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编制财务报表时,对于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我们基本上都会通过查看 “未分配利润(期末-期初)=净利润”这一等式是否成立来校验两表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那么如果等式不成立,就意味着编制的两表有问题吗?其实不然,今天的每日税语为大家简单梳理一下相关内容。 一、底层逻辑 期末将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投资收益等损益类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后,再将“本年利润”的借贷互抵后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即: 1.如果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如果亏损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上述分录中“本年利润”就代表着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就代表着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增加额。通常情况下,两者是相等的,即“未分配利润(期末-期初)=净利润”,但如果有涉及未通过损益类科目直接调整利润分配科目的情形时,上述等式就不再成立了。 二、例外情形 (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 由于多种原因,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会计政策变更、重大差错更正等,企业往往会发生本年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情况,即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它主要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重要差错,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它既不是损益类科目,也不是权益类,而是作为损益类项目的过渡性科目,其余额最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即: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年初数) (二)对股东进行分红 1.分红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2.支付红利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三)计提盈余公积金 1.按利润总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2.根据公司情况考虑是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综上所述,多数情况下“未分配利润(期末-期初)=净利润”,但是等式不成立也并不能说明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差异原因,以证“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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