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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杉乡文书阁 2023-04-21 发布于贵州

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做好矛盾调处工作,能够为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供有效抓手。但目前,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效果较差,有些因琐碎小事引起的矛盾,因调解不及时或处置不妥当,极易造成矛盾升级,引发群体性甚至暴力性事件。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调解员发挥作用不明显。村级调解员时常由村干部兼任,乡村基层工作较为繁琐,手头上有很多其他工作要处理,难以分出时间和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矛盾调解工作中。再有大多数调解员没有经过专门的调解工作培训,调解矛盾都是老办法,出于邻里相亲的面儿去调解矛盾,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部分村民素质有待提高。部分村民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片面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一面,甚至存在谩骂等过激行为,难以做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历史问题在当时未能妥善解决,一直遗留到现在,导致出矛盾难以调解的情况。

二、对策建议

一是成立统一机构。统筹管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汇总、研判、决策、处置。结合司法、公安、农业、民政等多部门的优势和资源,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汇总登记、分析研判、回访排查、督察督办等工作。

二是壮大组织机构。在原有基层调解员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发展基层调解组织,广泛吸收律师、法官、退休干部、致富人才等热心调解并在基层有一定影响力的调处力量,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调解组织的专业性。充分发挥乡贤能人的作用,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是强化法制宣传。通过宣传展板、微信群、公众号、大喇叭广播等方式加强对法制教育的宣传,并且定期在基层开展普法讲座、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使广大村民知法、懂法、守法,通过合理 合法的方式反应自己的诉求,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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