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张燕敏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是一种间接的捐赠)其中所指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和计算基数的确定方式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关于公益性捐赠中产生的运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案例/解析 公司通过市人民政府向慈善活动、公益事业捐赠物资一批,公司本年度处于亏损状态,捐赠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如何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本年度处于亏损状态下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是无法扣除的,可以结转至以后三年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税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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