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10号令已正式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案例一: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官微通报:5月15日上午,长沙县江背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在对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工贸企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多名员工在开展电焊作业,其中田某、王某两名员工未持证上岗。案例二:5月15日,无锡市应急执法局联合锡山区东港镇应急管理局对无锡海逵钢品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抽查。发现该单位作业人员李某华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电焊作业。案例三:5月15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某药化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孙某、蒋某波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电焊作业。案例四:5月15日,宜兴市开展“厂中厂”安全整治行动,宜兴市执法人员对宜兴市中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作业人员陈某新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电焊作业。案例五: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设有电焊岗位。案例六:5月15日,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执法人员对无锡传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作业人员龙某艳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电焊作业。安监负责人表示:“这家金属制品企业在我们辖区里属于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由于行业特殊性,电焊工作又是其中一道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在当天上午发现这一情况时就立即告知企业整改。在下午进行'回头看’检查的过程中,我们再次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但是发现企业仍然没有整改,还在违规操作。” 发现这一情况后,安监部门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对企业负责人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安监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据悉,该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电焊工无证上岗,企业负责人被强制刑拘! 山东烟台讯:市应急管理局、金岭镇政府和金岭派出所在联合督导检查时,发现烟台市海顺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在停产整顿期间,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违规明火作业,公安机关和应急消防救援部门随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经查,该企业负责人徐某某无视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行政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顿通知,当晚安排两名无操作证的电焊工违规明火作业。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徐某某以涉嫌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两名无证电焊工,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紧急提示:2023严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 2023年企业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同时审核证件有效期,避免过期! 2023年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中去掉了可以两个字,意味着只要发现,直接罚款! 案例九:烟台九昀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5月31日,栖霞市应急局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烟台九昀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孙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孙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对其无证上岗和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同时,因孙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6月1日,莱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机械配件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徐某、焦某正在车间从事焊接作业,经查,两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7号有关规定,莱州市应急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5月28日,龙口市应急局、芦头镇政府、芦头镇派出所联合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芦头大众汽车修理厂作业人员吴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吴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吴某某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前不得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龙口市应急局拟对该修理厂处以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因吴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拟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附:特种作业证最新查询网址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单位:应急管理部(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报名 报名工种: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线上课时+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复审学员只需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时间2小时,上午第一场理论考试未通过,下午可以参加补考。理论考试合格后才可参加实操考试。理论和实操考试合格线均为80分。 四、证书样本 包含作业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工地升降货梯升降作业 12.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查询网址:http://cx./ 查询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 二、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管理单位: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报名 报名工种: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业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起重机司机(限门式起重机)、叉车司机。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培训课程+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 四、证书样本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查询网址:http://www./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单位:建设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一、报名 报名工种: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手脚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手脚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物料起重机)、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培训课程+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 四、证书样本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附件:电焊/焊接作业安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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