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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治理

 求是1025 2023-04-17 发布于山东

实体治理方式在中国封建王朝时期被广泛运用到地方治理中,既与统治精英在治理模式上受宋明理学“无为”“仁政”思想影响有关,也是由官僚体制内在的信息不对称与监督困境所决定的,因为统治精英不信任地方官员及其吏役,担心行政职责的授予导致后者的渎职与腐败。

从治理方式看,实体治理别于建立在系统化法规和正式等级制官僚层之上的“形式主义[注]”行政体系,它是基于实用主义的理念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一治理形态中,国家以不干预和放任主义为导向,借用地方社会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吸纳地方精英等社会力量介入到地方治理实践中,只要地方社会的非正式制度能够满足国家在征税及地方社会治理等层面的需求,国家便不愿将其统治的势力延伸到地方社会。在这一治理实践中,国家与地方社会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互动合作关系,即在地方社会内生性制度不危及国家(统治精英)利益时,国家为实现对地方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向地方精英开放治理领域,并鼓励其参与,由此形成国家和地方社会共同参与治理,官方职能与地方制度安排相互交织的格局,其中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利益在地方治理中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耦合。

从统治精英的角度看,采用实体治理方式将地方社会的治理交由地方社会力量来完成具有2方面的功能:①有助于统治精英从处理地方社会的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并节省雇佣治理人员的成本。②化解了官僚体制内部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代理人的监督困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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