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快递不送货上门?依法维权,拒绝霸王条款!

 向日葵美好生活 2023-04-14 发布于山东

根据2018年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因此根据条例的规定,快递不送货上门,我们作为收件人是有权进行投诉的,快递公司在派送过程中,已经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我每次网购都是要在地址后面明确备注:请送货上门,不送将投诉。但即便如此,仍有几家快递公司无视我的诉求,在未提前与我联络的情况下,私自将我的快递放至快递柜。因为平时工作较忙,等我取快递时,往往已经是晚上七八点钟了,这就意味着我想要取出我的快递,还需要额外支付保管费。

刚开始的时候我还愿意跟快递公司联络,给他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但后来我发现这已经是各快递公司普遍的做法,于是我及时拨打了我们当地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告知工作人员我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后,请接线员将我的信息转交给济南市邮政管理局。由他们向所辖所有快递公司发出通知,以后凡是我个人的快递,均要求明址投递。此后,再也没有出现过未经允许私自入柜的情况。

大家在维权的时候,首先要找到支持你维权的相关法律或条例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维权的成功率。在与快递公司沟通的过程中,快递公司往往会打感情牌,玩道德绑架,说快递员派件量较大,逐一派送,忙不过来。这都只是快递公司的说辞而已。

作为消费者和收件人,我们的诉求,就是按照条例规定,写的是哪里的地址,就按哪里的地址派件。

派件量大忙不过来,是快递公司在进行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调整班次,增配人手等方式解决这个现实问题。而不应该把这个责任转嫁到我们消费者身上。

我在使用京东快递和顺丰快递的过程中,这两家快递公司的快递人员,一直都是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快递逐一投递到指定地址的。

用合理、合法、适度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再让快递公司的不平等条款,给我们在使用快递服务的过程中带来一些麻烦。

最后要说明的一点是:我可以接受快递员因不可抗力原因,在与我提前沟通的情况下延迟派送。但我不接受快递公司,所谓“因为快递员辛苦,快件量很大,所以不得不将快递放至快递柜”的说辞。

不管我是购买商品,还是收取快件,快递费本身就包含了配送服务,这就意味着快递公司应该履行合约。工作量较大不是拒不送货上门,违反条例规定的理由。遇到此类问题,我不会找快递员的麻烦,但是一定会向快递公司讨个说法。

综上所述,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联系当地的邮政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市民服务热线,及时反馈自己的诉求。只有学会依法、合理维权,才能够更好的拒绝霸王条款。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