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不了?这7大“坑”你中了几个?

 whoyzz 2019-02-04

2018年底将至,新的一轮企业所得税汇算即将来临,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才能让汇算清缴做到完美无瑕?

首先让我们看看关于公益性捐赠的相关税收文件:

2017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018年2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规定。

2018年汇算在即,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呢?经过对法规的精心梳理,整理出七个要点,方便大家理解和运用。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不了?这7大“坑”你中了几个?

(一)受赠单位要选对

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但是如果某市乡镇政府与省以下的县级政府级别相同,则企业通过乡镇政府或其部门进行的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的要求。

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三个部门联合认定,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反之,不能税前扣除。

资格认定每年会进行名单的更新,某协会2017年具有公益性慈善组织资格的,不一定2018年还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扣除票据有要求

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方可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直接捐赠不可抵

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要纳税调增。如企业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是受赠单位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

(四)利润总额要清楚

通常企业编制的年度'利润表'的数字为扣减掉捐赠支出的余额,那么在计算扣除限额时,应用利润表的数字加营业外支出中捐赠支出的数据作为利润总额,确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如甲公司2017年企业向红十字会捐赠8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后的利润总额900万元,无其他会计审计调整事项。经调整后的利润总额为1700万元(900+800),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204万元(1700×12%)。甲公司当年可据实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204万元。

(五)扣除比例要搞清

1、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

案例:某企业2017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0万元,2017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解析: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2万元(100×12%)。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0万元,可全额扣除。

2、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案例:某企业2016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万元,2017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万元,2017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解析: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2万元(100×12%)。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加上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0万元,小于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10万元可全额扣除。

(六)扣除年限有限制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不了?这7大“坑”你中了几个?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案例:某企业2017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6万元,当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解析: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2万元(100×12%)。企业当年未扣除金额14万元,允许扣除的三年时限,从次年2018年开始,最长可以在2020年扣除。

2、自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案例1:某企业2016年8月发生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0万元,11月发生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8万元,2016年利润总额为100万。

解析:2016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2万元。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2万元。由于8月发生的10万元已扣除,11月发生的8万元中扣除了2万元,剩余6万元未能税前扣除。因此11月剩余的6万元准予结转在2017年、2018年、2019年依次扣除。

案例2:某企业2016年7月发生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11月发生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0万元,2016年利润总额为150万元。

解析:2016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8万元(150*12%)。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为18万元,剩余17万元(25+10-18)未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其中7月发生的25万元已扣除12万元,剩余13万元未扣除;11月发生的10万元未扣除。根据规定,7月剩余未扣除的13万元不能再扣除,11月发生的10万元准予结转在2017年、2018年、2019年依次扣除。

(七)扣除顺序有讲究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案例:某企业2016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6万元,2017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9万元,2017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解析: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加上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5万元,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这12万元里面,应先扣除2016年的6万元,余下的6万元归属于2017年,剩余未扣除的3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最长可以在2020年扣除。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