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丈夫给小三买房子可以追回吗

 廊聚识 2023-04-08 发布于辽宁

  丈夫给小三买房子可以追回吗,婚外情、养小三如今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甚至会给小三买车买房。如果另一方知道后,可能会让小三把房子还回来。下面了解丈夫给小三买房子可以追回吗。

  丈夫给小三买房子可以追回吗1

  一、丈夫给小三买房子可以追回吗

  1、大家咨询的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丈夫是以自己名义给小三购买房子,不过房产登记在小在名下的情况下,那这套房子是要不回来的,不过可以要回购买房子时的费用,当然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单。

  2、另外如果丈夫是将房子赠与给小三,这个情况下还要看一下这套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的财产,那是无法要回来的;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那可以要回来,要回属于自己的一办。

  3、丈夫给小三买房子可以追回吗,另外如果这套房子是丈夫在遗嘱中给小三的,那么这种情况她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同样可以要回来。大家都知道遗产继承应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另外是第二继承人,还有第三继承人,跟小三没有关系。

二、原配要小三还钱怎么办

  1、如果原配跟小三要钱,那要看一下这个费用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丈夫拿的是婚前个人财产给小三使用的,像这种情况原配是没有权利跟小三再要求退还的,因为如果后期夫妻两人离婚,个人财产也不会拿来进行分割。

  2、如果丈夫是将婚后共同财产拿出来给小三使用,比如买了房子买了车子,像这种情况肯定损害了原配的合法利益,所以原配只要准备好充分有利证据将小三告上法院,然后要她退款就可以,法官肯定会宣判小三及时返还的。

  丈夫给小三买房子可以追回吗2

  如果购房款是属于共同财产原配妻子是可以主张追回财产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不能私自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image.png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丈夫给小三买房子可以追回吗3

  首先来说,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东西没给、房子没过户,还是可以反悔不赠送的'。

  不过我们这里要说的并不是这种权利转移之前的撤销,而是赠与物已经给付后该怎么办?即房产已经过户了怎么办呢?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来看: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这份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就应当返还。那么,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送给小三的房产究竟是有效还是无效呢?

  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0年,1958年出生的岳某与1986年出生的女子李某在沈阳相识,尽管两人年龄相差悬殊,李某明知岳某早在1985年就已经登记结婚,仍与其发展为恋人关系。

  为了讨李某的欢心,岳某不惜一掷千金,背着妻子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为李某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李某名下。此外,岳某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多次向李某的银行卡转款20余万元,部分用于支付其生活费。

  *某和妻子*某都来自福建,二人做生意白手起家,可妻子却渐渐发现,虽然家里的钱越赚越多,但丈夫夜不归宿的情况也多了,妻子开始心生怀疑。

  纸终究包不住火,妻子最终发现了*某的婚外情,更了解到丈夫给“小三”赠房、转款的事实。夫妻俩为此数次吵架,最终对簿公堂。

  2014年6月,妻子*某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丈夫*某与“小三”*某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那么丈夫给小三的房产能要回来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丈夫*某将大额钱款赠与*某,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某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某的合法权益。

  丈夫*某的赠与行为本身基于他与*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而*某明知岳某有配偶,继续与*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接受赠与,具有过错,故该赠与行为无效。

  所以,给小三的房子能要回来吗?这必须得首先回答给小三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给小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这种把房子给小三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而且是免费的,所以是无效的,给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来的。

  法律是这么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另一方被小三迷得不行,小三的招数也越来越高,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索要房产,面对小三的各种招数,正室该怎么办呢?

  1、配偶出资以小三名义购房,正室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房产证登记在小三名下,房子是抢不回了,但可以要回购房款。正室可以通过银行转帐清单、证人等方式确定是配偶出资缴纳首付、税费、还贷,由于上述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正室同意,配偶的单方赠与行为无效,据此要求小三返还购房款。

  2、配偶将房产赠与小三,正室该怎么办?

  为了讨好小三或方便与小三约会,配偶极其可能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小三,并登记在小三名下,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是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正室则无请求权;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正室则可以要求确认此赠予行为无效,即正室可以共有人身份要求确认配偶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将房屋抢回。

  3、配偶在遗嘱中给小三留有房产,正室该怎么办?

  此举违反了公共道德与公序良俗,该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遗嘱无效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即先分一半给正室,剩下一半则由正室、子女、父母均分;小三继承配偶遗产的行为显然有悖于社会公德,法律不会保护小三的继承行为,所以小三无权依遗嘱继承配偶的遗产。

  4、配偶低价将房产售给小三,正室该怎么办?

  由于小三受让房产时候不是善意,而且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这种情况下,哪怕房产已经过户到小三名下,正室也可以配偶无权处分,且小三不符合善意取得为由,确认配偶的低价转让行为无效,将房产抢回。


男方给小三买房子怎么办?

  如果给小三买的房子是使用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当中的钱来购买的话,那么这种情况的话,就是属于并没有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所以其中一方提起诉讼要求把房子还回来是可以的。如果说房产证什么的都登记在小三名下的话,那么这个房子是没办法要回来了。但是可以要回购房款的。正室需要通过银行的转账和其他的一些方式来证明所适用的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三给男方生了个孩子怎么办?

  如果说小三有了小孩子的话,可以直接告自己的老公重婚罪,并且拿出他跟小三的同居证明,和他们有孩子这个事实的证明,这样的话起诉离婚就是男方的过错导致的,这样可以要求男方净身出户或者是少分财产,因为他是属于过错方,同时由于他的过错,孩子的抚养权也应该归你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