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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角度看“善恶”

 九州好人 2023-04-08 发布于辽宁

人性到底是善还是恶,自古就争论不休,有人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有人则认为“人性本恶”,还有人则认为人性是“善恶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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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王阳明先生的四句教:“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这四句话其实道出了善恶的本质,即“善恶”并不是真实存在的,在“本体”来说,并没有善恶,“善恶”是“意之动”,“意”指的是意识,意识是“”分析判断,得出结论,也就是说,“善恶”是人的意识活动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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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善恶”是人为定义的,那么就一定有依据和标准,就是如何判断善恶。我们知道,人的生存、成长是需要满足各种条件的,也就是人要满足各种生理的和心理的需要才能够活着,所以人生其实是围绕着“需要”的满足而展开的,但同时人又是群体动物,是社会性的,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有需要,那么为了保证群体中每个个体的需要都能得到满足,所以就需要一个东西来维护,那么这个东西就是规则,社会普遍规则,因此产生了人类的各种伦理道德、礼仪习俗、法律法规等等,规则的范围非常广泛,当然今天最常见的规则就是法律。

反过来讲,规则的产生本质上是为了平衡大家的需要的。比如说,大家参与交通,那么就有交通法规,大家过十字路口,不同方向的人都要过马路,怎么办呢?大家一起过,那就挤到一起谁都过不去,所以要轮流着过,这就是交通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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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家都会遵守规则吗?当然不一定,所以善恶就是从这里来的,遵守规则就是善,违反规则就是恶,当然这里在此强调,“规则”的范畴非常之广泛,几乎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说社会价值观,以及大家约定俗成的一些东西。当然,这里的核心要把握住,就是当个体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违背规则的时候,使他人的需要无法满足,损害了他人的权益,这就是“恶”,那么不损害他人的权益,能够平衡彼此的需要,这就是起码的善,如果是为了他人而甘于牺牲自己的利益,那么这就是高级的善,是整个社会崇尚和歌颂的美德!

所以,善恶之争,最后还是要落到人的“需要”上来,一切从人的需要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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