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列举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形外,其他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党纪政务处分。现将“两大类”“16小类”问题适用的党纪政务处分条款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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