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制度创新

 求是1025 2023-04-22 发布于山东

制度创新最早来源于奥地利-美国经济学家J.A.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的创新理论,美国经济学家R.R.纳尔逊(Richard R.Nelson)、S.G.温特(Sideny G.Winter)和D.C.诺斯(Douglass Cecil North,1920-11-05~2015-11-23)将其创新理论与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成为一种崭新的理论。1982年纳尔逊和温特基于演化理论构建了一个商业惯例-基因-适应-创新的理论,1971年美国经济学家L.E.戴维斯(Lance E.Davis)与诺斯认为制度创新只有在两种情形下才会产生:一种是创新可以改变潜在的利润,一种是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得安排的变迁变得合算了。熊彼特

制度创新的过程贯穿于制度变迁之中,诺斯和戴维斯把制度变迁过程分为5个步骤:①出现初级行动集团,即某些个人开始发现现有金融制度的不均衡所预示的创新收益,这些人或者单独或者合作形成初级行动团体。②初级行动团体提出金融制度创新方案,具体提出的金融制度创新方案应得到基本制度结构或制度环境的许可。③初级行动团体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对于其纯收益为正值的几种金融制度创新方案进行制度选择。④形成认可、推动制度实施的次级行动团体,认可并推定金融制度创新方案实施的次级行动团体通常是政府。⑤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一起努力使新的金融制度创新方案通过并付诸实施。上述步骤说明了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关系:制度创新使制度变迁具有了可能,也意味着制度非均衡状态的出现。

传统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制度决定论”认为,制度创新决定着技术创新,即使没有技术创新,通过制度创新也能实现经济增长,美国经济学家H.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1930-05-30~ )提出客观的看法,认为技术和自然禀赋等非制度性因素决定着制度安排的变迁。事实上,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是创新系统中的两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技术创新有时同时要求制度创新,制度影响竞争的结果和技术进步的内容与进程,一些技术的使用和推广需要有制度和组织协调的配套。

制度创新包含了制度演化的两种方式:自然演进与人为设计。重视制度创新中人为设计的作用而忽视制度创新中自然演化的力量,将使得制度创新不容易达到制度均衡,制度变迁也倾向于突进式路径,容易形成既得利益集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