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的拨款,要区分是政府补助,还是政府购买服务(或货物)。如果是政府采购行为,企业应按照正常的销售收入处理。如果是政府补助,还要区分是否满足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如果满足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可以在实际收到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其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其用于购买的资产的折旧、摊销等也不得税前扣除。如果在收到后5年(60个月)内没有实际使用,也没有退回的,就应并入到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在收到补助时,不满足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则属于应税收入。当然,其支出就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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