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高院民一庭明确: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wch王春和 2023-04-20 发布于河北

前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与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有必然联系?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否赔偿残疾赔偿金?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其编著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给出了明确意见。

最高院民一庭明确: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最高院民一庭权威意见

117、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否赔偿残疾赔偿金
 
问: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否赔偿残疾赔偿金?
 
答:对于该问题,目前审判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残疾赔偿金是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还包括对赔偿权利人遭受精神损害给予的精神抚慰性质的赔偿。因患有精神疾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并无收入,亦无所谓精神损害,故侵权人无须给付残疾赔偿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已经遭受了严重的肢体痛苦,且人的生命价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规定对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并没有规定例外的情形。因此,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与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并无必然联系,如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伤残等级的,对残疾赔偿金部分仍应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版)

法律实务书籍推荐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 法律出版社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