败,而是合理规范的行为准则。
您同意我的观点吗?欢迎留言探讨。谢绝那种唱高调的杠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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