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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真做法援案件的,也不会认真做收费案件

 申文波律师 2023-04-18 发布于河南

不认真做法援案件的,也不会认真做收费案件

申文波/文

我很少参加讲座,前几天有空参加律协组织的“用案例说话”刑辩交流沙龙。

之所以不怎么参加讲座,忙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是我固执的认为,人数超过五个人的法律类讲座,很难有什么干货,毕竟干货这种东西,涉及很多不可言说的内容,公开场合有些不方便说。

“用案例说话”这个标题吸引我参加,这和我的执业理念“实战第一,案例为王”很相似。律师可以吹牛,毕竟需要生存,但需要有成功案例,要有实战经验,要有能够服务好客户的能力,回归本源是要有吹牛的资本。

其中有位老兄让我印象很深刻,他分享的是一起死刑改判死缓案件,该案件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在谈到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时,这位老兄激情满满,热情四射,号召大家积极承办法援,很有感染力。

这使我不由得想到前几年网路披露的杭州某法律援助律师写的辩护词。辩词随处可见文言警句,引经据典,“正义感”满满,通篇透露着把当事人往死里辩的决心。

这与前段时间朱明勇大律师微博透露的,某地法律援助律师强逼当事人认罪认罚,否则不提供辩护服务,如出一辙,有异曲同工之妙。

每次这种槽点满满的事件爆发,免不了有些人吐槽法援律师,吐槽法律援助.

就我有限的认知来看,这个事和法律援助扯不上任何关系,根本还是在于律师个体不负责、不专业。客观得说,法官、检察官对于法律援助律师的容忍度要高于“拿钱办事”的律师。

辩护观点相对容易被接受,有些案件很容易辩出效果。我目前办理四个法律援助案件,三个已经出判决,效果都还不错。

其中,一个相较于检察院量刑建议减少刑期1个月;一个认定立功表现,减少刑期4个;一个认定从犯、降低指控的涉案金额,基本“实报实销”。

钱少不是辩护质量下降,甚至充当第二公诉人的理由。

有不少人认为法援案件补助太低,很容易干赔本,辩护质量低有一定的客观基础。这是在为自己不负责找理由。

办理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而且补助费用基本上可以覆盖差旅费,同时也并不是要求律师每年必须办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

实际上,想办理法援案件也不是就一定能办的。在某些地方,往往是特定的律所和律师垄断着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一般律师根本就没有机会接触,这种垄断俨然成为了一条产业链。

无论是法援案件还是委托案件,都关乎生命、自由和财产。

对法律援助不负责,实际上就是把这种案件当作一种负担,说严重点就是不把他人自由生命财产当回事。这话说的可能很重,很假大空,但确实就是这么回事。

对于法援案件不负责,就能对收钱的案件负责?几乎不可能。

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是有专业洁癖的。你让一个平时对案件高度负责的律师,在不阅卷、甚至不会见当事人的情况下去开庭,发表几句套话,搞套路辩,他/她绝对干不了。

首先是不想砸自己的招牌,其次是会感到担心甚至害怕,怕这种不负责的做法耽误当事人,更影响自己的专业人设,心理上也过不去这个坎。

当事人都想找到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处理自己的案件,我却告诉很多上门咨询的人,你要找的律师,首先是负责任,其次才是专业。

不负责,技术再精湛,又和你有什么关系呢。相当一部分的刑事案件,有持续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保持办案激情,敢说真话,结果一般不会很差。

所以,骂律师之前,别带上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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