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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国”西部疆域形成史论

 chapter9 2023-04-12 发布于四川

  如材料所述,明朝在甘青地区设置大量军事卫所,它们的作用主要是统辖藏边地区的地方军政,保障明朝入藏道路的通畅。设立站赤,整修驿路,是明朝仿效元朝对西藏地方加强管理的开始。如材料所引述,明朝动用洮州、河州、西宁三卫及道路沿途各处的物力人力,对经过甘青地区、朵甘地区的青藏道进行维护,并利用川藏各族对川藏道进行修复。此次修缮道路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广,动员了卫所士兵、地方部族,还在沿途不断“复置驿站”,其间明成祖还派遣刘昭、何铭等人入藏册封僧俗首领,强化了对西藏地方的行政管理。此后,永乐七年(1409)二月,陕西都指挥同知何铭再次率领六十人的使团,进入卫藏,踏勘地形,分置驿站,历时两年。永乐十二年(1414),中官杨三保再次入藏,敕令沿途各僧俗首领对入藏道路进行大规模整修。经过以上三次大规模的道路修缮工程,汉藏间交通道路更为通畅,永乐皇帝也逐渐了解到政教合一、僧俗共治乃是西藏根深蒂固的政治生态。有鉴于这种特殊的政教形势,明朝不仅在政治上,亦在经济方面加强汉藏间的联系,而且更为注重文化、宗教的纽带作用。明成祖积极采取“多封众建”的治藏策略,成为洪武朝“尚用僧徒、化导为善”的政策的延伸和继续,依靠藏传佛教信仰的纽带力量传播汉地文化,并深刻影响西藏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永乐朝一方面以使臣入藏来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管理;另一方面扶持西藏地方政教势力直接治理西藏,对他们施以厚礼并迎请入京,如遣使迎请西藏内部(前、后藏)诸尚师入京为皇帝、后祈福,招徕地方政治势力的朝贡使团入朝,并遣使封授西藏内部的“八大教王”。明朝对八大教王的封赐充分注意到各僧俗势力的地区性和代表性,正如日本学者佐藤长所说,“明朝一向熟知在此三大地域中最大宗派为谁,其设置了三大法王”,在前藏为大慈法王、后藏为大乘法王、东部西藏为大宝法王,“于期间的小空间配置了五名教王,当是依据当时西藏的现实,了解了全部情况后的决策”。对五教王的封授体现出明朝已知晓西藏地方各政教势力的大小、控制范围,明朝甚至清楚阐化王帕木竹巴政权是当时西藏僧俗势力中最强大的一支。此后,册封僧俗首领、广行诏谕的统治策略成为明朝治理西藏的主要措施,并延及明朝一代。

  综上分析,元明易代以后,西藏与明朝的政治隶属关系逐渐加强。明朝有针对性地派遣使臣入藏活动,初步实现了对西藏的全面掌控,并继承了元朝宣政院辖地统治范围进而也确立了明朝西部疆域的大体范围。行政区划方面,吐蕃等处宣慰司(朵思麻)辖地一部分为明朝时期河州卫都指挥使司管辖,青海湖以西及藏北地带为答思麻万户府管辖;吐蕃等路宣慰司(朵甘思)辖地为朵甘都司管辖;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路宣慰司辖地为乌思藏都司管辖,其中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管辖后藏地区(阿里三围),前藏除乌思藏都司管辖外,还划分出三大法王、五大教王管辖区域,前藏地区原有的十三万户领地也分置其间,这种政教区域的行政区划体系继承于元朝。地理区划方面,以藏人传统地理观念为基础,由乌思藏地区和乌思藏以外地区可三分为“乌思藏地区”“朵思麻地区”“朵甘思地区”,其东部西藏北方为朵思麻地区(安多西藏)、南部为朵甘思地区(多康西藏),西部为卫藏。藏文典籍《安多政教史》中称这三大区域为卫藏“法区”、安多“马区”、多康“人区”。以上两种对西藏的地域划界,既遵循了藏族地区传统的文化分区,也继承了元朝的行政分区,并对西藏地方僧俗势力进行重新划分,充分体现明朝对西部疆域的重视,也展现出明朝对西藏内部政教状态的包容,两种划分方式呈现出互补交融的特点,促使西藏成为明朝西部疆域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明代“中国”西部疆域形成之影响

  明太祖后期,随着西藏地方已经日趋稳定。明朝将兵锋直指河西,击退元朝留守河西的残部,继续西进哈密,明朝兵锋最远深入到西域东部地区,并于河西走廊以西之地置关西七卫。此七卫以撒里畏兀儿、哈密、河西西部为中心,明朝将七卫分别由肃州卫和西宁卫管辖,并利用元末察合台系后裔忠顺王、安定王各统三卫,以上措施显示出明朝通过军事力量向西域地区的渗透作用,其目的亦是为了减弱帖木儿帝国对明朝西部疆域的威胁。

  在帖木儿大军东侵不久,永乐三年(1405),明成祖敕令甘肃总兵左都督宋晟:“回回倒兀言,撒马儿罕回回与别失八里沙迷查干王假道率兵东向,彼必未敢肆志如此,然边备常不可怠……宜练士马,谨斥堠,计粮储,预为之备。”巧合的是,帖木儿于东侵途中病死,因此帖木儿帝国远征明朝的计划也就此废止。此后,明朝与帖木儿帝国之间的关系趋于缓和,帖木儿帝国复通贡于明朝,而明朝政府则以君臣之礼对帖木儿帝国进行了册封和赏赐,直至嘉靖二十六年(1547)仍有两国使者往来之记载。明朝与帖木儿帝国继续维持稳定的和平关系,迎来明朝与西域地区关系最为亲密、贸易往来最为频繁的时期。此后,明成祖派遣陈诚五使西域,他的《西域行程记》《西域番国志》成为明朝了解西域最翔实的资料。从此时起,明朝与西域各国的政治、经济往来更加频繁,出现“西域之使,岁岁不绝”的景象。

  明朝承袭故元体制,加强对河西走廊的控制,以降附宗王治理河西地区的二元治理模式形成,既表明中央政府与地方统属之间尊卑关系的确定,也体现出明朝面对西北边疆复杂局势所做出的积极应对。关西七卫的战略连接作用非常明显,由于关西七卫地缘上外接东察合台汗国与帖木儿帝国,明朝仍然可以派遣使臣通过河西走廊,经西域通往拉达克进入西藏,所以西域地区整体局势在这一时期仍较为稳定。元明交替之际,内亚局势的变化是蒙元帝国衰弱的外在表现,但对于新生的明朝来讲,内亚局势的混乱以及帖木儿帝国国势急转直下,客观上有助于明朝对西部疆域的开拓。而且元末战乱以及东西察合台汗国在西域的统治并未阻碍西域诸国与明朝的沟通,错综复杂的内亚局势反而促进了明朝西部疆域版图的稳定。

  由于藏北、青海西部地区连通河西走廊,而西藏地方原属于蒙古贵族的直辖领地,除河西地区、九边长城地带之外,西藏也成为明朝对抗北方蒙古的西部战略纵深区域,对明朝经略西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开辟汉藏交通以经略西藏、遏制蒙藏联合就成为明朝巩固西北边防的重要战略决策。因此有学者认为,“西藏”地名的出现亦是青藏高原独特地理空间特殊性的反映,这一论断是颇有见地的。

  总之,将西藏纳入明朝版图之后,明朝只需面对北方的残元势力,以西藏为防御蒙古各部的西部战略中心,联结河西地区,与北方长城(明朝防御蒙古诸部的北部、东部战略前沿)共同构建悬隔于明蒙之间的西北—北方—东北的战略防御地带,进一步巩固明朝北方及西北边疆的稳定。

  四、何以理解明代“中国”西部疆域之形成

  明朝西部疆域范围的确定既是对蒙元帝国边疆遗产的继承,也是重新确定明朝“中国”范围的重要标志。正如前文所述,我们还需要对明代“中国”西部疆域形成的某些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澄清,只有这样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明代“中国”的疆域范围与明代“天下”之间的关系。

  明代“中国”西部疆域的确立是当时现实政治与边疆形势共同促成的产物。那么,西藏是否被认为是明代“中国”西部疆域呢?首先需要考察明朝君臣对“中国”与“天下”的认识。可以说,明朝对西藏所持的态度对明代“中国”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影响。明太祖行事多仿效汉高,这不仅因为他起于布衣,当时的政治形势也需要明太祖实行类似于汉武帝的统治政策。在消除内忧的同时,明太祖仿效汉武,积极拓边西北,明太祖在其诏书中明确提出恢复元朝版图的意愿,西藏未平意味着明朝没有恢复元朝的版图。所以,明太祖及徐达君臣积极地将经略西北、驱逐残元势力的战略意图与隔绝蒙藏的战略意图合一,明朝君臣在心理上其实已然确定出“中国”的西部边疆范围,这一范围已将西藏包括在内,毋庸置疑。

  与此同时,明朝的“天下中国观”继承了蒙元帝国构建的国家认同,其目的也是实现“中国”内部统一的征服和统治关系,正如姚大力所说“恰恰是天下中国观抑制了对中国内部更小单元的那种国家认同的产生和巩固”。所以,西藏是否成为明代“中国”西部疆域一部分,不能以边疆地区底层民众的认同心理为依归,因为无论是明朝内陆的子民还是西藏地区的属民,根本无从了解到明朝经略西藏的战略决策,底层民众对于国家大事的知晓程度极其有限。迟至清朝时期,疆域的伸缩变化也只有清政府可以清楚地认识,不但是国内民众缺乏渠道去获知消息,而且欧洲也不了解这一过程。因此,西藏地方民众更多的是遵循于当地僧俗首领的“国家”认同观念,也只有经历长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习俗方面的融通,才有可能使“中国”的观念扎根于底层,并逐渐促使底层民众形成真正的国家认同的心理。我们必须承认,在中国古代历史进程中,政治控制、疆域划分、形塑文化、构成认同等重大历史事件,基本是由“国家”或“王朝”主导,“王朝”的力量在逐渐形塑国家,而国家在形塑政治、宗教、文化上的作用不容忽视。

  当然,明代“中国”与“天下”是同步构造的。“天下”是中原正统王朝确立的“秩序”性的范围,弗远以界的帝国梦想对于当时明朝来讲很难实现。明太祖及其后人只能尽力恢复蒙元帝国拓展的疆域,并按照“华夷秩序”所确立的圈层结构原则,建立以大明王朝为中心的朝贡体系,并以之为纽带,将明朝边疆地区和周边国家按照相互之间的远近关系来确定相应的秩序结构。所以,明代“中国”与“天下”在地域范围上有重合的部分,明代“天下”既包括“中国”,也包括周边的朝贡国家。我们从明代“中国”疆域范围的确立可以更好地理解明代“中国”,而从明朝建立的东亚朝贡秩序角度来理解明代“天下”则更为合适。论及至此,就需要理解西藏与其他朝贡国的差异之处以及西藏与明代边疆其他“朝贡”地区的相似之处,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区分当时“中国”的“内”与“外”。《明史·西域传》有这样一段史料,“今天下一统,四方万国皆以时奉贡。如乌斯藏、尼八剌国其地极远,犹三岁一朝”。姚大力认为朱元璋完全把西藏与尼泊尔的关系看作同等性质,或者更进一步认为明朝“中国”很难囊括西藏。我认为这一观点比较牵强,首先,乌斯藏、尼八剌均被列在《明史·西域传》,盖因两者皆崇信佛教,但两者的区别在于,乌斯藏与尼八剌在行政区域归属上性质完全不同。明朝在乌斯藏设有大量军政机构,并对西藏政教首领进行册封,既有封又有贡,是严格意义上的羁縻统治区域,属明朝疆域内部范围。而尼八剌则属于外国,除了像西藏这样的内臣一样进贡之外,并无任何册封之礼,只存有外臣“内臣化”的表征。其次,这段史料将乌斯藏、尼八剌并列,确如所说“其地极远”,因为两者仅隔着喜马拉雅山,又同属于一个地理单元,尼八剌僧侣使团必须通过滇藏道才能入贡明朝。第三,我们不能因为两者均为三岁一贡,就认为两者的地位相当或相同。乌斯藏与云贵土司都属于明朝管辖的羁縻政区,无需交纳赋税,只需固定纳贡或派出一定数额的劳役,而明朝政府在人口、财富的掌控上将之区别与中原内陆,显然,西藏与云贵土司和尼八剌与明朝的政治从属关系符合中国古典文献《尚书·禹贡》所谓的五服制。通过郭声波的研究来看,五服制思想从政治地理向政区地理转变过程中形成了中国古代政区的圈层结构,而这一结构可以为我们分析西藏的归属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他认为古代政区的圈层结构可以划分为直接行政区、间接行政区和统领区三个层级,其中,最内圈的直接行政区主要包括中央直辖区和国家经制区——即明朝两直隶及省府州县实土卫所。中间圈层分为低度、中度、高度三个自治区——低度自治区主要是土司,中度自治区即为羁縻都司卫所、土司,高度自治区为部族。结合我们上文分析来看,西藏、甘青、川边地区均设置有羁縻都司卫所,也分布着由政教合一的僧俗势力领导的藏族诸部,显然属于中、高度自治区。最外圈层则是所谓统领区,即是指藩属国。当然,郭声波认为“藩属国既是一种政治实体的形态,也是一种特殊的政区性质表达。特殊之处即在于它有完整的国家机构,并享受有高度自治权,但在法的意义上仍是没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但本文也不完全同意郭声波的这一论断,因为尼八剌是有完全主权的外国,与朝鲜、安南一样,而尼八剌又与中国的关系更加密切,说到底它们都属于明朝的藩属国,毕竟它们与明朝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朝贡关系。尼八剌被载入《西域传》,其他国家则被置于《外国传》中,更显示出各类藩属国与明朝的外交远近关系的差异。要之,西藏与尼八剌、朝鲜、日本、安南的性质完全不同,西藏是明朝疆域之内的高度自治区,而其他藩属国则处于明朝之外。

  西藏僧俗势力对明朝的态度更为主动和积极,带有强烈的经济归属意愿。明朝构建的中原内陆—“朝贡”区域—周边国家的朝贡圈,凸显出明朝作为东亚朝贡体系圈层结构中央之国的地位,从经济层面上则反映出西藏与明朝存在紧密的政治隶属关系。明朝对西藏施政的基础政策是由“分封”—“朝贡”—“优予贡利”三个互相衔接的环节组成,“分封”是最高的政治隶属关系,具有非强制性的特点,而朝贡、优予贡利是经济上对西藏的支持和优待,三个环节没有任何的强制性特点。明朝对西藏的内部事务都是听凭其“自治管理”,这种中央政权对边疆区域政治管辖关系的松散状态,需要通过经济贸易与文化交流的方式加以弥补和融通,比如明朝与西藏之间长期保持茶马贸易就是一个显例。

  西藏地方民众均归属于各僧俗势力的管辖,所以地方僧俗势力的政治归属就决定了西藏地方民众的政治归属,因此西藏僧俗势力对明朝是否具有政治归属感和认同感,是我们判断西藏是否成为明朝“中国”西部疆域的又一重要因素。在大量史料中,我们都能看到西藏内部政教势力对明朝的态度是积极的,希望顺应时势成为明朝在西藏地方的代理人,以保全他们在西藏的权力和地位。

  元末明初,藏传佛教萨迦派势力衰微,西藏地方十三万户中的帕木竹巴在首领绛曲坚赞的带领下,打败雅桑、蔡巴、止贡巴等万户,征服萨迦派,将前藏和后藏置于帕竹政权统治之下。从元末开始,帕竹政权一直控制着乌思藏(前藏)广大地区,在乌思藏之外的朵甘、阿里地区亦有大量地方政治势力和宗教派别势力存在,青海、四川的部分地区则由当地的土官和藏族头人统治。西藏地区僧俗势力对元末形势基本没有了解,直至元顺帝北逃之前的1361年,还有萨迦派宗教领袖索南洛追坚赞去元廷朝觐,并被册封为帝师。明朝建立以后,面对西藏、甘青川边地区复杂的政治、宗教形势,大量设立地方军政机构,与西藏的帕竹政权和各法王领地重合,共同管理甘青、川边和西藏地区,而西藏各僧俗势力则表现出归属于明朝的积极态度,有学者亦称元明交替不仅仅意味着中原王朝的改朝换代,更体现出汉藏民族关系格局的重新洗牌。除前文提到的萨迦、噶玛噶举等教派之外,明朝初期崛起的藏传佛教格鲁派(俗称黄教),也承认西藏已经纳入明朝管辖,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大师曾上书大明永乐皇帝一封书信(藏历土鼠年,永乐六年,公元1408年)言:

  唵,愿得吉祥!

  凭借巨大福德威力,如法守护海内辽阔国土之大皇帝陛下:

  身居西方雪域中土之释迦比丘洛桑扎巴上书。

  大法王之功德犹如须弥山高大无比,臣民之幸福如同天堂一般圆满。政令严明,为各邦所悦服。在此之际,为增长三宝之威德,特派金字使者前来颁旨,并赐赏物……均已领,请勿念。

  陛下的旨意命余到彼处去一趟,颁旨的缘由,已由诸金使和王大人认真阐明,本意俱皆知晓。并非对大皇帝为佛教着想的圣意不了解,亦非对陛下的圣谕蔑视不恭,惟余随时会见众人,致身染重病,故不能遵奉圣旨完成使命。万望陛下似天空般广阔深邃之胸怀勿生烦恼和不悦,则将感激不尽……至于彼处大皇帝之社稷如何治理,陛下自能明断,此非我等之辈所敢冒昧……

  鼠年六月十九日于乌斯藏敬呈

  此信在遣词造句上都着意尊奉永乐皇帝,称之为“守护海内辽阔国土之大皇帝”,宗喀巴仅自称“身居西方雪域中土之释迦比丘洛桑扎巴”,机智地将明朝皇权置于其教权之上,称颂永乐皇帝“政令严明,为各邦所悦服”。他所意指的各邦应为西藏内部各政教势力,显然身居雪域中土的格鲁派也属其中一支,并欣然接受明朝管辖。此后,宗喀巴派遣座下弟子释迦也失入南京觐见永乐皇帝,并在宣宗时被册封为大慈法王,使得格鲁派势力在西藏内部得以迅速发展。西藏内部地方势力的代表帕木竹巴和藏传佛教各教派的政教领袖均在不同程度上承认了他们与明朝之间的政治隶属关系。以上材料不仅反映出西藏僧俗势力对明朝君主的尊奉与忠诚,而且对明朝君主所统系的王朝具有认同感,也可以说由明朝继承的“中国”这个历时性的政治共同体也相应地成为国家认同的主体。所以,从根本上讲,明朝和平招抚西藏战略是成功的,而西藏对明朝的归附则是西藏文明东向发展长期趋势的直接反映,与明朝对西藏多元治理模式的确立亦存在密切关系。总之,明朝应对内亚形势的变化,继承元朝治藏之传统,在调整治藏模式的过程中,捍卫和巩固了“中国”的西部疆域,并实现了明代“中国”西部疆域的长期稳定。

  另外,明代疆域的历史书写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后世对明代“中国”西部疆域形成的认识。《明史》中记载,除明朝“中国”的本部区域(两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之外,还包括需要“朝贡”的羁縻诸司及十五都指挥使司所领卫所,以及边境海疆增置的行都指挥使司,按《明史》记载甘青地区与西藏都应属于地处边陲的“朝贡”之区。《明史》还记载“计明初封略,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细心琢磨其遣词造句,可知此段材料还含有其他深意。其中东方的朝鲜是明朝的附属国,所以用“起”;而吐番、安南在明朝的统辖范围之内,所以用“据”“包”;北面蒙古朔漠非为明朝所有,用“距”,从遣词造句上可以看到不同地区、国家在明朝版图“内”与“外”的历史事实不尽相同。但《明史·地理志》并未明确记载西藏(西番)被纳入明代“中国”,因为《明史》将隶属于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的西番诸卫、乌斯藏诸法王领属之地、朵甘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董卜韩胡宣慰司一同写入《西域传》。但从实际情况看,明朝在西藏建立的卫所、行都指挥使司、宣慰司均属明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并以当地藏族首领担任官员,如洪武八年正月庚午,诏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帕木竹巴万户府、乌思藏笼答千户所,设官一十三人。另外,前文所述的八大教王悉加国师尊号,俱赐金、玉印、诰命,此外将朵甘都指挥使、佥事、陇答卫指挥使、卫镇抚等官职授封给西藏地方政教头目,亦赐印、诰,亦体现了明朝对西藏的政教势力均具有清晰、明确的政治隶属关系。《明史》将西藏归入西域,显然是受清朝国家意识形态的影响。《明史》于乾隆四年(1739)最后定稿修成,这时西藏已纳入清朝疆域之内,但直到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乱以后,西域被纳入清朝版图,才有所谓的“西域新疆”之说。一般而言,西藏(西番)也被清人认为是西域的一部分,所以清人记录明朝历史时也将西藏纳入西域范围,即所谓的“外番”。另外,从清人的历史书写来看,清修《明史》将西藏载于《西域传》应与清朝对西藏和西域之间关系的常识性认识有关。从清人的国家意识形态塑造的需求来看,明朝西部边疆中从未出现西藏,可以理解为清人为了反衬出清朝将西藏纳入版图的武功,既体现出清王朝文治武功的举世无双,也可以使后世形成清朝强于明朝的历史观念,其政治意图极为明显,所以明朝时期的西藏被置于《西域传》之中。当然,明朝建立的东亚朝贡体系反映的内陆—甘青、川边及西藏—朝贡的外国的圈层结构,容易使后人强化出二元的华夷秩序观念,这可能也成为清人修撰的《明史》中,将甘青、川边和西藏地区置于《西域传》的重要影响因素。还有一个例子是《大明一统志》也把西藏列入《外夷》,可以解释为既有华夷之分的二元秩序在明朝行政区划设置上的体现,也特别强调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特征与中原内陆的差异。更为重要的是西藏作为明朝疆域的一部分,已经写入《大明一统志》,突出了明朝对“边疆”范围的基本认识。

  要之,不论从明朝君臣对西藏的态度,西藏政教势力归属明朝的主观意愿,还是从明朝疆域构成的历史书写,均可从不同侧面体现出西藏作为明代“中国”西部疆域的历史事实。虽然,明中期以后,蒙古势力再次南下,明朝国力由盛转衰,只能奉行收缩防御的战略方针,明朝在西部边疆地区内向守御的趋势已然形成。但是明朝重新部署和调整了西番诸卫军事体系的战略重心,仍然可以固守西藏,并构建长城九边以及甘青边墙以抵御蒙古势力的南下与西进。直至明朝后期,明神宗仍明确表达出“番人也是朕之赤子,番人地方都是祖宗开拓的封疆”的看法,说明明朝构建出的“天下中国观”已然形成,并持续发挥着巩固和捍卫明代“中国”西部边疆的作用。

  论及至此,我认为由历史事实呈现出的历史过程表明,西藏确实已经成为明代“中国”的一部分,并在政治、制度、经济的各个层面显示出明朝对西藏的全面治理,在军事、社会、文化的精神层面则表现出明朝对西藏的弹性治理。总之,西藏与明朝之间体现出明确的政治管辖关系,而这一关系的形成既有西藏文明东向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层面的强烈需求,也包含有明朝继承元朝疆域遗产的政治意图和构建防御北方蒙古势力的北方防御体系的战略需要。

  结语

  元明易代之际,蒙元帝国的兴衰主导着内亚局势的变化,忽必烈建立的元朝与察合台诸王在中亚东部和西域的争夺,使得西藏成为元、明两朝控制西域、制约中亚的战略要冲,这种外向发展的帝国形态控制着“中国”边疆的形塑过程。而明朝对西藏的经略与明蒙之间的战和关系密切,明朝前期的西向拓展,直至将西藏纳入版图,最终确立了明代“中国”的西部疆域范围。终明一世,明朝西北疆域大体稳定。质言之,代表北方游牧族群的蒙古诸部与代表中原农耕族群的明王朝之间的互动关系,最终使得明朝确立了以稳定西北,必控制西藏,以藏地之战马,养西北之战事,达到隔绝蒙藏之目的的总体军事战略,从而形成了“西陲晏然,终明世无番寇之患”的历史局面。诚如葛兆光所言,“全球史的视野,淡化了过去固定的'中心’与'边缘’,也在更广阔的范围内重新观察过去的历史”。

  本文重新审视明朝经略西北、控驭西藏的历史,可以勾勒出多重维度、多重面相的历史意涵:一、明朝继承了元朝西部疆域的一部分——西藏,西藏成为明朝行政版图的一部分,并最终确立了明代“中国”西部疆域的范围,使近世“中国”有了大体的雏形。二、明朝采取派遣使臣入藏间接管理和扶植西藏政教势力直接管理西藏的多元治理模式,为清朝调整对西藏的治理策略提供借鉴作用,也为清代“中国”西部疆域之最终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明朝对西藏的经略,促使西藏从明朝的西部边疆变成内亚地缘政治格局的中心,这也标志着明朝与中亚及西域诸国及北方蒙古诸部战略相持局面的形成。四、借由“华夷”秩序与东亚朝贡体系共同构建的明代“天下”,既包括明代“中国”,也包括周边朝贡国家。明代“天下”是亚洲地缘政治格局在地理空间上的投射,决定了亚洲地缘政治格局的最终形成,促使明代“中国”成为内陆亚洲和海洋亚洲的双重地理中心,并在古代向近世转变的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注】文章原载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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