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四川65男子出轨7年,与情人感情破裂后,上门实施强奸,法院怎么判?

 刘海蓝 2023-04-15 发布于山东
65岁的男子老黄出生于四川,初中文化,曾经因为开设赌场罪被判处6个月的拘役。他和妻子结婚几十年,有一个成家立业的儿子。
暂且抛开开设赌场这一罪名,老黄和妻子在事业上都是很成功的,两人辛辛苦苦大半辈子,资产不少。可老黄却不是个安分的人,居然玩起了婚外情。
案发7年前,老黄在和朋友吃饭时认识了43岁的离异女子余某,余某年纪也不小,但风韵犹存,和老黄的妻子相比可以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吃饭时,老黄的眼睛就一直停留在余某身上,对她格外殷勤,饭后,醉醺醺的两人一时冲动,发生了性关系。
原本,老黄还在为追求余某的事犹豫不决,他认为背叛妻子还是不好的,可现在一切都发生了,也就没有犹豫的必要,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为了余某,老黄算是下了血本,又是给买车,又是帮她开超市,由于家里的财政大权一直由老黄管理,所以妻子并未发现。
两人分了好,好了分,这段不正当关系一直持续了7年的时间,老黄妻子渐渐发现了异常,但因为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她也就默许了。余某的儿子知道母亲找了其他人,但他并不知道对方是个已婚男子,所以并未阻止。
案发的半个月前,余某儿子终究是发现老黄有妻有子,他无法接受,于是以死相逼,让余某和老黄分了手,这次是彻底分手。

可事情到此并未结束,老黄觉得自己既付出感情,又付出金钱,结果却是这个结果,他十分不甘心,于是多次来到余某的超市,对她进行骚扰,提出复合。他甚至向余某保证,等妻子去世后就跟她结婚。
可是,余某已经下定了决心,所以每次可都拒绝了老黄,还让他不要再来。
即便如此,老黄仍对余某念念不忘,终于,他做出了违法的事情。
这天晚上9时许,余某准备关超市门回家,可老黄却来了,他想把两人之间的事情一次性解决,余某只好让他进店里聊。
可在聊天过程中,老黄突然发难,要强行与余某发生性关系。但他上了年纪,力不从心,力气没有余某大,身体也不行,最终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他的犯罪行为没有得逞。
事后,老黄离开,余某立即报警,次日,老黄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认罪认罚。案发后,老黄家人通过经济赔偿,获得了余某的谅解。
老黄的判决
老黄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黄的从轻处罚情节:

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老黄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4、赔偿余某获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老黄的从重处罚情节:有犯罪前科,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根据案案事实、性质、社会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强奸罪判处老黄有期徒刑1年。
一审后,老黄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判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后,认为一审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其具体犯罪事实、性质与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
因此,老黄上诉理由不成立,二审法院不予采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