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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兽

 坤德拉 2023-06-10 发布于江苏

人每时每刻,皆集兽性与人性于一身。兽性在前,人性在后,兽性是放肆的、野蛮的、懦弱的,源自先天遗传,人性是收敛的,文明的、勇敢的,来自后天养成。

个人的成长史,就是人类的发展史,人类的发展史,也是个人的成长史。

个人会死亡消失,那么人类这个群体,也会死亡消失。人类一代接一代繁衍,那么个人,也会死而复生,生而又死,不过,是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

个人从刚出生时自带原始兽性,到最终成长为具备人性之光的人,必然经历了人性与兽性选择的十字路口,幸运的是,那些最终成长为人的人,选择了创造力,并将其延续下去,形成人类这个种群。

兽性是人作为动物本身的一面,源自丛林社会的习惯养成,天然对弱肉强食不可抗拒,在兽性规则的支配当中,无法不认同小鱼吃小鱼,小鱼吃虾,食草动物被食肉动物捕食,小的食肉动物,又被大型肉食动物捕食的规则和规律。是的,人们称之为丛林法则,特点相当明显。

兽性不完全是错,丛林法则自然也有其存在的客观性,也或许正是借着这样一种法则,让人类逐渐成长起来。

但真正让人类这个物种强大,以至于构成人类文明社会,兽性的作用实在有限,更多的是人性的力量,那是一种反丛林社会规则的应用。

人性有好有坏,坏的人性,与兽性接近,基于丛林法则的兽性,没有善恶之分。

善恶的区分只属于具有创造力的人类,那些善意的,与丛林法则相反的力量,被称之为人性之光。

针对这一点,不妨从各国或者各个时代通行的法律法规,道德约束上,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在道德层面,那些值得推广的想法、意见、文明,那些温暖人心,彰显人性的规则与主张,总是有意无意与丛林法则产生冲突。是必然,抑或只是偶然?

那些规则之下,普遍接受一种观点,与肤色、语言、种族、国籍等无关比如,保护弱小、禁止伤害、尊重各地文化特点、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侵占他人财产、鼓励发明与创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鼓励等。

人性中光辉的一面,是不断推动人类社会日趋文明的原始动力之一,但那些发明创造,似乎只属于人类社会,只有具备人的意识,才可能诞生对丛林法则的反思,创造在反思之后,成了自然而然的状态。

即有兽性,又有人性的人类个体,身具两者基因,纠缠在一起,可以说在任何时候,皆处于选择人性与兽性选择的十字路口,面临着继续向更高文明的进化意识,还是回归野蛮人、穴居人的生活思维当中。

人性与兽性的选择,时刻在人的大脑中纠结徘徊。有时兽性战胜了人性,默默遵循丛林法则,有时人性占据了主导,发挥出丛林社会中罕见的创造,罕见的人性之光。

在丛林法则支配的环境中,处于弱小地位的一方,生存之路何其艰难,在坎坷不平的成长道路上,除了遭遇各种各样的厄运 和不幸,又能有什么收获?不过,也不是一无是处,总要活下去,就只能逮着更小,更弱的下手。在丛林社会,欺负强者向来困难重重,但总能找到比自己弱的。

对丛林法则的尊崇,以及习惯性以丛林法则进行生活的人,很容易得出人类社会即丛林社会的属性,认为那是自然的根本法则。他们不由自主的将丛林法则的一套逻辑,照搬照用到人类社会当中。

显然,自然法则、丛林社会历史悠久,远远大于人类社会的时间、更远大于人类文明社会的时间。

这个法则也不是一无是处,到底出现了一些作用,不管是主动和被动,客观上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让人类这个群体中的一部分人,找到了一些超越丛林社会的东西。

比如市场的出现、法律的出现、音乐和艺术的出现、文学的诞生、科学技术的发展、文字的创造、以及对美的追求等。

若人类仍然沿用在丛林社会中,先天学到知识的来生活,那么上述那些美好、有趣的事物,将缺少继续存在的理由。掌握科学技术的人类,无疑比野兽的危害性更大,也更可怕,在明知道恶的危害下,仍旧释放兽性,比野兽还野兽。他们可以快速成群结队,动用科学的力量,向一切美好挥舞大刀,所向披靡。

如此看来,不管是否承认丛林社会,都无法忽视那些伟大的创造,那些创造为何只出现在人类社会当中?这总该能说明一些有趣的东西。

但令人遗憾的是,作为人类独有的能力,即创新力创造力,并非时时有效。无数个例子告诉我们,原本富有创造力的,由创造力的接引或者引导而来的人类当中,有些人依然对丛林法则情有独钟,选择继续沿用,延续丛林社会的那一套标准。之所以出现那种立场,或许是选择性失明,虽然承认人性的光辉和创造力,但丛林法则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还有一种人,或者是根本没有意识到,人这个物种出现的特性,以及人类文明出现的本质。那些有助于提高效率,传播价值的发明创造,皆可认为是人性的光辉一面,也是人类与兽性隔离最明显的一面。

Elena的科学老师告诉她,人和猩猩的区别就是创造,是创造力将人类与动物彻底区分开来。若她老师说的是真的,那么,在我看来,那条区分的界限似乎清晰可见,牢不可破。

动物遵循丛林法则,弱肉强食,受其支配,不分善恶,而人类因为创造力,与兽性渐行渐远,最终形成只属于人类特有的人性。

弱肉强食的规则之下,人终于成长到食物链顶端,纷争在人与其他物种之间基本消失,不过,弱肉强食的惯性,没有消失,而是不可避免的延续到种族内部。

而人类族群中自然有先天资源不足的那一群人,那种先天的资源劣势,通常无法在后天自然补充上去,若想改变,成本极高。

那样一类先天资源匮乏的人,在丛林法则的运转规律下,没有外力帮助,无疑就成了被首先牺牲的对象。

若非他们/她们没有意识,则感受不到这种野蛮,处于麻木当中……若他们/她们已经具有人类意识,了解人类族群形成的特性,自然无法继续忍受丛林法则的约束,必将寻找一种超越丛林法则的东西,那或许就是创造,源自 6 00 万年前的十字路口前做选择的力量和勇气。

正是那种创造的勇气,让人类与黑猩猩彻底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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