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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严控农用地,已建成的农场和种植林木如何处理?五点保持清晰

 文豪学者 2023-04-13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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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去年末,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发布的耕地用途管控政策中,明确指出要严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不得在耕地上植树造林、种花种草,不得占用耕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等等。

如果已经占用耕地植树造林、种花种草,已经占用基本农田进行了建设养殖类设施农业的工作,应当说,在实施时,是与有关政策相一致的,或是在那个时候,要求并没有那么明确和严格,那么,该如何处理?是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要拆掉,所有的树木都要砍掉?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建议,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谨慎、谨慎地对待,不要搞“简单化”、“一刀切”,要明确指出五个方面。

(1)在种植树木和发展林果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顺序重新进行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绿化或将基本农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应根据国家在2020年九月和十一月发布的关于禁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两份文件前的行为来区别,在这两份文件发布前,可以维持原状,或者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耕地,不得强迫耕地。”以后实行的,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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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农田种植树木后,不能再进行耕作,可以采用“进出平衡”的方法来处理。以前,大量占用普通耕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发展设施农业,但现行法律和政策并未明文规定,此类情形下,要进行有效的整改,使其恢复耕种的难度较大,对于无法进行有效修复的,新的《条例》提出,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从而解决了耕地面积下降的问题。

(3)对基本农田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业,可采取补拨方式予以解决。在2019年年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设施农业政策中,指出养殖类或破坏耕作层的种植类设施农业在不可避让的情况下,可少量占用基本农田,但必须对其进行补划。新政策还明确指出,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对符合现行设施农业要求的农用地,因其占用的基本农田较少,可以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予以解决。

(4)水产养殖或种植设施所占的耕地,其所占土地可保持原状。与上一点一样,在原有的设施农业制度下,使用的农田是合法的,可以保持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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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房屋,按类别进行处理。目前,我国正在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进行专项整治,在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了会议,对其进行了专题部署。此前形成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被称为存量问题。目前,我国正在进行试点,将区分是否符合规划,有没有占用基本农田,是否是农户唯一住宅等情况,依法对其进行分类处理。在部署会议后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属于新增问题,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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