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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科普】乙类传染病:伤寒、副伤寒

 洞天禅悟 2023-04-09 发布于云南

2023-04-09来源:感染控制管理

仅供医学专业人士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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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是由伤寒沙门菌引起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临床特征为持续发热、表情淡漠、相对缓脉、玫瑰疹、肝脾大和白细胞减少等。有时可出现肠出血、肠穿孔等严重并发症。伤寒可发生在任何季节,但以夏秋季多见。发病以学龄期儿童和青年多见。

副伤寒是甲、乙、丙型副伤寒沙门菌引起的细菌性肠道传染病,我国成人的副伤寒以副伤寒甲为主,儿童以副伤寒乙较常见。其临床疾病过程和处理措施与伤寒基本相同,二者在我国均是法定传染病中的乙类传染病。

流行病学——传染源

带菌者或患者为伤寒的唯一传染源。带菌者由以下几种情形:

1. 潜伏期带菌者,即伤寒患者在潜伏期已经从粪便排菌;

2. 暂时带菌者,即恢复期仍然排菌但在3个月内停止者;

3. 慢性带菌者,即恢复期排菌超过3个月者。原先有胆石症或慢性胆囊炎等胆道系统疾病的女性或老年患者容易变为慢性带菌者,少数患者可终身排出细菌,是伤寒不断传播甚至流行的主要传染源。

典型伤寒患者在病程2-4周排菌量最大,每克粪便含菌量可达数十亿个,传染性强。而轻型患者由于难以被及时诊断、隔离,向外界环境排菌的可能性大,具有重要的流行病学意义。

流行病学——传播途径


伤寒沙门菌通过粪-口途径传播。水源被污染是本病最重要的传播途径,常可引起暴发流行。食物被污染是传播伤寒的主要途径,有时可引起食物型的暴发流行。日常生活密切接触是伤寒散发流行的传播途径;苍蝇和蟑螂等媒介可机械性携带伤寒沙门菌引起散发流行。

流行病学——人群易感性

未患过伤寒和未接种过伤寒菌苗的个体,均属易感。伤寒发病后可获得较稳固的免疫力,第二次发病少见。

医院防控应做到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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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患者安置可将同种病原体感染的患者安置于一室;隔离原则是标准预防+接触传播的隔离和预防。

2. 接触患者时,注意手卫生,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摘手套后手消毒及洗手,必要时应穿隔离衣。

3. 诊室和病房应保证良好通风,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加强防蝇防虫措施。

4. 患者所产生的废弃物均按不可回收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5. 解除隔离标准:体温正常后的第15天才可解除隔离。如有条件,症状消失后5天和10天各做尿、粪便培养,连续二次阴性,才能解除隔离。慢性携带者应调离饮食业,并给予治疗。接触者医学观察15天。

日常生活需要注意以下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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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持双手清洁,经常修剪指甲。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好习惯。

2. 应采用自来水,最好煮沸后饮用。

3. 食物应彻底清洗。贝类海产应在清水中洗刷和冲洗,并在清水中浸泡一段时间,待其自然净化。内脏如无须保留,应予以清除。应分开处理和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 食物应彻底煮熟,煮熟后应尽快食用。

5. 伤寒带菌者不应处理食物和照顾儿童。

6. 如果进入或正处于伤寒、副伤寒疫区应进行预防服药。对易感人群进行伤寒和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预防接种。疫苗仅有部分免疫保护作用,已进行免疫预防的个体,仍然需要注意饮食卫生。

仅供医学人士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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