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每日一问】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怎么来的?

 渐华 2023-04-13 发布于山东

谈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来历,不得不提到一个人,秦仲达,原中国化工部部长。他在1952年,他担任大连化工厂厂长,在其指挥下大连化工厂摸索并首创了被他们称为新工人入厂的“三级教育”。在当时,新工人进入大连化工厂,在厂级(今叫公司级)学习完3个月生产基础知识后,再由厂里的安全部门进行包括劳动保护规定、基础安全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在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以熟悉车间工作环境、安全规定、注意事项为主,而在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的方法围绕班组、紧贴岗位进行。

由于大连化工厂在新入厂工人安全教育上属于对症下药,很有针对性,当时它被作为一项经验,在全国工矿企业得到了迅速地应用和推广。由于劳动部积极推广大连化工厂的经验和做法,在后续不断地探索和总结中,结合国内形势和环境,1954年8月11日经政务院(今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劳动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决定》总共8条,在第3条指出:“对新工人必须进行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等,班组教育应采取包教包学的方法进行),在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经过十年动乱后,1982年秦仲达升任化学工业部部长,此时的他有更大的能力去带动和影响行业的安全发展,在1987年12月1日化学工业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该文件的相关规定相较于当时他在大连化工厂的做法,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了相应的细化,对此我感慨到一日为安全,终生为安全。从这个文件我们可以看到它虽然主要还是针对新入职工人,但进一步规定了教育要求、教育方法、教育时长、流程等相关内容,在执行时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

在1995年11月8日原劳动部下发了《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该规定在“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第5条明确“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次不仅将三级安全教育提升到规章的高度,同时也将三级安全教育的范围扩大到了生产岗位职工。从这个文件,我看到了后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雏形。

时间来到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第十四条(06年版,15年版变为了第十二条)写到:“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结合附则中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次三级安全教育的范围扩大到了新入职员工,这是原则性要求,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这一规定对于各种类型的新入职员工如何接受教育而言也更具弹性,比如财务人员。

后来该规定在2013年和2015年进行过修改,最有趣的当属2015年对第十三条的修改,05年版和13年版对第十三条(15年版)的规定都为:“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15年版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虽然不清楚是因为疏忽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让除煤矿、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新入职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显得很模糊,但在10年后,三级安全教育的教育时长终于不再容许谈判。

时光斗转60多年,从大连化工厂三级安全教育仅针对新入厂工人,到后来劳动部要求针对生产岗位新入职员工,再到现在针对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新上岗人员,从大连化工厂的培训管理经验到一个国家的部门规章,三级安全教育得到了升华,入职培训关更加严格,在继承和发扬的过程中,我们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和管理规模、时代发展需要、监管要求,我们摒弃了一些,同时也提升了一些,而我们还将继续往前进,不断持续改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