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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5个问题!供应商提质疑和投诉不踩坑

 新用户21158657 2023-04-11 发布于湖北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应标等,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质疑和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的权利救济程序。供应商在提质疑和投诉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判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就常见的公开招标项目而言,可能是政府采购项目,也可能是非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只是一种采购方式,不能用来判断项目属性。判断一个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采购人是否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项目资金是否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也即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三是是否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这三个方面都符合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有一个方面不符合就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另外,采购文件中载明的信息发布平台可以用来辅助判断。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即使该项目在采购人自己的采购系统或者别的平台发布,也必须到财政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发布,一般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这些网站名称均带有政府采购字样。这种方法不是百分百准确,因为有的单位会将非政府采购项目发布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但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信息的采购项目,基本可以确定该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质疑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诉是向财政部门提出,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要想投诉,前期必须经过了质疑程序,不能未提质疑直接投诉。

非政府采购项目,如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应的权利救济程序是异议和投诉,异议是向招标人提出,投诉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提出。部分事项,如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

判断是政府采购项目还是非政府采购项目是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的首要问题,它决定了法律适用、时限、受理部门等许多重要事项。

二、质疑要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供应商可以质疑的事项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

质疑的法定时限是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体来讲,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应当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7个工作日内提出。

如果采购文件规定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那么供应商还应注意遵守该规定。

质疑要根据具体质疑的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提出。如认为采购文件有问题,就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这个环节提出,而不能等中标或成交结果发布后,因为未中标或成交而回过头来质疑采购文件有问题,此时大概率已经过了对采购文件提质疑的法定时限。

如果过了提质疑的法定时限,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违法情况只能向采购人或财政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不是供应商法定的权利救济程序,行政机关处理举报的方式及时限和处理质疑、投诉也有很多的区别。

只领取了采购文件未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只享有针对采购文件提质疑的权利,而不能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质疑,这是因为其未参与投标,采购结果如何均不损害其权益。

三、质疑不同于询问和要求澄清

询问是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就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向采购人提问,通过采购人的回答解决这些问题,比如领取采购文件需要带哪些材料。要求澄清是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表意不清、不明确或者有歧义的内容要求采购人进行明晰。

质疑则是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实践中,有些供应商在递交的“询问函”或“要求澄清的函”中提出其认为采购文件有'量身定做'的嫌疑要求采购人进行回答或澄清。这种做法是不准确的,也起不到质疑的效果,应该将有关函件明确为质疑函,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提质疑的条件去准备质疑函并在法定时限内提交。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还可以进一步提起投诉,而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询问和澄清答复不满却不能直接提起投诉。

四、质疑和投诉要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实践中,有不少供应商在提质疑和投诉时,以“推测”或“怀疑”的“事实”作为依据,如果仅有推测或“怀疑而没有相关证据进行证明时,质疑和投诉事项很难获得支持。供应商应针对推测或“怀疑的内容进行直接举证或间接举证。有证据可以证明但投诉供应商难以获取的,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查取证。在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查取证时,也需要给出一些初步的证据或者提供明确的线索,否则申请一般不会获得同意。供应商在投诉时不能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如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这样投诉不仅会被驳回,而且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有个别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时罗列了一些事实,也提出了诉求,但却没有给出法律依据,这样的质疑和投诉往往不会被受理。事实依据要结合法律依据,有理有据地展开说明。

五、查无实据的投诉有风险

在质疑阶段,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由于各种原因未获支持,供应商是否还有必要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据调查统计,供应商投诉成功率在40%左右,这个比例还是很高的。出现这么多在质疑阶段未获支持而在投诉阶段获得支持的案例,这是因为财政部门专业度更高、立场更加客观中立,最重要的一点是财政部门享有法定的监督调查取证权,而采购人并不享有这一权利。采购人通常是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委员会的辅助来完成质疑答复。

因此,供应商如果对质疑和投诉的事项有理有据,在质疑未获支持时可以继续投诉,在投诉时根据情况申请调查取证,就有较大可能在投诉阶段获得支持。需要强调的是,这里并不是鼓励对所有未获支持的质疑都去提起投诉,要知道'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虚假、恶意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一定要在法定时限内,即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如果超过了投诉的法定时限,供应商也只能针对违法行为向财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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