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只能适用于一般计税法。一般纳税人特殊的业务是可以用简易计税,但必须是增值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特别规定。如财税【2016】47号文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除土地使用权以外,并无规定对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因此,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只能按照一般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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