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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

 求是1025 2023-04-22 发布于山东

法律文化可归于文化中的制度形态和观念形态的部分,属于中义文化观相的范畴。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文化概念,其在世界范围内的产生,始于20世纪60年代;在中国,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法律文化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文化结构复合体,它包括内隐的深层结构和外显的表层结构两部分,每一结构又有若干层次。

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是指构成法律文化内容的法律意识形态的总和,其可以分为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体系三个层次。①法律心理表现为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心理的感受和心理的反映以及长期形成的习惯和风俗等心理文化。它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形态的初级阶段。②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社会意识的—种特殊形式。它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法律意识是法律心理向较高层次的法律思想体系的一个过渡。③法律思想体系是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理论化、理性化、体系化了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价值观的总和。它是法律文化深层结构的最高层次,是法律意识形态的高级阶段、理性认识阶段。

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是指作为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的法律意识形态的外在化表现形态,是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及法律设施的总和。①法律规范是法律文化表层结构的第一层次,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和一般性规定,是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模式和准则。法律规范是制度性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②法律制度是法律文化表层结构的第二层次,是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制度化表现形式,或称为制度化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一般是由法律规范规定的。考察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各国间不同的法律制度,体现了各自不同的法律文化。③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是法律文化表层结构的第三层次和第四层次。为了创制法律和使法律规范、法律制度能够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实现,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组织机构和有关的法律设施。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等)的重要构成内容。各种法律组织机构形态同各国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是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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