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票交所4月1日披露的数据看,天元商票到期拒付的商票大概有接近37亿,很多持票人选择用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从委托的案件中,也存在由于持票人不了解操作细节和时间要求,丧失对前手的诉讼权利的事情。在此,小编总结了以下几个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 一、提示付款的问题 按照票据法规定,商票到期后的10日内点击提示付款。点击提示付款,对方拒付后,商票的状态会变成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追所有人)但是接触的天元商票中,有大量的商票是逾期提示付款代签收的票面状态,造成这种状态最主要的问题是,持票人认为“提示付款”这四个字就是能一直提示对方,提示的越多,对方收到的消息越多,对方不会忘记自己,超过10日后,还专门从网银中找出来进行提示付款。由于网银系统只对最后一次提示的状态进行认定,因此拒付10日之后这个期限内点的提示付款都变成了逾期提示付款代签收了,在这个票面状态下,就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利,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了。其实只要在商票到期后的10日内,提示付款就可以了,不需要多次提示付款,拒付不会因为这样的操作就能加快兑付。 ![]() 二、追索不全的问题 在商票到期的六个月内,正常被拒付的商票持票人可以发起追索,追索常见的问题是追索不全,只点击追索出票人或者是只点击了追前手,票面主体上的其他追索对象没有追索。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追索,也相当于自动放弃对前手追款的权利,在将来的审判案中,法院不再支持对未追索人再诉讼的权利。 ![]() 三、被诉讼,再追索的问题 有的企业是商票中间的背书人。像天元商票中,很多水泥企业,机械租赁企业,建材企业等是商票流转的主体,下手持票人商票到期被拒付之后,这些企业作为中间背书人,成为了被诉讼的企业。但是为了正常经营,这些企业忍痛清偿了下手持票人,这个时候票据会返还到清偿企业手中,清偿企业需要在清偿完成之后的3个月内,提起再追索的权利,向上追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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