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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寻迹:浅析中国历代纳税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下

 思明居士 2023-04-16 发布于河北

农业:西汉初期,北方游牧民族大举南侵,两汉政府采取了积极防御的措施,农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

汉代农业的主要特点是:一是种植技术不断改进,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二是农作物品种繁多,如小麦、玉米、高粱、棉花等;三是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占全国粮食产量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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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汉代手工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冶金、纺织、制陶、漆器、木器等方面。西汉时期,手工业部门齐全,主要有:冶铁业(包括铁制农具和兵器)、冶铜业(包括铜器制品)、丝织业和棉织业。

西汉时,全国有铁工厂6家,铜器工场39家,丝织品工场35家。

商业:西汉商业比秦汉时期有了很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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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土地制度的变革

土地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两汉时期,随着土地制度的不断变化,逐渐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西汉土地制度主要表现为国家掌握大量国有土地,一般由郡国征收实物地租和无偿地提供劳役地租。

东汉时期,由于土地兼并和农民流亡等原因,国家掌握大量国有土地,实行了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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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开始出现了地主私有土地。

三国时期,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占全国耕地总数的1/3以上。到晋朝时,已占全国耕地的2/3以上。同时还出现了庄园经济形式,庄园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到隋唐时期,由于封建地主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统治基础和扩大封建经济势力范围,国家对农民实行了租调制、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三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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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政策的推行也相应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封建地主经济的形成以及封建政权组织形式的进一步完善。

唐代

唐朝在隋制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同时又有新的变化,尤其是两税法的实施。两税法是在唐代前期,按照土地占有的不同情况,将课税对象分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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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叫“正”,即“户税”;另一部分叫“杂”,即“地税”。正课户税的课税对象为农民,杂课户税的课税对象为商人和地主。

两税法改革了按亩征税的办法,采取按人征税、一人一亩的办法,按土地占有情况纳税。

唐代前期,土地兼并严重。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国家财政日益拮据,政府为筹集军饷,开始向农民摊派徭役和赋税。两税法把正课户、杂课以及力役都改为以资产为依据纳税的财产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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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主要包括田地、宅第、车马、衣服、器用等。除了正课户和杂课以外,还规定了户等和财产的等级。

两税法改变了以往按田亩征税的办法,按资产征税;不再将人口作为征税标准,而是以资产作为标准;同时还规定了户等和财产等级的划分标准。

宋代

宋朝的税制也是沿袭唐制,实行两税法。其内容是:“凡课,必先定其额。其额有定所,则计其数而纳之,谓之正课;其额无定所,则谓之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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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课之外,更有杂课。杂课,皆以公家钱入官,谓之横税。凡租、调、庸、盐法、酒法等项,皆由本官自行裁断”(《宋史》卷二百五十三)。

两税法在征收范围、课税对象及征税办法上都有变化。主要是增加了农业税。自宋代起,赋税种类中农业税的比重增加了,由唐时占十分之六上升为十分之七以上。

同时还将原来按田亩征收的人头税改为按财产征收的财产税,而且对商人也加征商税,称为“市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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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宋代政府还采取了一些鼓励耕作和经营的措施。 此外,宋代政府还根据财政需要设置了一些新的税种如常平仓、免役法等,有的沿用至今。

宋代还有一种征税方法叫“一条鞭法”(《宋会要辑稿》卷一百四十四)。

1、宋朝的财政状况

宋朝政府财政来源主要靠税收。宋代政府的税收制度是继承唐的,但又有变化。在唐、五代时期,税收以实物为主,宋代政府则逐渐以货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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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税银成为主要的货币形式。宋朝赋税中占最大比例的是农业税,其中又以田赋为最多。

到了南宋时期,田赋也占了主要税收的份额。 在宋代,政府收入有三个方面:第一,财政性收入,包括田赋、盐铁专卖收入、关税等;

第二,非财政性收入,如官营工商业利润、皇庄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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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战争赔款收入。 从宋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变化中可以看出:从税制内容来看,其税制已经逐渐由实物税转变为货币税;

第四,从税种设置来看,开始设置了一些新的税种如市易税、市易法等;从征收方式来看,两税法对征收方式做了较大的改进:首先是征收范围扩大了;其次是征税对象扩大了;另外还有一些新的税种开始征收了。

2、一条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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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神宗时期,朝廷对赋税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后,赋税征收依据地丁银征收,不再征收田赋、差役等实物。

在田赋方面,规定“凡田亩之税,依数入课”(《宋会要辑稿》卷一百四十四)。同时将原来按土地和人丁征收的人头税改为以田亩为单位征收的财产税。

由于赋税改以地丁银征收,所以称“一条鞭法”。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原来按人头征银改为按田亩征银;二是将差役改为赋役,取消了差役中的免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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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在我国税收发展史上有重要意义。它不仅结束了宋代以前实物税制向货币税制的转变,而且还开创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由实物向货币转化的先河。

它使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生了质的变化,这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伟大革新。

明代

明朝的赋税制度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田赋收入占主要地位;二是土地和人口占有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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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明初采取重农抑商政策,使得明朝的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粮食产量大幅下降,使得明初出现了“谷贱伤农”的现象。

朱元璋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在洪武年间制定了一系列赋税政策。

在其统治前期,明朝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第一,降低赋税,减轻农民负担。如洪武年间曾先后六次降低租税标准,从原先的“有钱则多纳”改为“有钱则减纳”;第二,免征人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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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简化征收手续、减少损耗、节省人力和物力、方便征收赋税的需要,明朝在洪武年间曾先后三次推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就是将原来按照人头征收的田赋和杂税合并成一种税。它是将原来以实物为主的赋税转化为以货币为主的赋税。

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工商业日益繁荣。明政府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第一,推行一条鞭法。这是明朝中后期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二,实行“地丁制”和“一条鞭法”相结合的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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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丁制”就是将明初“丁银分等折征”改为“一条鞭法”后按土地面积、人丁数量相结合征收赋税;“一条鞭法”则是将赋税折银征收改为征收实物(如折银)和货币(如白银)相结合的税制改革。

这两项改革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 第三,实行“摊丁入亩”制度。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 第四,废除了里甲制和保甲制。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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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为了适应封建统治需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赋税制度。清代前期主要实行“两税法”。

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法律形式颁布的,以“定户齐民”为基础的税收制度。它以人口为主要依据,按照人丁征收田赋和杂税。

清代后期,清政府又实行“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它是继明代“一条鞭法”后又一个税收改革,是对明代“一条鞭法”的发展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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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将丁银并入田赋,称为“地丁银”,从而把丁银和田赋统一起来,改变了过去按丁摊派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同时,还推行“摊丁入亩”政策,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使国家收入大大增加。

但是到了清末,由于战争频繁和封建统治日益腐朽,清朝逐渐走向了衰落。

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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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是在唐代中期,由唐德宗李适在公元780年颁布的一项税制改革政策。它是指以“定户齐民”为基础,按照人丁征收赋税的制度。

两税法以财产为标准,不再以土地为依据,而是按人丁征收赋税。这种赋税制度是一种全新的税收制度,开创了我国赋税制度的先河。

两税法将以往按田亩征收田赋和杂税的做法改为以人丁为标准征收赋税,它对我国以后历代税制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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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简化了税收手续,方便了征收,是一种进步的税制改革。但是当时它只适用于中央,对地方没有约束力。

后来又出现了“大清律例”和“大清会典”等其他税收法规,这些法规对两税法的规定也进行了补充和修正。至此,两税法体系基本形成。

摊丁入亩

清代前期,由于实行“一条鞭法”,即将田赋、力役等合并为一种税收,以丁为征收对象,这样就能更好地反映出农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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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清朝后期,由于政治腐败,田赋征收不合理,出现了许多“苛捐杂税”。例如“地丁银”和“捐输”。

地丁银是向农民征收的土地税;捐输则是向农民征收的捐税。这两种税收都是按人丁征收,不分贫富贵贱,不分田亩,使得地主阶级和广大农民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于是清朝统治者决定废除“地丁银”和“捐输”等各种苛捐杂税。

康熙四十八年(1709),清廷下令摊丁入亩。摊丁入亩就是将人口和田赋统一起来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古代的人头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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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

土地税是在地租的基础上征收的税收,是中国古代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古代,土地税征收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如土地税是一种实物地租,即以一定的实物或货币作为支付形式。土地税按不同地区或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税制。

一般地,国家会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土地税政策。 土地税制度在中国古代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夏商时期开始就有了土地税征收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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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诗经·小雅》中记载:“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这里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和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关心。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继实行了一些新制度。秦汉时期,国家统一后颁布了《田律》和《户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总结

中国历代的税收制度都是与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紧密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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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上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土地私有制不断扩大,商业也迅速发展,导致以土地和人口为主要对象的农业税收不断下降,以工商业为主要对象的工商业税收不断上升。

从政治上看,中央集权制国家建立后,要求全国各地区保持相对的稳定和平衡,因而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国内各地区的赋税负担进行合理安排。

这些因素都促进了纳税制度的完善。

#历史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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