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绍兴全市因违规电焊、气割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人员177人(其中越城区23人、柯桥区27人、上虞区24人、诸暨市68人、嵊州市21人、新昌县4人、滨海新区10人)2022年5月10日15时03分许,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破塘村的绍兴益森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起火,烧损部分生产车间,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为一电焊操作人员在未取得气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气割作业造成火灾,后移送公安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2022年9月8日,柯桥区湖塘街道的时杰针纺一工作人员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在企业内进行电焊作业,被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该工作人员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27日,嵊州市消防救援人员对嵊州一学校进行消防检查,查验发现一名电焊人员在未取得气割作业上岗证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切割作业,所幸未引发事故。当事人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公安机关将对该男子行政拘留。2022年2月23日11时24分许,位于绍兴市新昌县澄潭街道苏台高速新昌西出口沥青站发生火灾,火灾烧损站内堆放的沥青罐体。起火原因为一工作人员在未取得气割作业上岗证的情况下,违规对密闭容器进行切割作业,产生的高温引燃罐内残留沥青引发火灾。当事人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行政拘留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焊接的热传导:由于电焊是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的,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6000度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 高空掉落和焊渣飞溅: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一旦飞溅或接触到木材、棉、麻、稻草等可燃物上,容易阴燃蔓延,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还可能引起爆炸。
☑ 遇到易燃易爆气体:在喷漆、油漆车间或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焊作业时,挥发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电焊火花容易引起爆燃起火。 ☑线路短路:电焊机的连接电源线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拖拽,容易造成线路绝缘老化损坏,从而发生短路引起周围可燃物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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