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既知五运行同天化之天符,又欲明五运行同地化之何谓。岐伯略答之,黄帝愿详闻之,岐伯遂展开而论。 先附录原文如下: 帝曰:愿闻何谓也。 岐伯曰:甲辰甲戌太宫下加太阴,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阴,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阳明,如是者三。癸巳癸亥少徵下加少阳,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阳,癸卯癸酉少徵下加少阴,如是者三。戊子戊午太徵上临少阴,戊寅戊申太徵上临少阳,丙辰丙戌太羽上临太阳,如是者三。丁巳丁亥少角上临厥阴,乙卯乙酉少商上临阳明,己丑己未少宫上临太阴,如是者三。除此二十四岁,则不加不临也。 一、帝曰:愿闻何谓也。 岐伯上文曾言:太过而同天化者三,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太过而同地化者三,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此凡二十四岁也。 岐伯此言,言简而意赅,黄帝愿闻其详。 二、岐伯曰:甲辰甲戌太宫下加太阴,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阴,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阳明,如是者三。 此是岐伯对“太过而同地化者三”的具体展开。 太阳、少阳、少阴等三政之岁运皆气化运行先天,是以其音皆以“太”言。 辰戌之纪,太阳之政,太阴湿土在泉,甲主土运太过,其音太宫,甲辰甲戌之太宫与在泉太阴湿土同气,是以“甲辰甲戌太宫下加太阴”。 寅申之纪,少阳之政,厥阴风木在泉,壬主木运太过,其音太角,壬寅壬申之太角与在泉厥阴风木同气,是以“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阴”。 子午之纪,少阴之政,阳明燥金在泉,庚主金运太过,其音太商,庚子庚午之太商与在泉阳明燥金同气,是以“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阳明”。 如是三政者,有甲辰甲戌、壬寅壬申、庚子庚午等六岁之纪属于“太过而同地化者三”。 三、癸巳癸亥少徵下加少阳,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阳,癸卯癸酉少徵下加少阴,如是者三。 此是岐伯对“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的具体展开。 阳明、太阴、厥阴等三政之岁运皆气化运行后天,是以其音皆以“少”言。 巳亥之纪,厥阴之政,少阳相火在泉,癸主火运不及,其音少徵,癸巳癸亥之少徵与在泉少阳相火同气,是以“癸巳癸亥少徵下加少阳”。 丑未之纪,太阴之政,太阳寒水在泉,辛主水运不及,其音少羽,辛丑辛未之少羽与在泉太阳寒水同气,是以“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阳”。 卯酉之纪,阳明之政,少阴君火在泉,癸主火运不及,其音少徵,癸卯癸酉之少徵与在泉少阴君火同气,是以“癸卯癸酉少徵下加少阴”。 如是三政者,有癸巳癸亥、辛丑辛未、癸卯癸酉等六岁之纪属于“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 四、戊子戊午太徵上临少阴,戊寅戊申太徵上临少阳,丙辰丙戌太羽上临太阳,如是者三。 此是岐伯对“太过而同天化者三”的具体展开。 太阳、少阳、少阴等三政之岁运皆气化运行先天,是以其音皆以“太”言。 子午之纪,少阴之政,少阴君火司天,戊主火运太过,其音太徵,戊子戊午之太徵与司天少阴君火同气,是以“戊子戊午太徵上临少阴”。 寅申之纪,少阳之政,少阳相火司天,戊主火运太过,其音太徵,戊寅戊申之太徵与司天少阳相火同气,是以“戊寅戊申太徵上临少阳”。 辰戌之纪,太阳之政,太阳寒水司天,丙主水运太过,其音太羽,丙辰丙戌之太羽与司天太阳寒水同气,是以“丙辰丙戌太羽上临太阳”。 如是三政者,有戊子戊午、戊寅戊申、丙辰丙戌等六岁之纪属于“太过而同天化者三”。 五、丁巳丁亥少角上临厥阴,乙卯乙酉少商上临阳明,己丑己未少宫上临太阴,如是者三。 此是岐伯对“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的具体展开。 阳明、太阴、厥阴等三政之岁运皆气化运行后天,是以其音皆以“少”言。 巳亥之纪,厥阴之政,厥阴风木司天,丁主木运不及,其音少角,丁巳丁亥之少角与司天厥阴风木同气,是以“丁巳丁亥少角上临厥阴”。 卯酉之纪,阳明之政,阳明燥金司天,乙主金运不及,其音少商,乙卯乙酉之少商与司天阳明燥金同气,是以“乙卯乙酉少商上临阳明”。 丑未之纪,太阴之政,太阴湿土司天,己主土运不及,其音少宫,己丑己未之少宫与司天太阴湿土同气,是以“己丑己未少宫上临太阴”。 如是三政者,有丁巳丁亥、乙卯乙酉、己丑己未等六岁之纪属于“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 六、除此二十四岁,则不加不临也。 六元正纪,五运行同天化和同地化者,在六十年甲子周期中,计有甲辰甲戌、壬寅壬申、庚子庚午;癸巳癸亥、辛丑辛未、癸卯癸酉;戊子戊午、戊寅戊申、丙辰丙戌;丁巳丁亥、乙卯乙酉、己丑己未共二十四岁,如下图所示: 除此二十四岁外,其它三十六岁之岁运皆非同天化或同地化者,故谓之以“不加不临”。 岐伯屡次提及“加”和“临”这两个术语,到底什么意思呢? 明日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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