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流量表的概念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如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债券)等。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二、现金流量表的基本要求 根据本准则规定,现金流量表应当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具体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①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②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③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需单独列报的项目: 1、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2、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候,应将公司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我国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如下图: 三、现金流量表的列报方法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本准则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注: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根据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四、现金流量表附注 现金流量表附注适用于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企业。 (一)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内容及格式 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具体格式如下表: (二)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格式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 (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披露格式如下: 以上就是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概念和要求,以及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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