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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无证电焊:工人拘留!企业处罚!项目停工!

 新用户52866043 2023-07-21 发布于陕西

源自丨拱墅住建、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杭州消防、建筑管理

这个证,大家认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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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尤其建筑工地更为特殊

必须获得由省建设厅颁发建筑焊工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些企业和个人因为没有落实电焊持证上岗

受到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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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电焊,人员拘留!企业处罚!

近日,区住建局联合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查获1起无证违规电焊作业。

5月10日,王某、徐某在幕墙吊篮作业中违规无证电焊被检查组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王某、徐某的行为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2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涉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经调查,劳务分包单位未履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监理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与动火审批要求实施监理,导致现场2名普工在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上岗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区住建局与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启动立案调查,对相关涉事单位及人员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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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前不久,杭州临安、富阳等地也处罚了多名无证电焊工人

杭州临安:无证电焊,3人被拘

2023年2月27日下午,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一在建工地建筑外墙上有3名男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火光四溢,且没有专业防护措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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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了解,这3名作业人员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电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林某某、苏某某、邓某某三人的行为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因此对3名违法人员依法处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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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无证电焊,两人一起进“班房”

2023年3月2日上午,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建筑工地进行消防检查时,查获一名指使他人无证电焊的水电班组的带班班组长和一名无证电焊作业的水电工,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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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违规电焊,两人被行拘!

4月20日,富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对辖区的建筑工地检查时,发现一男子(钱某)正在工地进行电焊作业。经调查发现,该名作业人员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电焊

无独有偶,当执法人员来到另一个施工工地时,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作业人员江某的电焊焊工证于今年2月份过期,但仍旧在工地“烧电焊”。

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取证,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无证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月28日,2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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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监理职责,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三)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检查内容。

第四十九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警钟长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警示片

// 住建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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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ITCE

在建工地的施工现场防范措施不到位,易燃可燃材料多,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谈薄,违章作业、无证上岗、乱扔烟头等,都容易引发火灾。

收下这份在建工地消防安全指南

确保工地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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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明火管理

确保明火与可燃物和仓库的防火间距在20米以上,以防飞火。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残余火种要及时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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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虽然工地使用的电气设备多为临时性的,但也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和修理,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如发现问题,须立即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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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焊等动火作业管理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前要清理干净周边可燃物,必要时配备灭火器材,并派专人看守,作业后,要清理现场,防止引燃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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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对施工场地要做好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同时要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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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易燃物管理

生石灰等是易被忽视的点火热源,它遇水发热,足以使附近的可燃物炭化、燃烧,必须注意在它附近不可堆放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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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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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教育

对所有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扑救初起小火的方法。特别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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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保证施工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囗、消防车车道的畅通,切勿在这些地方堆放杂物。

火灾无情  防火先行

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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