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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随笔|刑民交叉案件的界限问题

 隐遁B 2023-04-14 发布于广东

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常常有同行拿到案子问我“这个案子到底是民事的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并且希望我能够给一个简单明确的判断标准,而不是复杂的理论。通常经过我自己的理解分析给出一个结论后,又会被反问“既然是刑事案件,为什么公安就不立案呢”或者“既然是民事经济纠纷,为什么法院就以涉刑事案件为由中止审理?”。对于这些问题实际是比较复杂的,涉及刑民交叉案件的认定问题,在此结合自己的经历和认识做一个梳理。


一、刑民交叉案件并没有法定的定义,没有统一的认识和界定标准

按照法律部门的分类,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分别独立适用不同法律程序解决的案件。但现实情况中常常出现刑事案件中交织着民事纠纷,或者民事纠纷中关联着刑事犯罪,彼此交织混同,难以分清,而对于这类案件如何处理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难题。遇到此类问题的人员都希望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或标准将两者分开,但是笔者查阅了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一个法定的定义什么是刑民交叉案件,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都有不同的认识。广义而言的刑民交叉案件是指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且相互之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但这样的理解过于宽泛,笔者结合自己办案的经验和理解,将刑民交叉案件概括成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因同一法律事实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造成的刑民交叉案件; 
    第二种类型是因不同法律事实分别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彼此之间存在交织关联而产生的刑民交叉案件; 

总之,实务中对于什么是刑民交叉案件没有准确的定义和界限标准,没有统一的认识,这使得刑民交叉案件争议不断。

二、因同一法律事实刑民交叉案件的界定判断实质是审查是否完全符合某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问题

在刑民交叉问题上经常被问到的“这个案子到底是民事的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这个问题实质是第一种类型即因同一法律事实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造成的刑民交叉案件;该类案件的核心是如何区分到底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的问题。如果说一定要给这一类型的刑民交叉案件给出一个区分标准,那就是审查是否完全符合某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完全符合构成要件就是刑事案件,如果不完全符合就是民事纠纷。

理论上说起来上述标准很简单,但实践中非常复杂难以区分。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认识理解上存在大量分歧,比如行为人签订合同收货后长期不付款的行为是合同违约还是合同诈骗罪的问题,其主观态度是赖账主观态度还是就是想非法占有货款的主观态度就难以区分,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不能履行就是经济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长期不付款就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如何统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认识上是导致难以区分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是产生纠纷的案件在初期都存在证据不完整的情况,对案件性质的判断缺乏证据材料,而刑事案件对证据要求颇为严格,因此一时难以判断。

因此,对于因同一法律事实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造成的刑民交叉案件的界定问题实质就是根据证据材料反复论证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

三、因不同法律事实导致刑民交叉案件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刑民程序之间的衔接问题

在第二种类型的刑民交叉案件是因不同法律事实分别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彼此之间存在交织关联而产生的刑民交叉案件。此种类型的案件首先应该严格区分涉及刑事部分与涉及民事部分的法律事实及相应法律关系,不能混淆,让刑法的归刑法,让民法的归民法。实际是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分问题。实践中区分哪些是刑事问题哪些是民事问题并不难,而难的是刑事和民事处理程序的衔接问题。

刑事优先是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实践中常常出现一旦案件牵扯刑事案件时民事案件就可能被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尘埃落定再行处理,因而导致民事案件久拖不决。但刑事优先原则是应当有前提条件的,不能一概而论地全部适用,刑事优先只是一种情形,还存在刑民并行,或者民事先行的情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九民纪要》司法解释中均有类似的要求。但是实践中民事和刑事处理程序的衔接问题较多,相关规定也比较模糊,因此对于这一类型的刑民交叉案件而言需要解决的是刑民处理程序的衔接和刑民秩序的统一性。

以上是笔者对刑民交叉案件界定的一个粗浅的思考。刑民交叉问题是一个疑难问题,特别是在涉及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如何区分刑民交叉案件以及处理这类案件是考验法律人的智慧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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