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您好,向华公司(化名)22.2万元罚款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说道。 日前,在宜城市检察院的监督下,企图“注销了之”的向华公司股东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2020年8月28日,生态环境分局对向华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作出罚款2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向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既未履行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生态环境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5月11日,法院经审查发现,向华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主体已不存在,遂裁定不予执行。 2022年7月,宜城市检察院在开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中发现,向华公司可能存在“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的情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收到不予执行裁定后,我们才知道向华公司已经注销。法院审查时并未通知我们变更被执行人,我们以为案件就此陷入僵局,再也执行不了了。”面对检察官询问,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诉说着心中的困惑。 “没有部门向我们反映向华公司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我们是按照相关法律政策为其办理的简易注销登记。”宜城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检察官解释道。 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向华公司于2020年12月申请企业注销登记时,三名股东承诺企业不存在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并签署了承诺书。向华公司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公司注销登记,主观上存在“恶意”。 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未审查行政处罚的情况、行政处罚机关未能及时掌握企业注销的情况,也给公司股东恶意申请注销登记逃避行政处罚责任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促进源头治理,2022年8月,该院向两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生态环境分局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及时变更被执行人;加强与登记机关信息互通,积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议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加强市场信息互通,增强职能部门工作联动。两家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均表示高度重视,已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搭建沟通平台,凝聚司法执法合力。 2022年9月,宜城市检察院邀请法院、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司法局和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会,就如何防止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 法院表示在办理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中,将加大对恶意注销企业逃避行政处罚行为的审查、甄别力度。 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加强与法院联系,以三名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两名法人股东可能存在的恶意注销风险,向所在地登记机关进行函告。 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虚假承诺的企业股东进行约束和惩戒,根据具体情况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企业的法律主体地位。 2022年10月,市场监管局向全市下发《关于避免注销存在异议企业营业执照工作提示函》,对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程序、利害关系人及相关单位提出异议的途径进行明确和公示。 2023年3月16日,法院裁定由三名股东共同承担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22.2万元并准予强制执行。 “企业恶意注销逃避法律责任,损害了行政执法权威,也严重破坏了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以个案监督为切入点,引导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中履职尽责,强化信息互通,从而推动问题源头有效治理。”该院党组成员、承办检察官陈明涛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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