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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却不能被认定工伤

 szb法律人 2023-04-11 发布于江苏

案情简介
刘女士在一家大型连锁超市上班,平时若没有特殊情况都是骑电瓶车上下班。
一次上班时,因时间紧迫,刘女士骑着电瓶车在十字路口闯红灯被一辆轿车撞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为刘女士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刘女士申请工伤认定时被拒绝,刘女士始终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伤的,非自己故意所为,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剖析
很多人认为,只要劳动者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劳动者是为了去单位工作而在路上受的伤,若不是因为工作也不会受伤。
其实,工伤认定须符合一定的标准,需要基于相应的条件方可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要分是什么原因引起的,若劳动者本人存在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说明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劳动者应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此规定警示劳动者要对自己的身体生命安全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必须是非主要责任,否则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本案中,刘女士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因此,刘女士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律师提醒
劳动者是安全事故责任人之一,应该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要时刻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和生命财产安全。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自己是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说明自己有重大过错,此时,因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最终只能是追悔莫及,空悲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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