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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什么是夫妻间的性对抗?

 云语禅心 2023-04-23 发布于河南

夫妻生活包括许多内容,其中性生活是增进夫妻感情的重要方式,和谐美满的性生活可以使夫妻关系水乳交融。但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夫妻生活中产生了矛盾,却借助性生活来发泄、表达,存在着性对抗。

夫妻之间的性对抗,有的明朗化,有的比较隐蔽,表现形式有许多种。常见的有以下几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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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型

夫妇中的一方在性生活中扮演着支配者的角色,要求对方无条件地服从。支配型的丈夫认为自己在性活动方面有着支配的特权,把妻子视为性的“奴隶”,要求妻子绝对服从;支配型的妻子认为,是否过性生活得由我的情绪来决定,从而使丈夫处于闻妻言、观妻色的察言观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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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型

夫妻双方在欲望和能力方面的差异是普遍存在的。性欲较弱的一方为了能满足较强的对方,常常会违背自己的心愿,装出积极配合的姿态。可是一旦当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满足不了对方的要求时,“欺骗”不能再持续,便会出现情绪上的不满、怨愤甚至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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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过高型

夫妇中的一方要求过高,引起对方的不满,从而产生性对抗。这些过高的要求,常因对方的思想意识、生活习惯、身体状态、文化水平和修养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对性生活不满的情绪和心理,从而导致性对抗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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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意识型

夫妻中的一方在性的观念上存在着许多封建意识,从而造成性观念的对抗。

不满型

一方对另一方的方式和态度不满。例如,有的丈夫对妻子在性生活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而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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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挟型

利用性生活作为达到自己某种目的的手段,称为性要挟。有些妻子以拒绝过性生活来作为要挟丈夫在其他方面向自己屈服、低头的手段。当夫妻为某件事出现意见分歧时,女方常常会以是否同意让丈夫过性生活作为交易条件,要挟丈夫,迫使丈夫让步。

无论哪种类型的性对抗,都会导致性生活的不和谐,甚至会产生夫妻感情危机。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的产物,是夫妻感情的催化剂和黏合剂,不应是家务事的“筹码”,更不应是要挟对方的一种手段。

贴心小叮咛:

要消除和防止性对抗,要加强夫妻间的感情交流,特别要注意加强房事间的性情感交流,加强性知识的学习,更新性观念,使夫妻生活趋向和谐与默契,夫妻双方一旦发现有性对抗,不要互相理怨,互相推卸责任,而应诚恳大胆地正视现实,大方地找医生咨询,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在性生活中,丈夫要克服自己的大男子主义,要对对方有责任感,要知道,性生活和谐与否,双方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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